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相对于对乘客的重视来说仍旧较低。还有就是对于行李运输方面的操作来说仍有进步空间,在行李中转的过程中可以主要从两方面来看:第一方面就是优化国内转国际模式。对于此模式,可采用始发站行李直挂,中转站海关监控模式。在始发站时乘客办好全程值机手续之后,提前在当地海关完成申报。到达中转机场之后在进行行李分流,此时全程由当地海关方面监控。这样能够极大的减少中转联程时间,对现有清关方式进行适当补充,将旅客行李全程监控。通过这种方案保障对于乘客行李的监控和安置,为乘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中转联程服务。第二方面是优化国际转国内模式。乘客仍旧可以在始发站办妥全程值机手续,行李直挂至目的地。在到达中转机场时可以在转盘附
2、近设置海关机构以及专用转盘以帮助乘客在快速完成清关手续等,极大节省乘客所用时间。规范其业务操作,做精现场服务,是一个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旅客满意度。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规范自身业务操作,尤其是在各个环节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乘客提出意见高发环节上提升注意力,防止出现服务盲区。公司应强化规范服务标准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员工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对于行李分拣这一环节,也应不断提升、规范其业务操作。在行李分拣这一环节直接影响着航班运行以及中转的服务质量,公司应当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合理分配人员,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二)提高员工的
3、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于中转联程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加强与地面服务保障部的协作。这也就要求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公司应当加大定期培训的次数和力度。除此之外也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地面服务保障部就是在地面上为旅客提供相关服务与保障的部门。对于地面服务保障部来说,关于中转联程的工作十分繁杂多样,比如说办理行李的直挂业务,因为行李在中转站中不能提取出来,这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就提出了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一个航线的直挂标准、免费行李额度标准等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了如指掌。为了给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专业水平,在涉及到不同航空公司时
4、,必须做到了解该航空公司与自家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做好核对工作,以保证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想要提高自身中转联程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就必须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对自身工作的相关保障流程和业务规范了解透彻,在面对特殊乘客提出的要求时为乘客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和个性化的服务,完美解决乘客所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必须化被动为主动,主动解决乘客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升自身服务意识以提升乘客的满意度。(三)保持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畅通首先就是在枢纽机场的引导标志问题。机场应该加强对于中转流程的相关引导标志,增加流程介绍以及图文并茂的说明,帮助乘客刚好的了解各个中
5、转模式流程和路线等等。尤其是在机场中标志程度较为薄弱的地区增投醒目的标识。应当增加机场中转流程内引导标志的数量,增强其标识指示性功能,调整合适的字体增强其可读性。这样才能保证为乘客提供准确有效的引导服务,保证中转过程的信息畅通性。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与乘客之间的沟通程度,公司应当加快完善相关信息共享的平台。当前环境,越来越多的乘客开始通过移动客户端来帮助更好更快的实现在出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环节,比如说自主值机、中转信息等等。公司应当加快完善自身客户端的自助信息推送以及候机楼内便捷的信息发布效率,让乘客能够及时获取信息。除此之外,对于在航班延误比较集中的时候,出现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和乘客进行及时的、有
6、效的沟通的情况,公司也可利用移动客户端进行在线客服解答或者预设问题答案解决乘客的问题。在中转联程过程中,如果中转旅客不提取行李而直接办理转机手续,中转行李在始发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航空公司、始发机场应在行李标签上应注明旅客姓名、中转机场信息及目的航班信息,并且将先关重要信息应提供给中转机场,除此之外,在相关的移动客户端程序上也应加以显现。中转机场的行李处理系统能对中转旅客及行李进行有效识别并进行编号分拣,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实时呈现给乘客,这样旅客到达中转机场后对于旅客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旅程安排和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联票进行组合,在办好相关手续后完成中转联程。结束语总的来说,南航的中转联程
7、服务质量相对于国内其他航空公司来说较为优秀,但是仍旧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在中转联程服务过程中,公司主要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健全,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仍需提高,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文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供其参考借鉴,公司可以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规范业务操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畅通。希望本文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总结出的改进建议,能够为研究关于如何提升航空公司中转联程服务的质量提供具有可参考的价值和经验。17致 谢这次的毕业论文,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在这其中给予了我耐心的指导和细心关怀。论文的完成离不开
8、老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在这期间,老师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我向老师表达最真挚的谢意。参考文献1朱紫云.孟加拉小额信贷中国启示N.中国经营报.2006.10.061 2017年第一季度航空公司服务评测报告发布J/OL.民航资源网.2017. 2 邓波.顾客感知质量主导的服务质量管理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3 洪志生,苏强,霍佳震.服务质量管理研究的回顾与现状探析J.管理评论. 2016.4 中国质量协会.服务领域优质服务准则J.中国质量学术增刊.20185朱涛.服务失败归因、服务补救与顾客满意及行为意向的关系研究D.湘潭大学.2017.6
9、李娟.我国枢纽机场中转系统流程优化研究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7 赖卓群.旅游网站中转联程服务的研究与实现D.上海交通大学.2014.8 何春琳.中国东方航空客运中转收益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9 唐晓.海航山西航空推出38条中转联程航线J.空运商务.2006.10张建中.航空公司中转联程与服务策略J.中国民用航空.2013.浅析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学号 20150340241 姓名 李宇慧 专业 法学)【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当代中国死刑制度也不断在改革。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一直一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目前,我国仍然选择保留死刑和限制适用死刑,主要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国情
