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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第十四章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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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课程讲稿(6)任课教师;翦继志课程中文名称:经济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必修 课程编号:0301101043课程归属单位:法学院法学院 07法学1班 43人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下午 5-7节上课地点:一号教学楼229教室(多媒体教室)第五章 经济法的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的实施概述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贯彻执行经济法规范的活动,具体包括国家机关根据经济法规范的授权,严格依照经济法规范的有关规定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规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过程。广义上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根据经济法规范的规定

2、处理经济活动纠纷、惩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司法活动。因此法学界一般将经济法的实施描述为经济执法、经济守法和经济司法三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经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经济法的实施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重要条件。制定经济法律法规只是解决有法可依的环节,而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则都是属于经济法的实施问题。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就必须认真研究经济法的实施。其次,经济法的实施对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搞市场经济,没

3、有一个完备健全的经济法律体系固然不行,没有一套规范透明的经济法实施保证体系同样不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 二、经济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实施的基本标尺,是我国多年来法律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结晶。因此,其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首要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运用经济法规范进行经济管理活动和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在经济法诸范畴中,以事实为根据还包含着一种特别的含义,即经济活动的任何参与者都必须充分认识客观的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否则就必然要被经济规律惩罚,最终付

4、出惨重的代价。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经济法规范。就经济守法的层面来讲,就是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利用各种方法规避法律。就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的层面来讲,就是要求适用经济法规范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首先要按照经济法的规定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越权。 (二)经济奖励与经济惩罚相结合原则 经济奖励与经济惩罚相结合是经济法实施的特有原则。在经济法中,不仅有许多禁止性规范和准许性规范,而且还有许多奖励性法律规范。因此,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效能,是通过经济奖励和经济惩罚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的。我国经济立法为

5、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即主要侧重于经济奖励规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就多以经济惩罚的法律规范为主。 (三)经济法主体在适用经济法规范上一律平等原则 经济法主体在适用经济法规范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经济法实施中的具体体现。提出这一原则对于我国经济法实施的现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经济现实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由来已久。首先,在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之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管理主体操控了一切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对被管

6、理主体具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之间虽然从形式上并非完全平起平坐,而是同样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从实质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称的,法律赋予了管理者各种管理权,也确立了这些经济管理权的基本边界,同时规定了被管理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核心权利,以及受到侵犯时各种抗辩权和最终救济权。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次,就同样作为被管理者的市场主体来讲,这种法律与事实上的不平等也是普遍存在的。多年来我国的企业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既建立起形式平等的公司制度,又保留了以所有权定权利的身份立法传统,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仍未能真正站在同一条起跑线

7、上。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现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有待于我们共同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 三、我国经济法实施的现状 (一)经济法的实施成就 我国的经济法实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宏观调控方面来看,已经按照计划法律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九个五年计划,并制定了2010年的远景计划和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描绘了清晰的前景;通过预算法的实施,我国的财政政策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贯彻,为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中央银行法的实施,实现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宏观调控。从微观规制方面来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8、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了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实施体系,对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家参与方面来看,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实施,建立起一套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改变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不堪的局面;通过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法规的实施,初步建立起科学的企业制度,为进一步塑造市场经济良好的微观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涉外管制方面来看,通过对外贸易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的实施,实现了外贸领域的良好法制环境;通过外资管制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大量和有效利用外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近二十年经济的迅速起飞功不可没。从市场监管方面来看,通过会计法、审计法等

9、法律的实施,实现对国民经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通过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的实施,规范了金融市场活动,为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已在经济法的实施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在全国各地各行业都普遍存在。这些扭曲公理、违背良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法制的尊严与权威,损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损害了现代社会弥足珍贵的道德基础。与经济法制定环节相比,经济法实施环节的缺陷是中国法制事业的硬伤。 就我国目前经济法实施的基

10、本程序来看,缺乏完整、独立、统一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凡是违反经济法,侵害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凡是违反了经济法,侵害社会经济利益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则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可依行政诉讼法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行政诉讼程序审理。构成犯罪行为的,适用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韩志红(经济法第九届年会论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院系统曾普遍设立了经济审判庭。但在几年前的法院机构改革中,最高法院指令用民事审判庭替代了经济审判庭。有学者认为,原经济庭审判

11、的多数案件与民庭审理的案件相同,最高法院对于经济庭的撤销应视为真正的经济庭设立的转折点。因此,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颜运秋)。韩志红教授将经济法的实施归结为经济法的调整机制问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适用经济法的国家机关及程序为:(1)行政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主动追究行政相对人经济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该程序具有主动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快捷性等特点;(2)行政机关有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可根据法律授权,对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权益争议,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调解、仲裁或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即是;(3)司法机关适用诉讼程序法被动追究行为人经济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民事诉讼

12、和检察院提起公诉。 与发达国家经济法的调整机制相比,我国适用经济法的国家机关及程序还有如下特点和缺陷:(1)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垄断行政处罚权;(2)行政机关可强制行使行政司法权;(3)我国没有经济公益诉讼制度;(4)我国法院对经济违法案件没有经济处罚权,司法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除了以上一些学者的分析,我们认为,经济法实施的最大问题就在于:(1)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不甚明确;(2)经济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3)对经济法实施的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及程序。 有学者建议,(邱本教授)经济法实施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其预算独立;该机构是一个专职机构

13、,专司经济法实施,严禁染指其他事务。(2)建立科学的分工制度,行政机关通过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实施经济法,司法机关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经济法。(3)完善经济法实施的程序,完善经济法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4)提高经济法司法人员素质。(5)加强经济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监督体系、监督措施和监督程序。我们赞同第(2)至(5)项建议,但第(1)项建议缺乏理论依据,也绝不可行。 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一、经济法律行为原理二、 市场行为三、政府经济行为0人 次为外出学习) 近3年国际合作:人员交流 22 谢斌 23 领导要高度重视 要有一大批具国际视野、英文较好的专家 以国

14、内的工作赢得国际的重视 团结协作谋求多赢 要主动与WHO等国际组织联系沟通 要积极、自信地请进来走出去 以项目带动全面发展 以交流加深长期联系 体 会 23 谢斌 24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信息、项目、培训、 经费等支持 建立中心间协调机制 建立各中心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积极支持和协助举办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国内专家担任国际顾问 积极争取相应的国际地位 建 议 24 疂耀F&喱啾0%劑愀瀀栀琀洀氀圀/Mi前台访问/p-1375763.html116.179.32.2380埿最蔀眀愀瀀漀漀欀刀攀愀搀愀猀瀀砀椀搀圀5Sqwap前台访问/p-2939284.html220.181.108.1220埿最脀眀愀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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