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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卸货意外死亡能否得到相应保险赔偿?.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4353898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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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机上车卸货意外死亡能否得到相应保险赔偿? 咨询:我一朋友聘请开散装水泥罐的司机在卸货时,因水泥罐盖无法打开就亲身上到罐顶敲击罐盖,不小心被罐盖击中死亡。车辆在华安保险公司买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人员险、不计免赔险,如今想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是否得到相应赔偿?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您提到的情况,车辆是在静止状态时,司机上到散装水泥罐车的罐顶上敲击罐盖,被飞起的罐盖击中致死,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

2、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迫性责任保险。”因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而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获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理赔。依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2009版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已经明确:“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意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司机属于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商定的第三者,因而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的范围。而车内人员责任险,司机在事故发生时不是在驾驶员位置使用车辆,而是在车辆静止后爬到散装水泥罐车车顶敲打罐盖所致,不属于合同商定的保险范畴。因而,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司机去敲击水泥罐盖致死是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的。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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