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一、按照平安消费有关条例,严格平安治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工区、工队。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平安要求及治理审批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备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展体魄检查。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展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5、进展高处作业之前,应进展平安防护设备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展高处作业。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备,不得擅自撤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撤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备时,必须经工程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现场进展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