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一、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商业银行中间 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 “乙方” ) 与(以 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 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 双方对下述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协议,共同恪守和执行。 二、信息咨询顾问 1.宏观经济研究产品:乙方定期对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论, 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宏 观经济状况、国家经
2、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2.行业发展研究产品: 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提供 产业发展、行业竞争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分析报告等相关产品,提供行业内重大 政策分析和行业发展信息。 3.金融市场研究产品: 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提供 金融产品、资本市场、投资机会等,并为甲方所需金融服务提供咨询建议。 三、专项咨询服务 1. 企业投融资咨询: 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 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可提供基本的投 / 融资咨询建议服务。 2. 企业战略咨询:乙方利用行内信息资源在不违反商业银行对其他客户应有 的保密义务的
3、条件下, 根据甲方需要为其提供区域内、 国内乃至全球的竞争对手 的企业信息和分析建议。 分析企业市场地位、 竞争对手、 市场份额情况和产品竞 争力,为甲方发展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3. 企业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 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 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对甲方在财务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工作,提出专业的观点和建议。 4. 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 乙方组织安排人员对甲方 的中层以上人员进行有关公司设立、资本运作、集团管理、投融资创新、法人治 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投资管理、企业理财、收购兼并以及其它感兴趣的 相关内容
4、和热门话题进行培训或者交流。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 实、准确、完整。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 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的材料和文件。 五、收费及其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4 万 元,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付出的资料费、报告印刷费、 报告撰写的人工费 等。 2、若乙方为甲方去外地工作,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3、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聘请
5、专家会晤等服务方式,由 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 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遵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 时,不得忽视和损害随访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 审慎提示, 若甲方对此置之不理, 则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 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七、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年内有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6、日止。 八、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除协议另有 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式的重大变 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 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均不 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应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仲裁。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以中文为准,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负责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