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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鸿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文化创新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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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判决理由赔偿情况2004北京张女士北京白塔寺药店中医诊所医院排除怀孕可能性,8个月后产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2008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 法院(2008)成民终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杨超李长城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左手掌缺失侵权医院无过错,婴儿残疾与医院行为无因果关系,原告优 优育权被侵害的主张不成立,被告不构成侵权责任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从法院裁判看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田野;焦美娇;-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15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2009)南法民一初字第627号宋某南县妇幼保健院先心病 21三体综合症 唇腭裂侵权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优生优育选择权法

2、院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2010从法院裁判看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田野;焦美娇;-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15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0)芙民初字第3049号陈某某湖南省某医院右手先天性缺失侵权医院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及原告的生育选择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12从法院裁判看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田野;焦美娇;-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15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潭中民一终字第139号丁某 郑某韶山计生站唐氏综合征违约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医疗保健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存在不适当履行合

3、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 承担违约责任。酌情确定由被告支付原告100,000元2013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证分析以宋某诉新阳光妇产医院一案为例郭超;-法制与社会-2016-04-25山东省青岛市宋某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1.该男婴患有脊膜膨兼脊髓栓系的症状;2.脊柱弯曲同时脊柱有裂痕的迹象。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青岛新阳光妇产 医院应承担 2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判决被告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31556.4 元。广州重型地中海贫血症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赔偿原告方32万元浙江省宁波市张小荣浙江省宁波镇海区某医

4、院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男婴优生优育选择权赔偿纠纷鲁天成通过其母张小荣做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审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鲁天成主体不适格。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田野,焦美娇 从法院裁判看”错误出生”损害赔偿 A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 300072);从法院裁判看错误出生损害赔偿;中国法学网相关数据编制由上述表格可见,每年都有此类案件发生,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不同省市的判决差异较大,有的赔偿有的不赔偿,赔偿金额也有较大差异。2.3.2 “血友病遗传基因诊断”纠纷案件在中国“错误出生”的案例中,必须要提到的就是2009年的首例“血友病遗传基因诊断”纠纷案。患病婴儿母亲为血友病基因携带者,因其

5、考虑到其腹中胎儿有遗传其病的可能性,遂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做遗传基因鉴定 贺晶,温弘远离出生缺陷之产前诊断,载中国育婴网 。而后,该医院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其腹中胎儿为正常胎儿(准确度98%)。胎儿产下后,在其7岁时被诊断出患有重度甲型血友病。随后,患病婴儿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以该医院侵犯其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为由,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1960余万元韩文 首例“血友病遗传基因诊断”索赔案开庭 患者之痛N 中国经济周刊 2009 43:4042。该案一出,引发了社会争议,该案于2009年7月15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直至2011年5月25日再次开庭。时至今日,法院

6、仍没有作出最终判决。2.3.3 我国对”错误出生”的态度“错误出生”诉讼是一种新型案件,涉及重大生命伦理。如今”错误出生”诉讼数量不断上升,但是我国在立法、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不完善、均不成熟、对此并无过多规定,各地判例也有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我国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等现行法律中仅明确了我国公民有优生优育的权利,且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仅规定了医院有义务及时告知怀孕父母胎儿情况,若遇到危险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合理告知义务时,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仅此而已,并没有具体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医疗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医院及其医疗人员何种行为算过失行

7、为、涉及该类案件如何进行举证,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赔偿标准如何认定等。所以我国目前在该类案件上还是存在部分法律的缺少。房绍坤,王洪平: 论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赔偿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3 “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的界定和范围3.1 “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的界定“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的定义是指由婴儿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医院方的过失使其不能在合理时间内选择避孕或终止妊娠,从而产下有先天缺陷的婴儿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巨额医疗费用,应当由医院承担。一般情况下,在界定“错误出生”损害赔偿时,既包括“错误怀孕”也包括“错误生命”,其请求权的主体都是婴儿的父母,但是针对因为非计划意

