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

上传人:lhq0476@163.com 文档编号:3633409 上传时间:2021-02-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优秀员工个人自我评价4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 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2、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含 其直系亲属)的所有公司股份,但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过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3、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4、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欠款 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 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5、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 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 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 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规 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 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 条件。

6、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 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 务、 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一)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7、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 披露

8、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 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 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 券交易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 对

9、其证券帐户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 锁定。 第十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 件、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报解除限售。 第二十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 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

10、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 关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违规的,由证 券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范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