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txt

上传人:李静文 文档编号:39003 上传时间:2018-07-11 格式:TXT 页数:4 大小:14.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txt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txt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txt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txt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

2、法进行。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为 定的进行引渡的 。引渡条 对 定的,依照条 定。第五条 引渡 件, ,对 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 引渡 引渡的强制措施。第六条 本法currency1的“(一) 请求引渡人fi 请求国向 请求国请求fl 引渡的人(二) 引渡人fi 请求国引渡请求国的人(三)引渡条 fi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共加的引渡条 引渡条”的条。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

3、渡请求 时合条件, fl 引渡(一)引渡请求 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请求国法犯罪(二)为了提 而请求引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请求国法,对 引渡请求 的犯罪 一年 上 的罚为了执行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 请求引渡人 的 为六个月。对 引渡请求中合 ”第一 定的 犯罪, 中 一 犯罪合 ”第二 的 定, 对上 犯罪fl 引渡。第 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之一的, 引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请求引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二)在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对 引渡请求 的犯罪 作出 , 序的(三) 犯罪而请求引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引渡人护权

4、利的(四) 请求引渡人 国 身份等方面的原 而 提 执行罚, 请求引渡人在法 序中 由 上 原 不公正待遇的(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国法,引渡请求 的犯罪纯属军 犯罪的(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国法,在引渡请求时,由 犯罪 过追时 限 请求引渡人 赦免等原 ,不 追究 请求引渡人的 责任的(七) 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 遭 遭酷 残忍 不人道 辱人格的待遇 罚的( )请求国 缺席 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 请求引渡人 在出庭的 进行 新审 会的除外。第九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之一的, 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引渡请求 的犯罪 管辖权,并且对 请求引渡人

5、正在进行 fl备提 的(二)由 请求引渡人的年龄 健康等原 , 人道主“原则不宜引渡的。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条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提出。第十一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 出请求书,请求书 明(一)请求 的名称(二) 请求引渡人的姓名 年龄 国 身份证件的 类及号码 职业 外表 征 地和地 及 助 辨 身份和查找该人的 (三)犯罪 实,包括犯罪的时间 地点 行为 果等(四)对犯罪的定罪量 及追时 方面的法 定。第十二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 在出请求书的时,提供 材料(一)为了提 而请求引渡的, 附 证 等 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罚而请求引渡的, 附 发 法 力的 书 裁定书的副本

6、,对 执行 分罚的,还 附执行的证明(二) 的犯罪证 证 材料。请求国掌握 请求引渡人照片 纹 及 供确认 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 提供。第十三条 请求国 本节提 的引渡请求书 文件, 由请求国的主管 正式签署 盖章,并 附 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意使的文字的译本。第十四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 作出如保证(一)请求国不对 引渡人在引渡 实施的 fl 引渡的犯罪追究 责任,也不将该人再引渡 第三国。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意, 引渡人在引渡罪行 满 提 释放之日三十日内没 离开请求国, 离开后又自愿返回的除外(二)请求国提出请求后撤销 放弃引渡请求, 提出引渡请求错误的,由请求国承担 请求引渡对 请

7、求引渡人造损 的责任。第十五条 在没 引渡条 的 ,请求国 作出互惠的承诺。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十六条 外 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 对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 材料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 的 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 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否合本法和引渡条 引渡条件等 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第十七条 对 两个 上国家 一行为 不行为请求引渡一人的, 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请求的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国否存在引渡条 等 素,确定接引渡请求的优先 序。第十 条 外 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

8、引渡条 的 定的,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 材料。 请求国请求,上 限 十五日。请求国 在上 限内提供 材料的,外 该引渡 件。请求国 对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第十九条 外 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 的 定的,将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院。第二十条 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 请求引渡人 引渡 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后, 将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及时 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 请求引渡人 引渡 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后,通 公 查找 请求引渡人。公 查找 请求引渡人后,

9、对 请求引渡人 引渡 引渡,由公 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公 的通 后, 及时将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 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公 查找后,确认 请求引渡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查找不 请求引渡人的,公 及时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公 的通 后, 及时将查找 通 外 ,由外 通请求国。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 院 审查,认为对引渡请求 的犯罪 请求引渡人的犯罪, 由国法 追,但 提 的, 自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之日一个月内,将fl备提 的意 分 最高人民法院和外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 本法和引渡条 引渡条件等 定,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由审员三人组合议庭进行。第二

10、十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引渡 件, 取 请求引渡人的 及委 的中国 的意 。高级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 的引渡请求书之日十日内将引渡请求书副本发 请求引渡人。 请求引渡人 在之日三十日内提出意 。第二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 审查后, 分 作出 裁定(一)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合本法和引渡条 定的, 作出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如果 请求引渡人 本法第四十二条 定的暂缓引渡 的,裁定中 明(二)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不合本法和引渡条 定的, 作出不引渡的裁定。请求国的请求,在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正在进行的,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任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 , 在作出合引渡条件的裁定的时,作出 件 的裁定。第二

11、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合引渡条件 不引渡的裁定后, 向 请求引渡人 ,并在作出裁定之日七日内将裁定书 材料 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请求引渡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合引渡条件的裁定不 的, 请求引渡人及委 的中国 在人民法院向 请求引渡人 裁定之日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分 (一)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合本法和引渡条 定的, 对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核fl(二)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合本法和引渡条 定的, 裁定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新审查,也 接作出 的裁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过 中,在 时, 通过外 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

