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制度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20208号),xx省发改委、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0106号),xx市教育、xx市发改委、xx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发202012号),xx市发改委、xx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014号),xx市教育局关于xx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x教发201939号),xx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关于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发改2020101
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予以减免。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计财股和驻局纪监组备案后实施。第三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
3、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四条课后服务费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安排,按学期收取,期末根据实际开展的课时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六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提取该项资金总额的30%或以上用于弥补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公用经费支出。第七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
4、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教学年度统筹安排使用,当期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个教学年度继续使用。第八条课后服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其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十一条县教育和体育局适时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