10、而决定的,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要阶段。本文一共从三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是死刑制度的简介,主要从死刑制度的概念及功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不同观点进行;第二章是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主要从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政策和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进行;第三章是我国死刑的改革趋向,分别从立法限制、司法限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并推出废除死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关键词】死刑;死刑限制;死刑保留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death penalty system is also
11、constantly undergoing reform. The existence an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has always been a hot topic. At present, China still chooses to retain the death penalty and limi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is mainly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Chinas socialist national conditions
12、and is a necessary stage for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from three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and fun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and the different viewpoints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academic circ
13、le.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basic policy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system and Chinas strict restric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reform trend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from the legislati
14、ve restrictions, judicial restrictions, put forward some of their own view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Chinas criminal legislation .Key:Death penalty; death penalty; death preserve目录一、死刑制度的简介3(一)死刑制度的概念及功能3(二)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不同观点31死刑废止论32 死刑保留论33
15、死刑限制论3二、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3(一)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政策31死刑的适用原则及指导思想32. 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3(二)现阶段死刑存在的合理性3(三)刑法修正案关于死刑适用的修改3三、我国死刑的改革趋向3(一)严格限制死刑31.立法限制32.司法限制3(二)废除死刑是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3四、结语3参考文献3鸣 谢3一、死刑制度的简介(一)死刑制度的概念及功能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最严厉的刑法之一。也就是说行刑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一般来说,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死刑,犯罪人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的罪刑。崔敏死刑考论历史现实未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8年
16、版,第2页人所有权利当中,属生命权最重要。犯罪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法律判决剥夺生命权,这对犯人来说是最大的刑罚。因为人所有的权利都离不开自己的生命,如果生命一旦终结,更别谈健康、财产、荣誉等权利了。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这是不可逆的行为,而死刑的处置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行为。所以,利用死刑来处置犯罪人,让犯罪人没有能力再去犯罪,往往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但是其中也存在利弊关系,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审判存在误判的情况,因为误判而执行了死刑,误杀或冤枉了好人,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呢?法律的威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复存在。所以,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法学家的愿望和理想就是废除死刑制度。为此,
17、本文对死刑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是十分具有价值的。尽管我国仍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出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在立法上采用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这样,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防止误杀、错杀的结果出现,坚持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死刑制度的功能主要是裁量和执行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所袋来的积极、有效的社会作用。在不同时代,死刑也会因为当时不同的刑罚而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显性功能的。正因如此,也决定了死刑存在的意义。死刑制度应该发挥其最大功效,利用自身的各项功能影响社会,让社会上的犯罪越来越少。根据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死刑制度的功能分为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预防功能是指从某种程度上,通过死刑的威慑性来消
18、除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惩罚功能是指通过死刑的严峻,来对犯罪人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做出惩戒。根据国家刑事活动的特点与阶段,可以将死刑制度的功能分为司法功能和立法功能。陈兴良死刑检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版,第5页司法功能是指国家可以根据适用死刑制度来起到预防、威慑预犯罪人的积极作用,立法功能是指在制定刑罚中,对具体犯罪规定的死刑可以带来积极作用。(二)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不同观点1死刑废止论死刑废止论的起源于宗教理念,对生命权的尊重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和理念。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权利学说,更成为了死刑废止论的重要基石。因为强调对人的生命权尊重,进而引出对剥夺人生命的批判。贝卡利
