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准。 2.2 征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征 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予以澄清。 2.2.2 征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征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征集文件的修改 2.3.1 征集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征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征集文件
2、的投标人。修改征集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1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一、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目录 三、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 五、联合体共同投标
3、协议(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一、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目录 三、投标函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 五、业绩证明资料 六、企业信誉证明资料 七、项目实施配套能力证明资料 八、本项目拟派负责人情况证明资料 九、拟派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证明资料 十、投标报价表 十一、实施方案 十二、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
4、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2 征集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征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征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
5、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7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3.4.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3.4.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3.4.4.2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4.4.3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 资格审查资料
6、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 题仍未解决的,征集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征 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征集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
7、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签字、盖 章后的复印件。 12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 式装订。 (4)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 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3.7.43.7.4 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
8、 明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明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 字、盖章即可。字、盖章即可。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凭法定代表
9、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征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若出现以下情况,征集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 4.2.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征集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10、 家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 投标人。 4.2.7 投标截止前,征集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征集人投诉。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 13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征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征集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
11、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征集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征集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5.3 开标异议 投
12、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征集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14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
13、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征集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征集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或者征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中标候 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
14、标,以此类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征集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征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7.5.1 征集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征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征集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 还;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
15、后,征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征集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非经征集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 更,否则征集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甚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5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 征集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征集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征集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16、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17、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文德路周边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次)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 密封情 况 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授权委托证 明书 质量要 求 项目负责 人 投标总报价 (元) 实施方案编制 费(元) 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服 务费(元) 投标人代表签 名 征集人代表: 招标代理: 本表仅供参考,
18、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1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 交至 (详细地址)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征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19、.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9 第二章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委委员会由征集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征集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 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报价低的 优先;若仍然相
20、同,由征集人或者经征集人授权评标委员 会自行确定。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 式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 允许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营业执照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 业绩要求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 3 点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 人 投标人提
21、供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 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 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 2、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 请人声明 。 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投
22、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串通投标情 形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2.1.3 响应性评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临建办公区、临建办公区、 生活区设置位生活区设置位 置置 20 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4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投标报价:20 分。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 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23、作 为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小于 5 家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 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 1%的, 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条款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业绩 (12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为止: 1、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业绩(本项最高得 6 分): 具有编制城市更新战略性规划的业绩,得 3 分; 具有编制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方案的业绩,得 3 分。 2、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包括人口、土地、经
24、济、房屋、市 政设施)摸查业绩(本项最高得 4 分): 具有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业绩的得 2 分; 具有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核查业绩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注: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具有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时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最高得 12 分。 企业信誉 (8 分) 1.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得 2 分; 2.具有档案管理证书,国家级(国家档案局颁发)得 3 分,省 级(省档案局颁发)得 2 分,市级(市档案局颁发)得 1
25、 分 3.投标人连续 10 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 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得 3 分,连续 5 年或以上得 1 分,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得 0.5 分。 2.2.4 (1) 商务部分评 分标准 (40 分) 项目实施配 套能力 (10 分) 1.非联合体投标的,得 1 分;否则本细项不得分。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得 6 分;否则本细项 不得分。 3. 在广州本地设有服务(办公)场所(含分支机构) ,得 3 分;在省内设有服务(办公)场所(含分支机构) ,得 1 分; 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 本
26、项目拟派 负责人情况 (5 分) 1、项目负责人为规划(或建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 工程师,则得 3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基础数据调查、或实施方案编制、或可 研编制项目经验的,每项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注:提供相关专业人员在本单位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资 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经验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否则无效。 拟派本项目 主要技术人 员情况 (5 分) 配备开展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中: 1.配备项目开展所需相关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或注册类工程师,每个得 1 分;中级职称每个得 0.5 分, 同一人员的评分按单项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 5 分
27、。 注:提供相关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项目的理解 (10 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以及对当地城市规划情况的了 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城市规划情况了解深入,10 分; 项目需求理解较准确,城市规划情况了解不够深,6 分; 项目需求理解不准确,城市规划情况了解浅,3 分; 未提供或偏差太大,0 分。 实施计划及 其保证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实施计划及其保证 措施的科学合理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 实施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10 分; 实施计
28、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完善,6 分; 实施计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足,3 分; 未提供或偏差太大,0 分。 时间进度安 排 (8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的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 分: 时间进度安排科学、紧凑,8 分; 时间进度安排较科学、紧凑,5 分; 时间进度安排不够科学、紧凑,2 分; 未提供或偏差太大,0 分。 研究方法、技 术路线 (6 分) 对各合格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提出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建议合理,6 分; 提出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建议较为合理,3 分; 提出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建议一般,1 分; 未提供或偏差太大,0 分。 2.2.4 (2) 技术部分评 分标准 (4
29、0 分) 重点难点分 析及合理化 建议 (6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理 解清晰,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提出的建议合理程度进行综合 评价: 理解清晰,重难点把握准确,6 分; 理解较清晰,重难点把握较准确,3 分; 理解不清晰,重难点把握不准确,1 分; 未提供或偏差太大,0 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20 分) 报价得分 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20 分;投标有效投价 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 1%扣 0.5 分,每下偏 1%扣 0.3 分。直至扣至 0 分。 22 1.1.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委委员会由征
30、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征集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若仍然相同,由征集人或者经征集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31、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 3.13.1 初步初步评审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
32、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 3.3.2 2 详细详细评审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4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33、) 、投标报价(20 分)三个方面进行评分。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同时, 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 3.2.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 100 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3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3 3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4 评标结
35、果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4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另册) 25 第二卷第二卷 26 第第四四章章 项目项目需求需求 27 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补齐旧城设施短板,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 的民生工程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将老旧小区打
36、 造成为设施功能完备、历史文化浓厚、充满社区活力、具有岭南特色、人民满意幸福 的居住场所。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有关要求,越 秀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达到“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 更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目标,经各街道摸查,全区222个社区中,含有老旧小区的共有 135个,其中38个社区已在2016-2017年实施改造,2018-2020年将改造剩余97个社区。 二、编制原则与预期目标二、编制原则与预期目标 (一)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 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 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最急需、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先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