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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2017届高考考前模拟冲刺打靶卷数学试题.doc

上传人:小陳 文档编号:3814814 上传时间:2021-04-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8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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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包括 5) , 主持人表示恭喜,示意求职者可当场选择任意自己意向的企 业,被选中的企业代表将聘请函当场交给求职者。 若亮灯数低于 5 个,此时亮灯企业代表可发言,介绍自己 企业,表示愿意提供求职者在本企业工作机会(相当于吸引 求职者选择自己的企业, 为自己企业拉票),求职者可有 10 秒时间考虑,从仍然亮灯的企业中选择自己意向的企业加 入,被选择的企业代表将聘请函当场交给求职者。 若最终没有企业亮灯,则表示求职者没有权利选择任何企 业,很遗憾,求职失败! (此项 2-3 分钟) 6、求职成功者, 发表简单对今后工作的想法,求职失败者也可 以发表自己的想法。老师对该求职者做最终点评。(1 分钟)

2、 7、一位面试结束,接着请下一位。 8、 每位上场者时间控制在10 分钟左右,整场时间为 150 分钟。 9、 活动期间主持人在每位选手上场前提醒现场的应届毕业生可 以现场将自己的简历投给现场的八大企业,也可以在活动后的三天内 将自己的简历投给数字视角工作人员,具体交到5 教 306 由数字视 角工作人员收集和整理。 三、总结 最后一位上场完毕,整场求职结束,主持人说结束语(强调赞助商), 再次对求职成功者表示祝贺,并提醒广大同学关注下期节目。 老师做最后总结。(3 分钟) 五、后期制作与宣传 1、一期视频拍摄结束,工作人员整理物品,确保无损坏无丢失,清洁场地。 生产部及制作部负责视频的制作,

3、之后在学校所有传媒系统循环播放 (全 校每栋宿舍楼中的数字电视,共24 个、学校科技广场上11 米*15 米 广场电视,桂电校园网络电视台) ,并放上网络(优酷网、土豆网等) 进一步扩大知名度。 2、准备下一期的拍摄。 (VCR拍摄) 附件:活动预算 活动预算: 物品单价数量总额备注 横幅4 元每 70cm*100cm 5 250 海报30 元每平方米5 420 四条 1 米*2 米 一条 3 米*2 米 活动传单,企 业介绍单, 0.15 元一份1600+8*50=2 000 300 食堂中央报名动 员活动需要每个 企业都有一定数 量的宣传资料 视频播放1 500 一天 4 次循环播 放,

4、每次 10 分钟, 在上课前、中午吃 饭等学生出入高 峰期黄金时段宣 传。 需要支付一定 的广告费,大概每 天 100 元 (花江校 区 24 个数字电 视, 此项老师那边 通过的话可以免 费。 宣传资料0.15 元一份400 60 送给各个学院学 生会, 通过年委发 给各个班级班长 报名表0.1 元一份400 40 场地 1 未知(待定)希望桂聘人才网 可以找招生办老 师帮忙给免费使 用 瓶装水两箱(每箱 24 瓶) 70 活动桌子250 8 2000 活动用带灯的桌 子 (桌子上可以永 久刻上上桂聘人 才网) 笔,纸张、文 件夹等 60 打印1 15 15 个人简历与资料 (最后一轮) 活

5、动主场拼字 纸、 装饰物品、 易拉宝、桌子 上的企业名称 小喷绘等 200 活动现场装饰彩 绳、拼字纸、小喷 绘、易拉宝宣传、 企业名牌、聘请 书、 企业代表所需 白纸等、 盒饭4 50 200 人事公关200 与各个学院学生 会主席接洽,喝奶 茶等 应急资金500(待定)一旦一些特殊地 方需要用到资金, 可以使用,活动最 后若无使用可返 还 总计(待定) 附件:人员安排 总执行人:王超楠 以下人员安排包括:总负责组、人事接洽、宣传资料制作、食堂中央 报名动员活动、第一轮筛选、就业辅导培训、第二轮筛选、vcr拍摄 小组,主场拍摄小组、 职有我行活动主场。 每一部分具有一位负责人 负责每一块的安

6、排与督促, 希望每一位负责人能尽心尽责,把每一块 都落实好。 总负责组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总负责组负责整个活 动的整体安 排 刘浚铭(组长)王超楠负责在所有活动中督促 各组负责人按时落实各 项任务,统筹安排全局工 作。 人事接洽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人事接洽负责人事通 知与接洽 郭丹(组长)韦丽娟负责在各项活动进展中 的所有通知与人员调动, 与企业代表的接洽,与参 加选手接洽、 与外院学生 会的接洽。 宣传资料制作 负责人:刘奕楠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视频组制作视频陈冠(组长)、董怀慧、 金旻、李璐 职有我行活动的广告视 频制作,活动主场后对录 像的剪辑与制作。 资料组各种资料的 制作 刘奕