19、亚认为,死刑的执行是十分残酷的,但是这种执行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所以它造成的威吓作用同样也是短暂的。利用死刑的刑罚来惩治犯罪人不是很好的措施,可以利用终身牢狱来替代,完全失去自由权利,并且通过劳役来对社会进行补偿。死刑废止论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使用,全国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因为他们认为死刑的严惩性不具备特殊的刑罚威吓效果,而且死刑本身还不是很完善,既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伦理道德。简单的说,你们反对杀人行为,但是自己却又正在做着杀人的勾当。死刑所造成的生命威胁,让受刑者在死亡的恐吓下死去,这是十分不人道的行为。死刑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符合死刑的实质意义。有学者批判到,
20、如果保留和适用死刑,忽视了审判时的误判行为,造成的结果是无法逆转的,因为犯罪人一旦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个司法判决的错误就会一直存在。2 死刑保留论死刑保留论在我国仍然适用,那是因为我国的国情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客观条件。世界万物都存在生产、发展到最后消灭的过程,这是一种客观规律。张文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页每一个国家因为各自的国情不同,其废除死刑的阶段也表现得不同。我们不能仅仅为了适应世界的潮流和个别群众的舆论而置客观事实于不管,这样只会导致社会的不稳,民心的不安。我国死刑延续发展已经有近千年了,因为绵延千年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所以我国不是说废除死刑
21、就废除那么简单的。西方国家早在18世纪就萌发了启蒙思想,注重和尊重人的价值,这直接导致民众对传统死刑观念的转变。所以,在西方要废除死刑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也更容易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而且废除死刑制度是需要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条件还不是很好的时候,当权者是不可能舍弃死刑这一刑罚的。因为预防犯罪时需要大量投入的,我国的国民经济实力还不足以来方方面面提高我国社会的安全预防问题,也就是说,经济实力越强,预防的范围就越广,预防的层级也就越深,其效果也就越有效。更何况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时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如果此时出现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稳
22、定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短时期内时无法扭转局面的。所以,保留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能发挥其特殊的威慑作用来预防犯罪,以此来维护社会稳定。 3 死刑限制论死刑限制论是一种主张限制死刑的一种刑罚理论,也就是不废除死刑,但在死刑的适用上要做到严格限制。李霞在死刑限制论中提到,根据我国国情,在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限制死刑原则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张明楷刑法学(上)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我国限制死刑,是为了最终实现取消死刑制度。死刑的废止一定程度上是以刑罚的轻缓为前提,实现刑法改革,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废止。正因为我国正处于一个变革的中间环节,观念没法儿有个质的转变,所
23、以立法者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限制死刑的措施。而且限制死刑的适用也是现实的需要,防止死刑的滥用。一旦死刑滥用,不仅会让死刑的优点难以发挥,达不到我国适用死刑的真正目的,更会导致一系列的弊端。所以,在保留的前提下,严格的限制死刑适用,才能将死刑发挥真正的功效,最大程度克服死刑的缺点问题。死刑限制论同样还受到死刑废止论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符合了人道主义的要求。人最宝贵的权利便是生来就具有的生命权,生命权也包括了人权所有的基本权利。没有生命,人就是无本之木。死刑的残酷在于不但会抹去犯罪人的生命,更会为一个家庭造成巨大的不幸。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死刑的适用量越小,刑法就越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高维俭主编中
24、国死刑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页二、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一)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政策1死刑的适用原则及指导思想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且处罚极其严厉的刑罚手段,在我国判决、复核以及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一直都是极其慎重的。我国一直贯穿的死刑政策秉持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指导思想。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限制适用死刑,违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死刑的适用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以及消灭犯罪,而不是单纯的为了“杀人”。但是,死刑的存在有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如果大量的适用死刑,不仅会引起恶性犯罪增多,更会阻碍人们价值观念的提高。生命一旦被剥夺就无法再恢复了,所以
25、必须杜绝错杀,而且少杀、慎杀有利于防止审判结果的错误,防止错杀事件的发生。我国旧刑法典单纯的只对少数犯罪行为规定了死刑,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动荡,恶性犯罪逐渐增多,单行刑法便增加了一些死刑的规定。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页从我国新刑法来看,有减少死刑适用的条款出现,但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进一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以来,死刑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2. 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我国关于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1, 对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加以限制。我国刑法总则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
26、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我国刑法分则将刑法总则限制死刑适用范围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对哪些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即使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也都作了情节上的限制。对于刑法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一律不得判处死刑。 刘春花向死而生: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政治决择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9页第二,对死刑适用的对象加以严格限制。我国刑法虽然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并非一切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而是有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有二: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就是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