8、外怀孕且医院过失导致母亲产下孩子的,此种情况对婴儿的身体状况不做具体苛责。截至今日,我国法律中仍未明确规定“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问题,还需结合多门法律进行判断。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研究李鑫-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1-04-30多数案例中都是借助侵权责任法来界定赔偿范围 张民安 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339页,但是我国侵权法上存在部分缺失使得此类案件存在诸多争议。3.2 “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范围对于错误出的损害赔偿,一般分为两大类。其一为财产损失;其二为精神损失。不同法系的国家针对损害赔偿的态度和规定也完全不同。由于疾病导致患病婴儿所必须支出的特别抚养费

9、,各个法系国家均认可;但是一般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各个国家的规定和所持的态度就不同了。例如:美国法院并不承认一般抚养费;德国联邦高等法院的判决中也表明德国不认可精神损失费;法国则是没有明确区分一般抚养费和特别抚养费。在我国,由于立法、司法在此类案件上的空缺,每个案例都不同,其损害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没有明确的司法条文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所以目前我国究竟如何赔偿并未明确。3.2.1 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可以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用、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等。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魏振瀛;-现代法学-2006-05-15在“错误

10、出生”的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则不单单包括财产利益的损失也包括消极利益的增加。一般在此类案件中财产损失包括一般抚养费和特别抚养费。(一)消极利益的增加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在“错误出生”案件中,所谓消极利益的增加是指意外怀孕的母亲本不想孩子出生却因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将孩子产下,孩子的出生势必会给父母带来相应的支出,而此种支出并非孩子父母本意,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医院及其医疗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因此其父母有权请求医院及其医疗人员承担一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此类的损失就为消极利益的增加所带来的财产损失。(二)一般抚养费在“错误出生”的案件中,大多数要求对一般抚养费进行赔偿的诉求会被驳回。一般抚养费是指养育孩子所

11、需的基本费用换言之就是不论孩子是否健康,养育其所必须花费的一些费用。杨慧:试论错误出 的损害赔偿J.烟台法学硕士论文,2013,03,26.所以患病婴儿父母不能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不健全的孩子产下就免除对孩子的一般抚养义务,如若如此,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母亲产下婴儿的那一刻起,婴儿的父母就承担起了抚养义务,该义务是由民法上的亲子关系所产生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因为孩子的不健全而把本应属于自己的义务强行转移到存在过失的医院及其医疗人员身上,如此做法对于医院方来说有些过于严重和牵强。换个角度讲,如果法院支持了一般抚养费的请求

12、,则是对婴儿出生的一种否定,即表明其出生并非父母自愿,其出生对整个家庭来说是种负担,这种想法会映射到家庭生活中从而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错误出生之侵权损害赔偿张慧;-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3-06-15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也认为:“为适当限制医生的责任,鉴于养育子女费用及从子女获得利益(包括亲情及欢乐)之难以计算,并为维护家庭生活圆满,尊重子女的尊严,不将子女之出生视为损害,转嫁于第三人负担扶养费用,而否定扶养费赔偿请求权,亦难谓无相当理由。”王泽鉴. 侵权行为法M. 1 册.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综上所述,父母应该承担一般抚养费,不能一味的将责任推给过错方,应该合理履行自己

13、的义务,尊重孩子并且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不健全的婴儿,这样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生活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应当否定对一般抚养费的赔偿请求。(三)特别抚养费在“错误出生”的案件中,对特别抚养费的赔偿诉讼请求大多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毕业论文 题 目 浅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姓 名 李凌颢 考 籍 号 913316200013 专业年级 会计电算化16级 联系电话 15073120741 指导教师 周爱华 二 一八 年 四 月十七 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毕业论文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14、,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正文11.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22.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22.1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到位22.2会计电算化人员综合素养偏低22.3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不规范32.4会计软件存在缺陷32.5会计电算化的地域发展不平衡43.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对策43.1提高会计电算化的认识43.2提高会计电算化人才综合素养53.3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

