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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pdf

上传人:李静文 文档编号:42946 上传时间:2018-07-18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20.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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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银 监 发 2006 69 号 2006 年 9 月 26 日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商 业 银 行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作 机 制 , 规 范 小 企 业 授 信 管 理 ,明 确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要 求 , 促 进 小 企 业 授 信 业 务 可 持 续 发 展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2、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银 行 开 展 小 企 业 贷 款 业务 指 导 意 见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指 引 。第 二 条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从 事 小 企 业 授 信 业 务 调 查 、 授 信审 查 、 授 信 审 批 、 授 信 后 管 理 等 各 项 授 信 业 务 活 动 的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了 本 指 引 规 定的 最 基 本 的 尽 职 要 求 。 对 微 小 企 业 的 小 额 授 信 , 商 业 银 行 可 视 情 况 简 化 上 述 授 信环 节 , 适 当 扩 大 客

3、户 经 理 授 权 。第 三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制 定 小 企 业 授 信 政 策 , 建 立 决 策 机 制 、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并 及 时 进 行 评 估 和 完 善 。第 四 条 商 业 银 行 制 定 的 小 企 业 授 信 政 策 应 体 现 小 企 业 经 营 规 律 、 小 企 业 授信 业 务 风 险 特 点 , 并 实 行 差 别 化 授 信 管 理 。( 一 ) 应 注 重 实 地 调 查 和 信 息 收 集 , 了 解 和 掌 握 客 户 经 营 动 态 和 资 信 状 况 。( 二 ) 应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4、, 合 理 设 定 对 小 企 业 授 信 的 审 批 权 限 , 简 化 审批 流 程 ,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 三 ) 应 建 立 风 险 定 价 机 制 , 对 不 同 小 企 业 或 不 同 授 信 实 行 差 别 定 价 , 并 随风 险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 四 ) 应 对 小 企 业 授 信 业 务 单 独 核 算 。( 五 ) 应 建 立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将 小 企 业 信 贷 人 员 的 收 入 与 业 务 量 、 贷 款 风 险 、贷 款 收 益 等 指 标 挂 钩 。( 六 ) 应 积 极 开 展 产 品 创 新 , 推 出 符 合 小 企 业

5、 需 求 的 授 信 产 品 和 金 融 服 务 。( 七 ) 应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 建 立 灵 活 适 用 的 授 信 工 作 机 制 , 在 授 信 金 额 、 利 率 、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期 限 等 方 面 满 足 小 企 业 灵 活 、 多 样 的 信 贷 需 求 。第 五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建 立 小 企 业 授 信 管 理 部 门 和 专 业 队 伍 。 小 企 业 授 信 业 务应 实 行 客 户 经 理 制 , 坚 持 双

6、 人 进 行 业 务 调 查 。第 六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鼓 励 客 户 经 理 在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所 在 社 区 建 立 广 泛 的 、 经常 性 的 社 区 关 系 , 以 收 集 信 息 , 提 高 效 率 , 监 督 贷 款 的 使 用 情 况 。第 七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加 强 对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 使 其 更 新 理 念 , 掌握 小 企 业 授 信 业 务 特 点 和 风 险 控 制 方 法 , 提 高 营 销 和 收 集 、 整 理 、 分 析 财 务 和 非财 务 信 息 的 能 力 , 熟 悉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7、作 职 责 和 尽 职 要 求 , 逐 步 形 成 良 好 的 小 企 业信 贷 文 化 。第 八 条 商 业 银 行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作 人 员 及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应 遵 循 客观 、 公 正 、 诚 信 原 则 ,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 不 受 人 为 的 外 部 因 素 干 扰 。 小 企 业 授 信 工作 人 员 应 在 授 信 业 务 活 动 中 声 明 是 否 为 授 信 申 请 人 的 关 系 人 。第 九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加 强 小 企 业 授 信 档 案 管 理 , 对 银 企 双 方 的 权 利 、 义 务 、约 定 、 各

8、种 形 式 的 往 来 及 违 约 纠 正 措 施 进 行 客 观 、 全 面 的 记 录 并 存 档 。第 十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建 立 小 企 业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制 度 及 相 应 的 问 责 与 免 责制 度 , 明 确 规 定 各 授 信 部 门 、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尽 职 要 求 , 对 违 法 、 违 规 造 成 的 授 信风 险 进 行 责 任 认 定 , 并 按 规 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理 。第 二 章 授 信 调 查 尽 职 要 求第 十 一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本 行 发 展 战 略 和 小 企 业 业 务 特