12、 材料。第二十 条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fl 的裁定后, 在作出裁定之日七日内将裁定书 外 ,并时 请求引渡人。最高人民法院核fl 作出不引渡裁定的, 通 公 除对 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二十九条 外 接最高人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 及时通 请求国。外 接最高人民法院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 国务院 定否引渡。国务院 定不引渡的,外 及时通 请求国。人民法院 通 公 除对 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三十条 对 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 , 请对将 请求引渡的人采取currency1措施的,公 外国的请采取引渡 措施。” 的请 通过外 向公 书面提出,并 明(一)本法

13、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 定的内(二) 本法第十二条第一 材料的 明(三)将正式提出引渡请求的 明。对 通过外 提出请的,外 及时将该请 公 。对 向公 提出请的,公 将请的 通 外 。第三十一条 公 本法第三十条的 定对 请求人采取引渡 措施,对 向公 提出请的,公 将执行 及时通 对方,对 通过外 提出请的,公 将执行 通 外 ,外 及时通 请求国。通过上 通 时,对 请求人 引渡 的, 时 提出正式引渡请求的限。公 采取引渡 措施后三十日内外 没 外国正式引渡请求的, 撤销引渡 , 该外国请求,上 限 十五日。对 本条第二”撤销引渡 的,请求国 在 后对一犯罪正式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第三十二条

14、 高级人民法院引渡请求书及附文件和材料后,对 不采取引渡 措施 引渡正常进行的, 及时作出引渡 的 定。对 请求引渡人不采取引渡 措施的, 及时作出引渡的 定。第三十三条 引渡 引渡 引渡由公 执行。第三十四条 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 在采取引渡强制措施后二十四“时内对 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进行。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自 采取引渡强制措施之日, 请中国 为提供法fi助。公 在执行引渡强制措施时, 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fl 上 权利。第三十五条 对 引渡 的 请求引渡人,如果 , 正在 自”的, 采取引渡措施。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作出fl 引渡 定后, 及时通 最高人民法院。如果 请求引渡人 引渡 的,

15、人民法院 定引渡 。第三十七条 外国撤销 放弃引渡请求的, 除对 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强制措施。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第三十 条 引渡由公 执行。对 国务院 定fl 引渡的,外 及时通 公 ,并通 请求国公 定 请求引渡人的时间 地点 方式 及执行引渡 的 宜。第三十九条 对 本法第三十 条的 定执行引渡的,公 人民法院的裁定,向请求国 件 的 。请求引渡人 原 而法执行引渡时,也 向请求国 上 。第四十条 请求国自 定的 之日十五日内不接 请求引渡人的, 为自放弃引渡请求。公释放 请求引渡人,外 不再 该国对一犯罪再次提出的引渡该人的请求。请求国在上 限内 法制的原 不接 请求引渡人的, 请 限

16、,但最 不得过三十日,也 本法第三十 条的 定 新 定 宜。第四十一条 引渡人在请求国的 之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请求国再次提出的的引渡请求fl 新引渡,请求国提 本章第二节 定的文件和材料。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 定fl 引渡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正在对 请求引渡人由 犯罪进行 执行罚的, 时 定暂缓引渡。第四十三条 如果暂缓引渡 请求国的 造 障,在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正在进行的 ,并且请求国保证在 序后条件 回 请求引渡人的 , 请求国的请求,临时引渡该人。临时引渡的 定,由国务院征得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院的意后作出。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第四十四条 外国之

17、间进行引渡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照本法第四条和本章第二节的 定提出过境请求。过境采 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没 的,不 ” 定但发 外的,依照 ” 定提出过境请求。第四十五条 对 外国提出的过境请求,由外 本法的 定进行审查,作出fl 过境 过境的 定。fl 过境 过境的 定 由外 通过请求的 通 请求国。外 作出fl 过境的 定后, 将该 定及时通 公 。过境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等 宜由公 定。第四十六条 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 助执行。公 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currency1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十七条 请求外国fl 引渡 引渡过境的, 由 责 件的 自 辖 的审 公 国

18、家 全 管 分 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院 公 国家 全 法 提出意 书,并附 文件和材料及 证明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院 公 国家 全 法 分 会外 审核意后,通过外 向外国提出请求。第四十 条 在 , 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 ,通过外 请求国意的,请求外国对 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第四十九条 引渡 引渡过境 采取强制措施的请求的文书 文件和材料, 依照引渡条 的 定提出没 引渡条 引渡条 没 定的, 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 第四节和第七节的 定提出请求国 求的,在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基本原则的 , 照 请求国的 求提出。第五十条 请求国 fl 引渡附加条件的,对 不损 中华人

19、民共和国主权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的,由外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向 请求国作出承诺。对 限制追的承诺,由最高人民 院 定对 量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 定。在对 引渡人追究 责任时,法 作出的承诺的 。第五十一条 公 责接外国fl 引渡的人 及 件 的 。对 提出引渡请求的,公 在接 引渡人 及 件 的 后, 及时 提出引渡请求的 也 会 共接 引渡人 及 件 的 。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法 定否引渡由国务院 定的,国务院在 时,得 权国务院 定。第五十三条 请求国提出请求后撤销 放弃引渡请求, 提出引渡请求错误, 请求引渡人造损 ,请求引渡人提出 的, 向请求国提出。第五十四条 引渡 件 的 ,依照请求国和 请求国共加 签 的引渡条 议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文件 自免 tx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内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