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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七、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合同法》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 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 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 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 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 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 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 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 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 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 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 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 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 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 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 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 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 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 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 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 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 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 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 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 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 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 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 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 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 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 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 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 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 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 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 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 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 有关规定。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 这是种聪明亦是种智慧更是种谋略之—— 职场人生 社交必备 第一篇 敬酒词 1、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领导倒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女士给领导敬酒 2、领导在上我在下,您说来几下来几下。 ——女士和领导碰杯 3、心儿颤,手儿抖,我给这位爷端个酒,这爷喝了俺高兴,这爷不喝俺不走,就是不走,就是不走!——女子给男士敬酒 5、美酒倒进白瓷杯,酒到面前你莫推,酒虽不好人情酿,远来的朋友饮一杯。——内蒙古草原人的敬酒歌。 6、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给朋友敬酒 7、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请经商下海者喝一杯 8、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与新老朋友共干一杯 9、朝辞白帝彩云间,半斤八两只等闲。——劝好酒量之人 10、危难之处显身手,妹妹(兄弟)替哥喝杯酒。 11、危难之处显伸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兄弟我替她喝个酒。——这一经典酒令多用于英雄救美者。 12、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13、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14、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令打酒官司的人喝一杯 15、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用于业务宴请 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得喝倒--用于本单位自家人饮酒。 17、女有貌,朗有才,杯对杯,一起来——与女士饮。 18、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杯约对门,喝酒喝个双。--与对面朋友饮 19、啥话也别说,最亲是大哥——与年长者饮 20、感情铁不铁? 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 感情深不深? 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敬朋友 第二篇 劝酒词 劝酒者起身敬酒,被劝者会说:“屁股一抬,喝了重来”,意让劝酒者再喝一个,此时劝酒者应对:“屁股一动,表示尊重”。 男人不喝酒,交不到好朋友。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女士劝酒: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领导到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 女士和领导碰杯:领导在上我在下,您说来几下来几下。 两只小蜜蜂呀,飞到花丛中呀。。。。 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感情厚,喝不够; 感情薄,喝不着; 感情铁,喝出血。 一两二两漱漱口, 三两四两不算酒, 五两六两扶墙走, 七两八两还在吼。 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 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 东风吹,战鼓雷,今天喝酒谁怕谁!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人在江湖飘啊哪有不挨刀啊~~~几刀砍死你啊~~~~ 梁山伯祝英台生个儿子不成才~~~几点钟才回来~~~ 男人不喝酒活的象条狗, 男人不抽烟活的象太监, 女人不化妆白活在世上, 男人不抽烟白活在人间。 