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为加强和标准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保障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等,制定本方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平安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展体魄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展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展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顿其原岗位工作。
2、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平安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关于初次获得资历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视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获得相应特种作业资历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纯熟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进展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平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展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或者接着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平安消费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平安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顿其工作重新进展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