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遵守劳动纪律,不酒后上班。接班人必须提早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手上交接班。第二条 虽到交班时间,但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擅离岗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三条 凡在交接班时发惹事故或倒闸操作时,应暂停交接班,必须共同协助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能交班离岗。第四条 交班人必须交清当班工作情况,必须交接内容有:(一)、系统运转情况(二)、工作设备有无异常情况(三)、接地保护、继电保护、自动保护(四)、仪器、工具、材料、消防器材(五)、未进展完的操作命令(六)领导指示与其它有关的事项(七)、环境卫生第五条 交班人未交清当班工作情况和未填写好当班工作记录,接班人有权回绝接班,并报告领导。第六条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不正常时,交班人不准交班,接班人不准强行上岗,交班要及时汇报。第七条 如接班人接班不清上岗或交班人隐瞒不交待明晰应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