9、 点 , 细 分 市 场 , 研究 各 类 目 标 客 户 群 的 经 营 规 律 和 风 险 特 征 , 明 确 客 户 的 基 本 准 入 条 件 。第 十 二 条 客 户 经 理 应 根 据 授 信 种 类 收 集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客 户 身 份 证 明 、授 信 主 体 资 格 、 财 务 信 息 等 , 具 体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提 示 ” 。第 十 三 条 客 户 经 理 应 关 注 并 收 集 客 户 的 非 财 务 信 息 , 包 括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个 人 信 息 及 家 庭 资 信 情 况 、 企 业 经 营

10、管 理 、 技 术 、 行 业 状 况 及 市 场 前 景 等 , 具 体参 见 附 录 中 的 “ 非 财 务 信 息 提 示 ” 。第 十 四 条 客 户 经 理 应 对 客 户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所 收 集 信 息 的 合 法 性 、 真 实 性进 行 核 实 ,核 实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应 予 以 记 载 。 核 实 应 以 实 地 调 查 为 主 。 信 息 收 集 与 核实 可 同 时 进 行 。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第 十 五

11、条 客 户 经 理 应 根 据 调 查 核 实 的 信 息 , 编 制 有 关 小 企 业 或 其 业 主 或 主要 股 东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作 为 分 析 客 户 财 务 状 况 和 偿 还 能 力 的 主 要 依据 。 第 十 六 条 客 户 经 理 应 根 据 核 实 、 分 析 结 果 , 出 具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 调 查 报 告应 对 客 户 借 款 事 由 、 还 款 能 力 、 现 金 流 量 、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分析 , 并 对 授 信 品 种 、 金 额 、 用 途 、 利 率 、 服

12、务 收 费 、 期 限 、 偿 还 方 式 、 担 保 条 件等 提 出 建 议 。调 查 报 告 内 容 还 须 包 含 对 银 监 会 等 相 关 征 信 系 统 中 有 关 小 企 业 及 其 业 主 或 主要 股 东 个 人 的 查 询 情 况 。撰 写 调 查 报 告 应 遵 循 适 用 、 精 炼 和 标 准 化 , 在 90 天 内 向 同 一 客 户 多 次 授 信 时 ,经 确 认 客 户 资 信 未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 原 有 调 查 报 告 在 补 充 有 关 情 况 后 继 续 有 效 。客 户 经 理 应 对 调 查 报 告 中 所 含 信 息 的 真 实

13、 性 及 调 查 结 论 负 责 。第 十 七 条 商 业 银 行 可 授 予 客 户 经 理 一 定 的 授 信 权 ,经 授 信 调 查 、 核 实 后 ,两名 客 户 经 理 可 在 权 限 内 决 定 是 否 予 以 授 信 ,并 实 行 双 签 制 。 对 微 小 企 业 的 小 额 授信 , 客 户 经 理 可 把 客 户 生 产 经 营 货 款 回 笼 情 况 、 缴 纳 各 种 税 费 情 况 、 诚 信 记 录 等反 映 偿 还 能 力 和 偿 还 意 愿 的 基 本 信 息 作 为 授 信 与 否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十 八 条 发 生 影 响 客 户 履 约 能 力

14、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 商 业 银 行 应 实 地 调 查 核 实 ,并 在 档 案 中 予 以 记 载 。 同 时 , 授 信 工 作 人 员 应 加 强 沟 通 , 确 保 各 方 均 能 及 时 掌 握相 关 信 息 。 影 响 客 户 履 约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 一 ) 外 部 政 策 、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或 关 联 企 业 超 能 力 对 外 担 保 ,或 抵 (质 )押 物 价 值 发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或 关 联 企 业 财 务

15、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四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或 关 联 企 业 涉 及 诉 讼 ;( 五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或 关 联 企 业 有 重 大 违 约 行 为 ;( 六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 或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 或 技 术 人 员 发 生 变 动 ;( 七 ) 客 户 发 生 购 并 、 重 组 或 产 权 变 更 ;( 八 ) 其 他 。 第 三 章 授 信 审 查 尽 职 要 求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16、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第 十 九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 不 同 授 信 品 种 的 风 险 特 征 , 有 针 对 性地 制 定 授 信 审 查 要 求 。对 信 誉 良 好 的 小 企 业 客 户 实 行 相 应 的 授 信 激 励 政 策 , 可 逐 步 提 高 授 信 金 额 、延 长 授 信 期 限 或 提 供 其 他 授 信 优 惠 条 件 。第 二 十 条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应 对 授 信 材 料 的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查 。授 信 调 查 、 授 信 审 查 环 节 可 根 据 需 要 由 不