27、刑缓期执行。第三,从死刑批准程序上严格加以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从死刑核准程序上控制死刑适用的规定。为了适应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根据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6日发出通知:自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正式实施之日起,除本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仍应报本院批准。对刑
28、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本院判决和涉外的除外)的核准权,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仍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但涉港澳台死刑案件在第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本院内核。根据这一通知,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仍享有对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第四,从死刑执行制度上严格加以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只要在2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这一制度的实施,大
29、大减少了死刑的适用。(二)现阶段死刑存在的合理性死刑制度的适用是国家刑法内容中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死刑的存在依托于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由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而我国从封建社会到现阶段,一直沿用死刑制度,说明其有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合理性。 刘仁文主编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页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社会,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阶级的地位大量适用死刑,花样更是多种多样,比如说凌迟处死、五马分尸、腰斩等等手段都将死刑发挥到了极致。由此可见,古时候的中国,善用于重刑来维护统治。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刑法体系不断完善下,也提高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受到国际
30、法治的影响,当代的中国秉持少杀、慎杀的指导思想,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刑法观念依旧影响深远,废除死刑的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从民意的角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秉持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法律的建设就是人民利益的保障,立法应该遵循人民的意愿。在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因果循环的报应观念存在于刑法体系中。如今的中国仍然受这种报复主义的影响,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存在着以私力的行为进行处置。 莫洪宪主编中国当代死刑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页我国正处于转型的高峰期,社会中不稳定的因素很多,犯罪种类也日益新颖,这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有着重大危害。为此,为了
31、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工作,民意仍然支持利用严厉的死刑来打击犯罪份子,以此来维护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三)刑法修正案关于死刑适用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死刑改革的一大成果,它废除了九种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集资诈骗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陈兴良死刑备忘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其中走私核材料犯罪在我国从来没有发生过,对这个罪进行死刑处置完全是一种法律成本的浪费,废弃此罪对我国没有太大的影响。走私武器、弹药罪虽然给海关和社会民众安全造成了危害,但是这个罪毕竟是经济类犯罪,在实际的案件审判中死
32、刑运用的非常少,也可以说是备而不用的罪名。集资诈骗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犯罪率也大幅度降低,在实际审判案件中,对犯罪人判处死刑的情况基本上没有,比如说有名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最高院的判决结果仍然没有判决死刑,而是综合考虑犯罪恶劣程度和量刑的标准对他进行刑罚,这种判决结果在法学界和民众中都是被认可的。废除走私假币罪和伪造货币罪也是因为不是暴力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很难达到适用死刑制度。对于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了司法适用程度不够,相反还引起了很大的反对意见。这种罪很大程度会与强奸罪、绑架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竞合,真正适用死刑都是因为犯了更严重的罪名。而战时造谣惑
33、众罪属于言论性犯罪,它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一样,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最高刑罚也只有十年,而对战时造谣惑众罪判处死刑是不太合理的。白旭浅析死刑制度的存废,载法制博览,2018年第2期。虽然军人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高,但是我们可以对比发现,妨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却要判决死刑是否太不合理了,就算不处于死刑,其他刑种依然能达到惩戒犯罪的效果。所以,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死刑论处也是合情合理的。三、我国死刑的改革趋向 (一)严格限制死刑1.立法限制立法限制从根本上限制了死刑,更是保障人权、与国际立法接轨的需要。为此,笔者为死刑的立法限制提供三点建议:(1) 完
34、善死刑的适用范围在立法上,应当对判决死刑的犯罪严格控制,完善死刑的适用范围。例如,严重危害国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军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罪等应该严格执行。而对于经济类犯罪、财产犯罪等这一类非暴力犯罪行为,应该从立法上全面废除;对于贪污贿赂罪的论处,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流程进行,适当运用死刑来起威慑作用,逐渐过渡到废止死刑。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利,也能很大程度上实现人权保障。可以将死刑控制在法定罪20条以内,从立法上完善死刑的适用范围。(2) 统一死刑的复核权死刑复核是为死刑设置的一个特别程序,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误杀、错杀。在死刑复核权下来以后,授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部分死刑案件,使国家各地区死刑标准变得分散。可能会出现同一个案件,在不同地区会有着不同的结果,从根本上扭曲了死刑复核的初衷。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威严,更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有的时候更会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