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 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量入而出, 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主管财务主 席“一支笔”审批。未经主席审批,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 费。 3、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 目都要事先请示,填写公物购置审批卡,经主管领导批准, 方可购买,购买物品要有二人,严格质量和价格。 4、 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 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5、财务
2、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 财经政策、 规定和开支范围、 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 遵守财务纪律。 6、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 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 掌。 7、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 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总工会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 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 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8、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公物购置审批卡,票物 相符,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9、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经手 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 入要做到日清, 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 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 元,以防丢失被盗。 10、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县财政划拨当月发放;经费供 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