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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六章-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4).ppt

上传人:魏子好的一塌糊涂的文献 文档编号:3477474 上传时间:2021-01-26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3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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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6. 仲裁有关期限(教材P384-385)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 ,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 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60日,仲 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 过这一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 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 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2、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 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 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 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2)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即仲裁裁决应在收 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争议

3、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 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 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应用案例:钱某与F公司关于“申请仲裁不能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纠纷(教材P387-388 )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模拟训练题:严某与某外企的工资拖欠纠纷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M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曾 经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

4、2009年 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 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于是,经过企业 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 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 企业M欠严某2009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 元,最迟于次年5月还清。2009年4月至10月,严某共 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2009年12月严某因找到新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的工作单位而从企业M离职。2010年4月底,严某等人 拿着欠条向企业M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 严某等每人两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严某不服,拿着“工 资欠条”诉诸法院,法院以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不予

5、 受理。企业M的领导对严某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 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4至10月的工资已经超 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你们不要再告了,等公司经营情 况好转就把工资补发给你们。” 请分析本案例中严某追讨拖欠工资是否超过了申请仲裁 的时效。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参考答案: 这起劳动争议并没有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严某等人 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M支付拖欠工资 和奖金。 新颁布实施(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劳动争议仲

6、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就本案而言,严某的工资和奖金虽然是从2009年4月份 开始无法按月领取的,但由于企业M向严某出具了工资 欠条,并承诺在2010年5月份以前还清,因此,在 2010年5月之前严某并不知道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受到 侵害。本案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指2010年4月底 严某向企业M要求兑现“工资欠条”但遭到拒绝之日, 从这一天起的1年内严某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M支付2009年4月至10月被 拖欠的工资和奖金。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 3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为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者一方

7、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 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规定,发生劳动 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 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六、集体劳动争议(教材P385)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表现在: 1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 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 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影响范围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省 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集体劳动争议(教材P385) 4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15日内 结束,需要延期的,

8、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处理,开 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 的地方;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 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等。 六、集体劳动争议(教材P385) 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 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1. 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教材P382) 七、团体劳动争议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3)影响的广泛性 2.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教材P385- 386)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包括以下四 个方面: 申请和受

9、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 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 自动立案受理。 七、团体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 ,拟订协调处理方案。 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 、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 代表共同进行协调。 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结束后,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首席代表 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且成为集体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对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七、团体劳动争议 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的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其他 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当事人的和平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发生团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协商,以期 取得一致意见。即使不能协商解决,也应通过正常程序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不得自行采取过激 行为。 在申请和协调处理期问,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同时 企业不得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七、团体劳动争议 END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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