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书 (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 times;times;times;人民法院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法委赔监字第times;号赔偿恳求人times;times;times;申请times;times;times;(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本院赔偿委员会于times;times;times;年times;月times;日作出times;times;times;(案号)决定,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讯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决定重新审理的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2、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第一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一、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二、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院 长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年times;times;月times;times;日(院印)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印章)书记员times;times;times;制造说明一、本决定书款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已经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时使用。二、本文书印本上应加盖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印章。三、在没有当事人申述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截了当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的决定书,参照本文书款式。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重新审理的,参照本文书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