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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1149-2019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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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40 Z 23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11492019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for industry wastewater 2019 - 07 - 17 发布 2020 - 01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DB36/ 114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监测要求 . 2 6 实施与监督 . 3 DB36/ 114

2、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文、王 涛、曹炳伟、万 莹、谢小兵、尹世军、张 萌。 DB36/ 11492019 1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

3、边界外排放铊污染 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48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

4、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 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unit product DB36/ 11492019 2 用于核定铊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5 厂界 enter

5、prise boundary 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本文件规定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为 5 g/L,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所有涉铊工业企业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废水,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4.2 文件中铊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 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照公式(1)将铊实测排放浓度换算成基准排水量铊排放 浓度,并以基准排水量铊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浓度是否达标的依据。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 表为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的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1) 式中:

6、 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g/L; Q总实测排水量,m 3; Yi第i种产品产量,t; 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t; 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g/L。 4.3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为两种及以上工序或同时生产两种及以上产品,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 理排放的情况下,执行本文件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产品的基准排水量总和,并按公式(1)换算水中铊 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若Q总与Yi Qi 基的比值小于 1 时,应以铊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 是否达标的依据。 4.4 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照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若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基准 排水量尚未做出规定的,基

7、准排水量原则上参照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5 监测要求 5.1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在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以及企业总排口。工业废水 铊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监测频次、采样时间、样品的保存等按 HJ/T 91 的有关规定执行,废水中 铊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按 HJ 700 或者 HJ 748 执行。 5.3 企业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排污状况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业 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5.4 样品采集的同时,需按照 HJ/T 91 规定的方法测定实际排水量,企业如果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 可在采样的同时,同步记录在线设施的废水排放量数据。 6 实施与监督 DB36/ 11492019 3 6.1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依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管理措施的依据。 6.2 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文件 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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