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题研究第七讲 金融法 张 忠 军中央党校教授2010年5月22日第七讲 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概况二、金融法的主体三、金融组织法律四、金融业务法律五、金融监管法律一、金融法的概况(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确认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法律地位2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3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 4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金融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公 法、会 法、 权法、 保法、 法、 业 法、行 法、行 法、行法等3行 法规票 行 管理 行 管理 金融机构管理 等。4规 规范性二、金融法的主体(一)金融管理机构1金融调机构2金融监管机构3金融国资 监管机构4管理机构(二)金融机构基 本 currency1 资本构成:“资金融机构和 资金融机构 利的: 性、商业性金融机构 组织形fi: fl限公 、限责 公 、 社、相公 金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三)金融市场 者金融机构的 相 人:金融、人、投资者、投保人等专业”务主体:投资机构、会 务、律 务、资公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