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运输车辆平安治理规定 一、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物资运输规那么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物资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治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获得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物资运输规那么规定的包装要求,进展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物资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物资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转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
2、高温场所。 五、凡装运危险物资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物资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依照所装运危险物资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治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发生严重交通危险物资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高度警觉、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严重事故,确保行车平安。 九、危险物资运输车辆须参加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严重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运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