7、楠(组长)、陈松锋、 庞文涛、杨佳鑫 前期宣传海报的制作,横 幅用语的评选、活动宣传 单、企业资料、报名表、 等资料的制作 食堂中央报名动员活动 负责人:王树成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资料组宣传资料的准备刘奕楠(组长)陈松 锋 庞文涛 制作好活动当天所需的 全部资料,包括活动宣传 单,各个企业介绍资料, 以及宣传海报的设计。 信息组人员安排信息的郭丹 韦丽娟负责在各项活动进展中 传达的所有通知与人员调动 物品组物品准备王树成(组长)王超 楠、郑柯、覃圣、黄 友、梁文智 负责活动当天所需物品 的准备工作 解说组活动解说吕福康 (组长)、金旻、 李璐、韦丽娟、辛凯、 王超楠、陈冠、柳宜 帆 负责对现

8、场询问的同学 进行解说(所有解说同学 务必完全知晓此次活动 内容) 传单组向同学发放活动 宣传单 王树成(组长)郑柯、 覃圣、黄友、梁文智、 陈松锋、董怀慧 向过往高年级同学发放 宣传单,并做简要解说。 第一轮筛选 负责人:郭丹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第一轮筛选对报名同学 进行第一轮 筛选 郭丹(组长)金旻、杨佳 鑫、王超楠、吕福康、刘 浚铭、王树成、柳宜帆、 苏黎民 根据报名同学的个人简 历、是否获得各种奖项、 资格证书等初步选拔出 优秀的人才 就业辅导培训 负责人:王树成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辅导培训配合老师完 成陈对所有 报名毕业生 的就业辅导 培训讲座 王树成(组长)、郭丹、 韦丽娟、吕

9、福康、辛凯、 郑柯、黄友、覃圣 申请场地、邀请杨老师、 现场组织、人员通知与接 待 首轮面试 负责人:辛凯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前期准备组活动前期场 地的布置、 资料的准备 等 辛凯(组长)郭丹韦丽 娟、柳宜帆、杨佳鑫、郑 柯、王树成、苏黎民 申请场地、邀请杨老师、 现场组织、人员通知与接 待 秩序维护组负责现场秩 序的维护 王树成(组长)梁文智、 覃圣、 现在秩序维护、计时、协 同其他工作 统计组负责各项数 据的统计 杨佳鑫(组长)金旻、韦 丽娟、李璐 统计评委票数、统计最终 通过选手,整理资料 人员通知对选手的通 知与督促 郭丹、韦丽娟务必保证选手都能到场 Vcr拍摄小组 负责人:陈冠 组

10、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Vcr拍摄小 组 在主唱活动 前活动将前 各个选手 vcr 拍摄完 毕 陈冠(组长)金旻、陈冠、 董怀慧、李璐、梁文智、 柳宜帆 负责整个活动中的录像、 特写拍摄等,全程录像两 人、拍照三人 主场拍摄小组 负责人:李璐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主场拍摄小 组 在职有我行 活动主场的 录像 李璐(组长)金旻、陈冠、 董怀慧、柳宜帆、小熊姐 姐 桂电在线合作人员 负责整个活动中的录像、 特写拍摄等,全程录像两 人、拍照三人 职有我行活动主场 负责人:刘浚铭王超楠 组别主要负责人任务 场地组场地申请,活动前 的场地布置 刘浚铭(组长)王超 楠(小组长)吕福康 (小组长)其他所有 数字视

11、角成员 负责在活动前场地的布 置 接待组接待各各企业代 表、选手、观众 王树成(组长)辛凯、 覃圣、郑柯、柳宜帆 做好各个方面的接待工 作 秩序维 护组 维持现场秩序辛凯(组长)郑柯、 黄友、覃圣 维持现场秩序,处理紧急 事件 主持人 与礼仪 小姐 现场主持 迎接企业代表和 嘉宾 郑鑫(主持人) 礼仪小姐:梁华丽等 幽默、风趣地主持全场活 动,礼仪接待代表和嘉宾 记录组记录和整理资料郭丹、韦丽娟、杨佳 鑫 负责记录面试结果,整理 各种资料、和企业代表的 沟通和交流 背景音 乐控制 各个环节背景音 乐控制 董怀慧负责各个环节相接处的 背景音乐的播放 视频及 vcr 播放 播放视频陈冠在活动整个过

12、程中按时 播放相关视频以及选手 vcr 现场应 急人员 机动应急王树成(组长)陈松 锋、梁文智 全方位负责应对各种突 发事件 催场负责活动时间的 把握 吕福康、苏黎民把握时间、提醒主持人 新环境保护法 (全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 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法律将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从原来47 条增加到70 条。修订后的法 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 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13、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14、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 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鼓励环境保护产业

15、发展,促进环 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 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 会组织、 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 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 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6、,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 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 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 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17、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保障措施等, 并与主体功 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 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

18、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 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 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 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

19、的 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 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 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20、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 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 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 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 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21、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 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

22、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 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 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

23、域,珍稀、 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自然分布区域, 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 分布区、 冰川、 火山、 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 古树名木, 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 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 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

24、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 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 估和修复制度。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 新技术的使用,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 地沙化、 盐渍化、 贫瘠化、 石漠化、 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水体富营养化、 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

25、海洋排放 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 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 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 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 节材等有利于保 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 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26、按照规定对生 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 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 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

27、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防治在生产 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 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 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

28、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 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 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

29、响评价文件。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 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

30、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 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 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 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

31、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 植和养殖, 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 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 化肥等 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 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 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

32、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 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 环境保护工作。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 体废物的收集、 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 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 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 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 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 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 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 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 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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