17、 同 人 员 同 时 进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应 根 据 客 户 或 其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的 资 产 、 负债 、 现 金 流 状 况 等 , 对 影 响 客 户 财 务 状 况 的 各 项 主 要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 必 要 时可 重 新 编 制 客 户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二 十 二 条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应 对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 资 信 情 况 、 抵 ( 质 ) 押 物 或保 证 情 况 及 其 他 非 财 务 信 息 等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 审 查 或 验 证 授

18、信 金 额 、 授 信 期 限 和授 信 用 途 的 合 理 性 。第 二 十 三 条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应 根 据 审 查 与 分 析 结 果 , 出 具 书 面 审 查 意 见 。 经审 查 同 意 的 授 信 业 务 , 审 查 意 见 应 明 确 授 信 品 种 、 金 额 、 用 途 、 利 率 、 服 务 收 费 、期 限 、 偿 还 方 式 、 担 保 条 件 、 授 信 条 件 等 内 容 , 并 提 示 授 信 潜 在 风 险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应 对 审 查 意 见 负 责 。第 二 十 四 条 商 业 银 行 可 授 权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一 定 的

19、授 信 权 ,经 授 信 调 查 、 审 查后 ,授 信 审 查 人 员 和 客 户 经 理 可 在 权 限 内 决 定 是 否 予 以 授 信 ,并 实 行 双 签 制 。第 二 十 五 条 发 生 影 响 客 户 履 约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 商 业 银 行 应 及 时 重 新 进行 授 信 审 查 。第 四 章 授 信 审 批 尽 职 要 求第 二 十 六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建 立 差 别 化 的 小 企 业 授 信 、授 权 机 制 。 授 信 审 批 应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 不 得 超 越 权 限 审 批 授

20、 信 。第 二 十 七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制 定 明 确 的 小 企 业 授 信 审 批 程 序 。 授 信 审 批 应 依 据程 序 进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商 业 银 行 小 企 业 授 信 不 得 用 于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或 限 制的 行 业 、 项 目 和 产 品 。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第 二 十 九 条 对 关 系 人 申 请 的 授 信 业 务 , 授 信 审 批 人 员 应 申 请 回 避 。第 三 十

21、 条 授 信 审 批 人 员 应 出 具 审 批 意 见 。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授 信 业 务 , 审 批 意见 应 明 确 授 信 品 种 、 金 额 、 用 途 、 利 率 、 服 务 收 费 、 期 限 、 偿 还 方 式 、 担 保 条 件 、授 信 条 件 等 内 容 。授 信 审 批 人 员 应 对 审 批 意 见 负 责 。第 三 十 一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按 授 信 审 批 意 见 实 施 授 信 。 授 信 条 件 发 生 变 更 的 ,商 业 银 行 应 及 时 重 新 审 批 或 变 更 授 信 。 授 信 条 件 未 落 实 或 发 生 变 更 未 重 新

22、审 批 的 ,商 业 银 行 不 得 实 施 授 信 。第 三 十 二 条 商 业 银 行 在 实 施 授 信 业 务 时 应 签 署 相 应 的 法 律 文 件 , 确 保 法 律文 件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 可 行 性 。第 五 章 授 信 后 管 理 尽 职 要 求第 三 十 三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制 定 专 门 的 小 企 业 授 信 后 管 理 监 测 制 度 , 结 合 授 信偿 还 方 式 , 实 施 有 效 的 授 信 后 管 理 。 发 生 影 响 客 户 履 约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 应 及时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第

23、三 十 四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要 求 及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制度 , 对 已 实 施 授 信 进 行 风 险 分 类 。第 三 十 五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动 态 监 测 , 及 时 发 现 授 信 客 户 的 潜 在 风 险 并 进 行 风险 预 警 提 示 , 具 体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 预 警 信 号 风 险 提 示 ” 。第 三 十 六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授 信 后 监 测 结 果 和 风 险 状 况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调整 风 险 分 类 结 果 , 并 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对 授 信

