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件三)、 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四)。 7.3.2 现场安全 7.3.2.1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租赁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 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或电力装置。不得安装任何有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 7.3.2.2 未获机场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核准,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租赁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7.3.2.3 乙方不得使用影响到机场安全运营无线通信系统的设备。 8 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8.1 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及相关设施。 -17 8.2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外,不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9 甲方
2、的权利 9.1 在任何紧急状态下,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入租赁区并实施合理的处置紧急状态行为。 9.2 甲方人员或其授权方对乙方租赁区进行保洁、修缮、装修、维护、(结构)改造、设备维护和检查工 作,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干扰阻止。 9.3 甲方有权陪同其他客户在适当时间进入租赁区踏勘,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0 不可抗力 10.1 租赁期内,租赁区域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流行疾病、法律法规调整或 国家、政府、甲方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规划布局变更、调整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并且无法 克服的事由,导致租赁区域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对应以
3、下 条款执行: 10.1.1 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 10.1.1.1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之租金及费用由 双方据实结算。 10.1.1.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违约行为的合法赔偿。 10.1.1.3 双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0.1.2 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10.1.2.1 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1 租赁终止 11.1.1 通知终止 11.1.1.1 甲方有权对停车场及服务区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如乙方对租赁区域的重新
4、安置无法与甲方 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11.1.1.2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有任何一次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金额,乙方应 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日历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 乙方累计两次未支付租金的,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仍未补足的;或者乙方在任何情况被扣 除履行保证金拒不补足的,甲方均有权通过书面方式提前解除合同; 3) 甲方因上述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如甲方因此受到 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余额)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损失。 11.1.1.3 乙方发
5、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18 11.1.1.4 如发现乙方参与有损机场名誉,不利于机场商业经营的活动,并对甲方声誉或利益构成严 重损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1.1.5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租赁,乙方支付给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当月的 三倍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 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11.1.1.6 上述各条款的通知提前终止租赁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 11.1.2 违约终止 违约特别条款: 乙方因超出其实际经营能力及市场现实水平的
6、报价,导致无法切实履行合同造成违约的,其 违约责任后果包括: a)合同提前解除; b)乙方承担不少于三倍全额履约保证金; 11.1.2.1 乙方提供的投标书中含有虚假误导信息和数据,与实际经营能力不一致并对甲方造成影响。 11.1.2.2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以下任何一项否定指标: 1)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破坏航空器和劫机、炸机等空防安全事故; 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重大消防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财产损失大于 10 万元; 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4)乙方因商品质量、商品价格、食品卫生及服务质量导致的旅客有效投诉事件,并对机场形象产 生恶劣影响; 5)乙方触犯国家和地方
7、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11.1.2.3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 “乙方承诺”中所作其他承诺的。 11.1.2.4 乙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国家或者省市区有关部门查处的。 11.1.2.5 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而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全部租赁区 域的承租合同,该等合同并不因为乙方在部分租赁区域下没有违约而可豁免。 11.1.3 其他终止 11.1.3.1 当乙方发生以下任一变更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合同: (1)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出售其全部股权; (2)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破产,解散,清算; (3)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合并或收购; -19
8、 (4) 乙方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甲方因上述情形的发生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即可终止。 11.1.4 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 11.2 自然终止 11.2.1 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租赁自然终止。 11.2.2 甲方对乙方合同年度内的履约指标及综合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 奖励年限,取消合同续约资格。 11.3 租赁终止结果 11.3.1 终止租赁,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11.3.2 甲方未能按本合
9、同定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即终止租赁,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于 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11.3.3 依本合同约定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进入乙方租赁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要求 乙方七天之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租赁区域,否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品,并追索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11.4 不放弃权利 11.4.1 甲方接受乙方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 11.4.2 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追究权利。 12 修改或变更 12.1 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书面通
10、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签 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补充条款一经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补充条款约定与本 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 上述“补充条款”可用“会议纪要”、 “备忘录”、 “补充合同”或双方签署确认的其他文件形式替代。 13 通知 13.1 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13.2 双方通知对方的函件必须以专人送达,挂号邮递或特快专递方式。 13.3 以电报、传真的通知必须以挂号邮递或特快专递方式再通知。 14 争议 1001800001 0001800001唶 0001800001漶 0001800001眶 0001800001笶 0001
11、800001褶 0001800001謶 0001800001鸶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丶 0001800001嘶 0001800001戶 0001800001朶 0001800001椶 0001800001眶 000180000
12、1蜶 0001800001訶 0001800001贶 0001800001鸶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丶 0001800001吶 0001800001夶 0001800001嬶 0001800001收 0001800001渶 0001800001蔶 0001800001阶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01800001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