15、规63.4对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完善措施63.5政府应大力加强西部地区的建设7结束语7参考文献9致 谢10浅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时代,会计电算化对企业会计起了很大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但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相对比较晚,在很多方面还潜在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会计电算化的不足,促进它的发展。【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现状及问题 对策 1.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时代,会计电算化成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工具是无可置疑的。它虽然相比一些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但中国也在致力于持续

16、发展、逐渐趋向成熟,渐渐修复会计电算化各方面的问题。会计电算化是一门融合计算机技术、管理科学、信息学和会计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会计电算化是否可以全面实现信息化,是公司日后做决定的重要参考值,是彻底整改会计体质的一个重大的攻击点。纵观全局,我国会计电算化在不断学习、引进、更新中逐渐步入正轨,基本完成从传统的手工记账向电脑会计记账的转变。从会计应用软件上来看,已经实现了从DOS平台高速向Windows平台的转变。会计电算化也存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比较低、保密性不强等缺陷。2.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2.1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到位会计电算化这个新颖的行业,在我国起步相对比较晚,它的重要性没有被充分重

17、视,普及度也远远不够。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的大中型企业中,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率不超过80%,而中小企业在30%以下,远远低于美国90%以上的会计电算化普及率。一些企业单位并没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管理与核算;而已经使用的企业单位却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软件操作阶段,比方说发工资,计算固定资产减值,公司的盈利等,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具有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的作用。 因为人们一直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换了一种核算模式,只是计算机技术取代了人工劳动,而且由于会计电算化是在传统手工记账的基础上建立的,人们难以改变一直沿用的方法。再加上很多公司的上层领导没有重视会计电算化的

18、重要性,对这一比较新颖的事物的不信任,在软件更新和硬件这些方面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而且没有对下层人员进行普及,习惯于沿用传统手工记账法。2.2会计电算化人员综合素养偏低我国现在很多的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职业专业技能偏低,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对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会计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很紧密的一个行业。它强调会计人员既要思维要紧密,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也要具有操控计算机的能力。然而,我国严重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因为在传统手工记账中,一般会计人员只要掌握相关的知识和理论就可以了,但是会计电算化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会计理论,还要懂得运用计算机运行各种财务软件。现在我国会计人员基

19、本可以以年龄层划分他们的职业素养。第一类是以年长的老会计为代表,他们对财务知识非常熟悉,对业务可谓精通。他们习惯于传统手工记账,对相对比较新颖的电子技术,他们就有一种抗拒感,不愿意主动去学习,即使经过计算机培训,学习计算机的相关知识,但成果却不佳,与实际要求达到的水平相差甚远。一些老会计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时候,仅仅停留在财务软件上,只会一些简单的数据处理,一旦系统出了问题,就不知从何下手。而且,传统的会计人员更加重视账务的处理,往往容易忽略管理功能。第二类是以年轻的新手小白为代表,他们精通电脑,对电脑的各种软件运用得得心应手。他们学习电脑的能力强,而且经常与电脑打交道,对电脑的各方面的运用都如

20、鱼得水。然而,年轻的小白们的会计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乏实操经验,觉得教材或者相关著作枯燥无味,不想用心去学习、掌握,培训也不上心,不把握学习的机会,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匮乏。虽然对电脑操作很熟悉,但是缺乏会计的专业知识,在会计电算化操作中也会很被动,会出现很多知识方面的错误。2.3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不规范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比较晚,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落后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脚步。这几年,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与时俱进。而且有些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阻碍了会计电算化的运行。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系统不严密,导致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经常会出现毛病,导致电算化管理系统逐渐

21、趋于形式化,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充分地应用在电算化信息系统中,没有发挥出电算化管理的真正作用。所有会计活动的正常开展都离不开规范的制度,会计电算化的进步也需要与之相关的制度约束。2.4会计软件存在缺陷会计软件的质量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物质基础,决定着电算化工作的深入程度,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地做好“甩账”工作。虽然目前我国大约有30多个会计软件通过了国家级评审,大约有200多个通过了地方审批使用,会计软件用户总数已经超过了100万户。但是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并没有全面实现管理会计电算化,只能说是财务会计的电算化。而且传统的会计人员往往偏向于账务处理,而忽视了管理功能。会计软件存在以下两种弊端:第一,会计软件