半斤不当酒,一斤扶墙走,斤半墙走我不走。 酒逢知已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赶紧跑。 革命小酒天天醉.............. 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甘为革命献肠胃 革命的小酒天天醉, 喝红了眼睛喝坏了胃, 喝得手软脚也软, 喝得记忆大减退。 喝得群众翻白眼, 喝得单位缺经费; 喝得老婆流眼泪, 晚上睡觉背靠背, 一状告到纪委会, 书记听了手一挥― 能喝不喝也不对, 我们也是天天醉! 辣酒涮牙,啤酒当茶. 6个6 啊!哥两好啊!谁怕谁啊,乌龟怕铁锤啊! 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革命小酒天天醉,回家和老婆背靠背, 老婆告到纪检委员会,纪委书记说:该喝不喝也不对; 老婆告到人大常委会,人大主任说:这笔开支早就在预算内; 老婆告到妇女联合会,妇女主任说:我家那位也是天天醉; 老婆告到市委联席会,市委书记说:喝死了我们为他开追悼会.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不会喝酒,前途没有 一喝九量,重点培养 只喝饮料,领导不要 能喝不输,领导秘书 一喝就倒,官位难保 长喝嫌少,人才难找 一半就跑,升官还早 全程领跑,未来领导 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令打酒官司的人喝一杯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连干三杯酒,你说苦不苦?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举杯问小姐,我该喝多少?---小姐说了算 少小离家老大回,这杯我请小姐陪。---与在座小姐对饮一杯 跟着感觉走,这次我喝酒。---咳,没办法,喝了吧 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 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 酒量不高怕丢愁,自我约束不喝酒。 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 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请经商下海者喝一杯 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与新老朋友共干一杯  朝辞白帝彩云间,半斤八两只等闲。---好酒量,喝一杯 危难之处显身手,妹妹(兄弟)替哥喝杯酒。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自饮一杯 东风吹,战鼓擂,今天喝酒谁怕谁? 万水千山总是情,少喝一杯行不行? 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商品经济大流通,开放搞活喝两盅。 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大口喝 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百川到东海,何时再干杯,现在不喝酒,将来徒伤悲 感情铁不铁? 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 感情深不深? 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会喝一两的喝二两, 这样朋友够豪爽! 会喝二两的喝五两, 这样同志党培养! 会喝半斤的喝壹斤, 这样哥们最贴心! 会喝壹斤的喝壹桶, 回头提拔当副总! 会喝壹桶的喝壹缸, 酒厂厂长让你当! 出门在外老婆交代,少喝酒、多叨菜,够不着了站起来。输了咱不喝,赢了咱倒赖,吃不完了兜回来。 酒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 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喝冰水找理由) 喝酒不喝白,感情上不来。 跟你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苦痛;跟你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感动 ●在应酬中要尽量多耍嘴皮子。我曾见识过一个高手就凭一张嘴嬉笑怒骂,轻易地把敬给他的多杯酒给挡了回去,还没有得罪他们。不过嘴拙的人还是不要使用这招。   ●使用“危险转嫁法”,就是眼看酒挡不住时,就转移话题,或者把注意力转移到在座的另一个人身上,成功的话就能侥幸逃避,不成功就只能喝了。   ●饭局上的酒量是为敬酒准备的,而有的时候在吃菜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喝掉自己杯里的酒。为了不这样“自己跟自己喝酒”,让服务生留着茶盅不撤掉。否则喝酒的力气没有花在刀刃上,就亏大了。   ●大多数人非常害怕年终的各种应酬,可以说是一闻到酒味就想吐,一听到饭局肚子就涨,一坐上圆台面我的脑子里就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找机会赶紧逃。 拒绝他人敬酒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主动要一些非酒类的饮料,并说明自己不饮酒的原因。第二种方法是让对方在自己面前的杯子里稍许斟一些酒,然后轻轻以手推开酒瓶。按照礼节,杯子里的酒是可以不喝的。第三种方法是当敬酒者向自己的酒杯里斟酒时,用手轻轻敲击酒杯的边缘,这种做法的含义就是“我不喝酒,谢谢。”当主人或朋友们向自己热情地敬酒时,不要东躲西藏,更不要把酒杯翻过来,或将他人所敬的酒悄悄倒在地上。 敬酒要适可而止,意思到了就行了。不要成心把别人灌醉,更不要偷偷地在他人的软饮料里倒烈性酒。对于虔诚的穆斯林不允许敬酒,甚至不能上酒。因为穆斯林饮酒是违背教规的。不应当在餐桌上摆放一大堆酒瓶。正式宴会中主人皆有敬酒之举,会饮酒的人应当回敬一杯。 敬酒时,上身挺直,双腿站稳,以双手举起酒杯,待对方饮酒时,再跟着饮,敬酒的态度要热情而大方。在规模盛大的宴会上,主人将依次到各桌上敬酒,而每一桌可派遣一位代表到主人的餐桌上去回敬一杯。 补充: 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就赶紧跑。 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感情铁不铁?铁!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针! 喝酒不喝白,感情上不来 第三篇 拒酒词 甲:酒量不高怕丢丑,自我约束不喝酒。 乙:相聚都是知心友,放开喝杯舒心酒。 甲:万水千山总是情,这杯不喝行不行? 乙:一条大河波浪宽,这杯酒说啥也得干! 甲: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 乙: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 我为大家唱支歌,唱完不好再说喝。 1、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2、量小非君子,不喝不丈夫! 3、东风吹,战鼓擂,今天喝酒谁怕谁! 酒桌这个交际场所,是挺좓6⠁가Ā駜§겙此곃�곃駜§겙胔Ƌ⑿- 藇ా䠀 騀᡺뼀đ  Ā瘀þ햬2곃i縀쀇ę$ƿƿǟȽʭˋ̻̑ͻ莓ΓΓΗΫγγγϛϳϳϳϳϳϳϳϳϳϳϳϳϳϳϳ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doc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doc2020-12\22\1356afcf-1fe3-41a0-b3b1-fe17d816c79byW0GSGSKnz8wECLIRDraTRcxln5elcZx7K7/ysTcLLWe0ehk9fUTUw==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https://www.wenkunet.com/FileRoot2/F:\WenkunetFileRoot1\f0bf628a40cc4ece7eb9710cb8f0b8ff纇Ἢ蜑Ÿ顺达0000400003工作计划20201222094738564158文件转换卡住,按失败处理cjNivVAPFDbgMt8PZSkY1v9KJ0BHPJf2RL5rfKw+DrBQj7heyVMnL9Tskuhr8YPk. 国家质量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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