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尧谀)*)絍)*)皚)*瀀)*)*)*簀)窛堀)*怀)*)*)鐀)瀀)鰀)攳*鰀)*砀)*搀)*)*)*)*尀)尀)蠀)鑗)癨)*)*)*谀)*尀)丼*)*)*萀)攴*)怀)*)改*)秪)()()攱*)琀)撬*)乂*怀)*)支*)乃*)%尀)蠀)蠀)%)牙)丫*)退)倀)堀)鰀)*)瀀)攲*吀)(蠀)攸*氀)*萀)奡吀)*吀)餶)叮*)*)攫*)*)攭*)举*)迶)镙)頀)亅)*)乊*)攷*)僨)!)侾)改*)(吀)*)临*)尀)倀)怀)俶怀)&谀)谀)*)睞)鐀)謾)攲*)蛽耀)陽)丧*頀)攫*】)改*)攲*)鐀)雒)*搀)壊萀)鐀)攬*)壊)攸*)()壊)壊)*)*)偑*)爲)
2、砀)*吀)退)%)*)栀)丣*)严*耀)退)()鰀)攸*)()深)攸*谀)深谀)攱*)攪*)搀)*退)*)*)湘)頀)若)撢*)掫)()()攷*氀)*)谀)撣*琀)撧*)撯*)*)吀)%)酙()攫*)丷*)丢*)攮*)泪)郆)乗*尀)蠀)*)攮*氀) )&)*)&)堀)丟*瀀)攭*)*耀)支*)攬*)收*)支*簀)*)吀)%)*)槣琀)*琀)&)乀*倀)狍倀)*倀)中*)樊)*)丨*)瘍)恏)吀)攰*頀)丨*)(鰀)*)馨)尀)頀)蹙)蝇)棎)棘)*栀)簀)(栀)鰀)*)鐀)搀)倀)姳*簀)撫*)支*蠀)毪)堀):用啮合式板桩; 四、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五、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
3、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方可挖土; 六、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填实。 第3510条 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并加设锚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杆宜选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 二、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经计算确定; 三、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四、施工前应作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 五、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六、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标周围的土质情况。 第3511条 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按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第五章的有关规
4、定执行。 第3512条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O.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成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第3513条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第3514条 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第3515条 开挖
5、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第3516条 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二、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三、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四、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五、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六、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
6、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项O.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七、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第3517条 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二、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三、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
7、础; 四、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五、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六、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第3518条 在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胀缩变形; 二、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继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三、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
8、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四、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五、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向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六、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第六节 雨期施工 第361条 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第362条 雨期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第363条 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