24、 进 行 调 整 , 包 括 展 期 、 缩 减 授 信 、 要求 借 款 人 提 前 还 款 、 终 止 授 信 等 。第 三 十 七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设 定 科 学 、 合 理 的 小 企 业 坏 账 容 忍 度 ; 对 出 现 逾 期或 欠 息 的 授 信 要 及 时 清 收 处 置 , 对 需 用 法 律 手 段 进 行 催 收 的 授 信 , 应 指 定 专 人 管理 。 第 三 十 八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建 立 合 理 的 小 企 业 不 良 资 产 核 销 机 制 。 对 核 销 的 损失 类 授 信 要 做 到 “ 账 销 、 案 存 、 权 在 ” 。第 三 十

25、 九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将 客 户 违 约 信 息 及 时 录 入 本 行 信 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在 内 部 进 行 通 报 ; 应 定 期 向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 应 通 过 银 行 同 业 协 会 和 新 闻 媒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体 , 对 恶 意 逃 废 银 行 债 务 的 小 企 业 予 以 通 报 、 曝 光 、 联 合 制 裁 。第 六 章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要 求第 四 十 条 商 业 银

26、 行 应 建 立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制 度 。 根 据 本 行 小 企 业 授 信 业务 发 展 状 况 , 配 备 相 应 的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应 具 备必 要 的 授 信 专 业 知 识 。第 四 十 一 条 商 业 银 行 须 对 授 信 业 务 流 程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尽 职 评 价 , 评 价 授信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尽 职 , 确 定 授 信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免 责 。 评 价 可 采 取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的方 式 进 行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在

27、 评 价 中 如 发 现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 评 价 结束 后 应 及 时 出 具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报 告 。第 四 十 二 条 商 业 银 行 对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 经 过 确 认 程序 , 责 成 相 关 授 信 部 门 或 人 员 及 时 进 行 纠 正 。第 四 十 三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的 评 价 结 果 , 对 具 有 以下 情 节 的 授 信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 依 规 追 究 责 任 。( 一 ) 进 行 虚 假 记 载

28、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遗 漏 重 大 信 息 的 ;( 二 ) 未 对 客 户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对 异 常 情 况 未 作 进 一 步 调 查 的 ;( 三 )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 特 别 是 隐 瞒 与 借 款 人 关 系 , 或 隐 瞒 借 款 人 、 担 保 人及 其 业 主 的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等 ;( 四 )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抵 ( 质 ) 押 物 进 行 实 地 核 查 的 ;( 五 ) 授 信 决 策 过 程 中 超 越 权 限 、 违 反 程 序 的 ;( 六 )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授 信 后 管 理 , 致 使

29、 授 信 风 险 未 及 时 防 范 、 控 制 的 ;( 七 ) 发 现 授 信 客 户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和 突 发 事 件 , 未 及 时 报 告 , 未 及 时 进 行 实地 调 查 , 未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的 ;( 八 ) 未 将 客 户 违 约 信 息 及 时 向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的 ;( 九 ) 不 配 合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评 价 人 员 的 工 作 或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对 授 信 尽 职 评价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逾 期 不 予 纠 正 的 ;( 十 ) 其 他 。第 四 十 四 条 商 业 银 行 经

30、检 查 监 督 和 责 任 认 定 , 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授 信 部 门 和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授 信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本 指 引 以 及 商 业 银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勤 勉 尽 职 地 履 行 了 职 责 , 在 授 信 出 现 风 险 时 , 应 免 除 授 信 部 门 和 相 关 授 信 工 作 人员 的 合 规 责 任 。 第 七 章 附 则第 四 十 五 条 在 中 华

31、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展 的 对 小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 的 授 信 工 作 适 用 本 指 引 。 其 他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第 四 十 六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本 指 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并 报 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指 引 由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指 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附 录一 、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32、 提 示( 一 )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和 年 检 证 明 ;( 二 ) 贷 款 卡 、 银 行 开 户 情 况 ;( 三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必 要 的 信 息 ;( 四 ) 能 用 于 编 制 近 两 年 或 当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基 本 信息 或 已 编 制 好 的 财 务 报 表 ;( 五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报 告 期 存 借 款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六 ) 税 务 部 门 年 检 合 格 的

