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款式三)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款式三) 编号:甲方:中国建立银行负责人:联络: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络:地址:为了施行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养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那么,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治理方法和中国建立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施行方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展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老实信誉的合作原那么,互不欺诈,互不进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工作。 甲方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络: 乙方联络人、姓
2、名、职务:联络: 双方联络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展,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治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誉)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根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详细金额由甲方依照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
3、,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材料,并依照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展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展认真审查,按照银行治理要求进展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建立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材料完好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治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
4、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展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治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妨碍贷款回收的特别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早终止。确因客观缘故,一方需要终
5、止协议时,应提早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确实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接着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商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四)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