22、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会计软件的标准、规格,造成市场上各种软件都有一套专属于自己的标准,不同软件之间不兼容。即使是同行业,他们之间用的会计软件也不尽相同,数据接口对不上号,不能顺利地将数据进行转换和传递,造成信息资源分享程度偏低,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会计软件开发人员大多数是计算机专业人才,他们的会计知识结构不够严谨,软件开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造成现在我们使用的会计软件大都欠缺管理功能,多余的功能反而比较多。第二,会计软件的安全性、保密性差。很多会计软件没有操作日记记录功能,不能记录是谁人在具体的时间的操作内容,如果出现了问题,找不出到底是谁的责任。而且,没有对数据库进行加

23、密,即使是外部人员也可以打开数据库,并对里面的数据进行修改,严重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现在是信息时代,绝大多数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已经成功从单机版会计计算机软件向互联网式网络计算机软件过渡,这一伟大的进步虽然给会计人员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互联网上各种不稳定的网络因素也在挑战着会计软件。在联网的情况下,计算机一旦被黑客或者病毒侵入,数据将难以恢复,也会造成内部资料外泄,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2.5会计电算化的地域发展不平衡我国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西部地区发展比较缓慢,两个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悬殊。造成这一现象是因为我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发展也比较快,人口密集,汇集了大量的人才,有大量的经济业务

24、,科技技术相对比较发达,会计电算化萌芽早,发展时间也比较长;而西部地区的通讯技术相对比较落后,信息传输受到阻碍,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经济业务量也比较小,对会计电算化没有较大的要求。 3.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对策3.1提高会计电算化的认识高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电算化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电算化技术对处理企业财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提升必须增强会计人员对其本注:教师姓名后留有一个空格,后面填写教师职称。下面加下划线。阅后删除此文本框。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交往的复杂化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多样化,严守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将无法适应当代的社会经济基础,有可能导致诉讼资源浪费、诉讼

25、迟延等损害诉讼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这些原因也促使了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出现。当今,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法学理论研究领域,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重要性都是日益显著的,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诉讼第三人制度规定过于粗略,难以应付当前复杂的民事纠纷,并无法实现诉讼公正的的诉讼制度的基本价值。因此本文将以诉讼第三人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重点进行研究。本文将通过案列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研究外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以求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进行完善或重构。关键词:(右页边距3.17cm)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重构;外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诉讼制度追求价值 AbstractI

26、n recent years, P2P peer-to-peer lending, as a new industry of internet finance,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in a flash. however, due to the low market access threshold, imperfect credit system, lack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so on, the risks of the platform have been expanding, an

27、d the platform has frequently closed down or run away. It was not until 2016 that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business activities of information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in peer-to-peer lending were released and implemented that the status of Chinas P2P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

28、was changed to some extent, such as unclear nature, lack of industry access rules and imperfect regulatory system. in this new situation, the concept, mode and regulatory status of P2P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 were summarized, and the new interim measures were interpreted in combination with th

29、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2P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 At the same time, through the understanding and comparison of UK and US platform supervision mode, and then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peer-to-peer lending credit system, improve the bank funds depository system,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isc

30、losure rules, improve the level of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and other ideas to improve the legal supervision of P2P network credit platform in China.Keywords: The third party system reconstruction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 in China; The third party system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s; The value of lit

31、igation system.II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发展历程1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追求的价值2三、我国现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概述3(一)我国现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概念3(二)现行立法中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缺陷4(三)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进方向5四、代表国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概述6(一)美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分类6(二)德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分类7(三)日本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分类9五、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重构的建议及设想10(一)被告型第三人的概念、特点10(二)被告型第三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11(三)辅助型第三人的构建12(四)辅助型第三人应当享有的具体诉讼权利13(五)完善与程序保障有关的制度13参考文献:15致 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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