33、税 务 登 记 证 明 和 近 一 年 税 务 部 门 纳 税 证 明 复 印 件 ;( 七 ) 合 同 或 章 程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八 )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主 要 经 营 管 理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名 单 和签 字 样 本 等 ;( 九 ) 若 为 有 限 责 任 客 户 、 合 资 合 伙 客 户 或 承 包 、 租 赁 客 户 , 要 求 提 供 董 事会 或 发 包 人 同 意 申 请 授 信 业 务 的 决 议 、 文 件 或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件 或 证 明 ;( 十 ) 授 信 业 务

34、由 授 权 委 托 人 办 理 的 , 需 提 供 客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件 ) ;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十 一 ) 其 他 必 要 的 资 料 ( 如 海 关 等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等 ) 。对 于 中 长 期 授 信 , 还 须 有 各 类 合 格 、 有 效 的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 预 计 资 金 来 源 及使 用 情 况 、 预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 损 益 情 况 、 项

35、目 建 设 进 度 及 营 运 计 划 。二 、 非 财 务 信 息 提 示( 一 ) 客 户 关 键 人 员 如 经 营 决 策 人 员 、 主 要 执 行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人 员 的 个 人职 业 经 历 、 受 教 育 背 景 、 品 行 、 健 康 状 况 等 ;( 二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及 其 家 庭 其 他 投 资 、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情况 ; ( 三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家 庭 居 住 情 况 , 婚 姻 状 况 , 家 庭大 致 日 常 收 入 、 生 活 开 支 情

36、况 ;( 四 ) 客 户 业 主 或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资 信 情 况 , 信 贷 登 记 咨 询 系 统 和 个 人 征 信 系统 信 息 ; 客 户 在 工 商 、 税 务 、 海 关 等 部 门 的 信 用 记 录 情 况 ;( 五 ) 客 户 近 一 年 的 水 电 费 或 其 他 公 用 事 业 收 费 清 单 ;( 六 ) 客 户 近 一 年 的 设 备 运 转 和 开 工 率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的 技 术 水 平 ;( 七 ) 客 户 成 品 仓 库 的 入 库 、 出 库 情 况 ;( 八 ) 客 户 的 纳 税 清 单 ;( 九 ) 客 户 的 资 产 、 职

37、 工 人 数 、 收 入 情 况 ;( 十 ) 客 户 近 一 年 的 现 金 流 情 况 ;( 十 一 ) 客 户 主 要 供 应 商 和 销 售 商 情 况 ;( 十 二 ) 其 他 情 况 。三 、 预 警 信 号 风 险 提 示( 一 ) 与 客 户 品 质 有 关 的 信 号1.客 户 关 键 人 员 如 经 营 决 策 人 员 、 主 要 执 行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失 踪 或 无 法 联 系 ;2.客 户 拒 绝 提 供 与 信 用 审 核 有 关 的 文 件 ;3.客 户 隐 瞒 重 要 信 息 或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如 隐 瞒 资 产 、 债 务 或 抵 (

38、质 )押 品 真 实情 况 ;4.客 户 无 恰 当 理 由 突 然 改 变 会 计 政 策 或 核 算 方 法 以 及 折 旧 计 提 方 式 、 存 货 计价 方 式 等 ;5.客 户 无 正 当 理 由 撤 回 或 延 迟 提 供 与 财 务 、 业 务 、 税 收 或 抵 押 担 保 有 关 的 信息 或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6.客 户 的 竞 争 者 、 供 应 商 或 其 他 客 户 对 授 信 客 户 的

39、 负 面 评 价 , 以 及 媒 体 的 负面 报 道 ;7.客 户 改 变 主 要 授 信 银 行 , 向 许 多 银 行 借 款 或 不 断 在 这 些 银 行 之 间 借 新 还 旧 ;8.客 户 频 繁 更 换 会 计 人 员 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9.客 户 卷 入 法 律 纠 纷 ;10.客 户 有 破 产 和 解 或 破 产 重 整 经 历 。( 二 ) 小 企 业 业 主 及 主 要 股 东 个 人 的 风 险 预 警 信 息1.有 赌 博 、 涉 毒 、 嫖 娼 等 违 法 或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的 行 为 ;2.持 有 外 国 护 照 或 拥 有 外 国 永

40、久 居 住 权 , 或 在 国 外 开 设 分 支 机 构 ;3.被 公 众 媒 体 披 露 的 其 他 不 端 行 为 ;4.社 会 公 众 对 客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营 者 个 人 品 质 、 行 为 反 映 不 良 ;5.客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营 者 个 人 纳 税 额 大 幅 度 下 降 。( 三 ) 客 户 在 银 行 账 户 变 化 的 信 号1.客 户 在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断 减 少 或 出 现 异 常 变 化 ;2.对 授 信 的 长 期 占 用 ;3.缺 乏 财 务 计 划 , 如 总 是 突 然 向 银 行 提 出 借 款 需 求 ;4.

