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

上传人:stillstanding 文档编号:3710980 上传时间:2021-03-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4.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房地产 会计学培训(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暂行) (考评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第一条 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福、号) 2012014(闽政文于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 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82014(闽安委 案的通知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 业在建筑施工活第二条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建筑施工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动中,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

2、,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 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 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和建筑施第三条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规 。模以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数据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 承包企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四条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

3、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 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 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第六条福 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 )中实施。 ”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 (以下简称 ” 统 项目考评 第二章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建筑施 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

4、开展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 等组成的项目安第八条 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 集) JGJ5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开展安 全、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 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进行建设、第九条 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 的月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 )中签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1-1(详附表全生产标 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 超过时限视同没有开

5、提交,”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 通过 1-1日前将附表 10应在下一个月 展项目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个季度对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条 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10 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 提交,超过时限 ”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 )通过 1-2(详 附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 视同企业未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或其委第十一条 )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项目考评主体 “ 托的建 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 续的建筑施

6、工项目实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项目考评主体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 对建筑施工项第十三条 对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并每 季度依据 ,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 目进行抽查考核记分。 工程“ 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 工企业应当通过第十四条 ” 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考评主体申请项目考评,并提 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 和)1-3(详附表准化项目自评表 。)1-4(详附表 自动归集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周期内与项目考评” 工程 项目监管系统 “ 第十五条 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

7、其项目 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自评机构自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季度监督检查情况;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惩戒情况(包括限期 ;改正及局部或全面停工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记分情况。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申请及根据本细 则第十五条归第十六条 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收” 工程 项目监管系统 “ 集的资料后,通过 个工作日内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考评结果公示书 5 到考评申请 ,以下简称项目考评

8、公示书1-5(详附表中上网公 示,公 ”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 )在 个工作日。 5 示期为 建筑施工企业在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书 面提交核实申第十七条 请,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 终结果。提出异议的建筑施工企 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 证据材料,并按下列程序提出核 实或复核申请: 由县(市、区)考评主体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 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示1 书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市、区)考评主体提 出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 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2 应当在收到核实 决定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9、提出复核 书面申请。 由设区市考评主体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2 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设区 市考评主体提出核实书面申请;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 应 当在收到核实决定仍有异议时, 。 提出复核书面申请)(以下简称“ 省质安总站 ” 由省质安总站负责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3 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上公示期内向省质安 总站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 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书面申 请。2 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异议时, 未在规定时限提出核实和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核实(复核)机构应当场对

10、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核实 (复核)申请是第十八条 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七规定的申请, 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10 个工作日和 5 人。核实 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 核决定。 核实(复核)机构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 办理时限和相应责任人。 第十九条建筑。 ” 不合格“ 及” 合格“ 核实或复核结果 分为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 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为不合格: 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3 考评周 期内项目自评机构有(一) 个季度及以上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的;1 施工企业有 ;(二)发生生产安

11、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 罚次数) 次及以上 3(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项目考评 主体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 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全面停工改正应严格按照福 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次及以上 2(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 通报批评的; ,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分及 100施工安全(包括安全行为、实体安全以及文 明施工部分,下同)考核记分达 以上的。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第十四条提交项 目自评及申请材料的(六) 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 工程项目监管

12、系统 “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余的均评定 为合格。项目考评主体对 归集的材料要进一步甄别,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局部 停工、全面停工、通报批评、行 政处罚等的,方可作为不合格评定的依据。 (核项目考评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核实或复核的 建筑施工项目,第二十条 实或复核)主体最迟应在考评期限结束的次日将福 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 工程项目监管 “ )通过,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告知 书1-6(详附表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 系统项目考评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送达 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 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 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告知书中 说明理

13、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 的责任单位。 ”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 项目考评结果在第二十一条 中公布,以便查询和应用,同 时向社会公布。 省厅将及时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闽 建筑施工项目的考评结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厅将另行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 项目(简称第二十二条 应严格按照标准和 ” 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 )标准及考 评办法。 ” 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 办法评选,数量从严控制。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 定本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及考评办法。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为优良的项目数量,原则 。10%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 人的企业安第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文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