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CS 67. 120.30 B 52 DB13 ?可北省 由出 ET目, 万标准 DB 13/T 1563一-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2012 - 07 -03发布2012 - 07 -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起草人:鲁松、孙绍永、刘丽东、张黎、霍赂、张修建、寇景莲。 DB13/ T 1563-2012 I DB13/T 1563-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池塘的改造建设条件、要求、养
2、殖区的基础及配套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计生产能力为500kg/亩1000kg/亩的老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建设O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池塘改造建设条件 3. 1 资质条件 养殖生产者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地应符合区 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3. 2 环境条件 在泄洪区和防洪堤之外,防洪标准50年一遇。 3.3 池
3、塘条件 养殖池塘集中连片(一般不小于100亩),生产能力低于1000kg/亩。 4 池塘改造建设要求 4. 1 池形设计 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为2:13:2o 4. 2 面积 单个池塘面积一般苗种池25亩、成鱼油510亩,也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适当扩大,但一般不宜 超过30亩。 4. 3 池埂宽度 主埂顶宽度不小于4m (山区可为3m) ,支1更I页宽度不小于2mo 4.4 池深 DB13/T 1563-2012 养鱼池平均深不低于2.5 m,有效蓄水不低于2m,养虾池有效蓄水不低于1.5 m,养蟹池有效蓄水不 低于1m。 4.5 池塘护士皮 根据不同池塘条件,护坡材料可采用混凝土、砌
4、石等。 4. 6 池埂内坡 埂内坡比1:1. 51: 30 4. 7 池底 ;也底从进水口到排水口的方向有O.2%0. 3%比降,且平坦,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mo 4. 8 进排水口 各池塘应具有单独的进排水口O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对面,高于池塘水面20cm30cm,并安装过 滤设施。出水口设在池塘下游,低于池底30cm,并安装防逃设施。 5 养殖区的基础设施要求 5. 1 进排水系统 进排水系统应严格分开,互不交叉。进水渠底高出养殖池最高水位10cm以上。总排水渠道低于池 塘底部0.8m (山区等难施工地区可为0.5m) ,并能基本排干池水,最大滞水深度不超过20cmo 5.2 养殖废水
5、净化池 经改造后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应建造用于净化养殖废水的净化池,净化油面积占总养 殖面积的5%10%。池中采取种植水生植物等净化水措施。处理后养殖废水需向外界排放的水质应符合 SC/T 9101-2007的规定。 5.3 养殖池淤泥处置 养殖池j青淤可采用干塘曝日四、机械翻耕、吸(挖)淤泥外运方法。 6 配套设施要求 6. 1 场区道路 主干道硬化,宽度4m以上(山区等难施工地区可为3m以上)0 有条件的可在主干道一侧安装路灯0 6. 2 管理房 在场区醒目位置设置场牌,建设必需的办公、休息、仓储室。生活、1者物、饲料、渔药区应物理分 离,做好标识。与养殖区相对隔离0 6. 3
6、 绿化 主干道两侧及池埂上可种植低矮植物。 2 DB13/T 1563-2012 6.4 垃圾处理设施 每10间管理房设置一个垃圾桶,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有条件的养殖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 统,生活污水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6.5 供电设施 每亩水面电力配置O.5千瓦以上。每场除配备网电外,还应配备白发电系统:供电线路接通到每个 池塘。 6. 6 增氢设备 养鱼为主的池塘配备叶轮式增氧机为宜,主养虾、蟹的池塘以水车式增氧机为主O提倡使用微孔底 部增氧设备。 6. 7 提水设施 根据养殖场进水条件,配备相应的提水设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配备深机井及配套 设备。 6. 8 病害检测设备 配备可进行养殖种类病害检测所需要的显微镜、解剖镜等相关设备。 6.9 7.1质分析设备 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应配备可测定溶解氧、pH值、氨氮等水质指标的水质分析设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