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人员违规处分制度 加强维修人员治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正常执行,使维护维修工作正常开展。适用于各治理处对维修人员的治理。3.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50元:3.1.1上班迟到、早退、不参加培训或不参加例会的;3.1.2穿着不整、不留意个人形象、上班无精打采的;3.1.3遇到同事或上级领导或小区业户不主动让路,不主动打招呼的。3.2有以下情形之一,每次罚款50元:3.2.1因维修人员主观成心造成维修工作迟滞,妨碍业主/住户正常生活引起业户投诉的。3.2.2因维修人员玩忽职守、对维修任务敷衍了事造成维修质量低劣引起业户不满的。3.2.3上门维修效劳不专心维修而与业户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话题,引起业户投诉的。3.3有以下情形之一,即时开除处理:讹诈、吃拿卡要、肆意刁难业主/住户的。3.3.2利用职务之便向业户索取小费或偷拿业户/公司财物的。3.3.3因工作失误造成业户或公司严重损失的。4.记录无5.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