41、短 期 授 信 和 长 期 授 信 错 配 ;5.经 常 接 到 供 货 商 查 询 核 实 存 款 情 况 的 电 话 ;6.突 然 出 现 大 额 资 金 向 新 交 易 商 转 移 。( 四 ) 客 户 管 理 层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变 化 的 信 号1.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技 术 人 员 行 为 异 常 ;2.财 务 计 划 和 报 告 质 量 下 降 ;3.主 要 业 务 频 繁 变 化 ;4.对 竞 争 变 化 或 其 他 外 部 条 件 变 化 缺 少 对 策 ;5.核 心 盈 利 业 务 削 弱 和 偏 离 ;6.以 往 的 合 作 伙 伴 不 再 与 其 合

42、 作 ;7.不 遵 守 授 信 承 诺 ;8.管 理 层 能 力 不 足 或 构 成 缺 乏 代 表 性 ;9.缺 乏 技 术 工 人 、 工 资 不 能 正 常 发 放 或 有 劳 资 争 议 。( 五 ) 业 务 运 营 环 境 变 化 的 信 号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 即 学 即 用 , 300 套 创 业 全 阶 段 随 身 手 册 5.融 资1.存 货 异 常 变 化 ;2.工 厂 维 护 或 设 备 管 理 落 后 ;3.主 要 业 务 发 生 变 动 ;4.缺 乏 操 作 控 制 、 程 序 、 质 量 控 制 等 ;5.

43、主 要 产 品 线 上 的 供 货 商 或 客 户 流 失 ;6.水 电 费 或 其 他 公 用 事 业 收 费 的 支 出 显 著 减 少 。( 六 ) 财 务 状 况 变 化 信 号1.付 息 或 还 本 拖 延 , 经 常 申 请 延 期 支 付 , 或 申 请 实 施 新 的 授 信 , 或 不 断 透 支 ;2.申 请 实 施 授 信 支 付 其 他 银 行 的 债 务 , 授 信 抵 押 品 情 况 恶 化 或 再 次 用 于 抵 押 ;3.客 户 或 其 业 主 或 其 主 要 股 东 向 其 他 企 业 或 个 人 提 供 抵 (质 )押 物 担 保 或 保证 ; 4.客 户

44、主 要 股 东 向 其 他 人 转 让 或 拟 转 让 股 权 ;5.客 户 财 务 比 率 指 标 恶 化 , 包 括 :( 1) 流 动 性 比 率 如 流 动 比 率 、 速 动 比 率 等 过 低 ;( 2) 杠 杆 比 率 如 负 债 比 率 过 高 , 经 常 用 短 期 债 务 支 付 长 期 债 务 或 作 为 长 期 资金 使 用 ;( 3) 保 障 比 率 如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过 低 , 现 金 流 不 足 以 支 付 利 息 ;( 4) 获 利 能 力 比 率 如 资 产 收 益 率 、 资 本 收 益 率 等 大 幅 下 降 。6.应 收 、 应 付 项 目 发

45、 生 异 常 变 化 ;7.支 票 收 益 人 要 求 核 实 客 户 支 票 账 户 的 余 额 ;8.定 期 存 款 余 额 减 少 ;9.授 信 需 求 增 加 , 短 期 债 务 超 常 增 加 ;10.客 户 自 身 的 配 套 资 金 不 到 位 或 不 充 足 ;11.其 他 银 行 提 高 对 同 一 客 户 的 利 率 ;12.客 户 申 请 无 抵 ( 质 ) 押 授 信 产 品 或 申 请 特 殊 还 款 方 式 ;13.银 行 无 法 控 制 抵 押 品 和 质 押 权 ;14.客 户 无 形 资 产 占 比 过 高 或 者 无 形 资 产 估 价 过 高 ;15.客 户 或 有 负 债 大 幅 增 加 ;16.客 户 关 联 交 易 增 多 。( 七 ) 客 户 履 约 能 力 变 化 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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