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网格巡查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巡查工作,明确平安消费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觉察和消除平安隐患,有效防备严峻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平安消费巡查员是指工程负责施工的治理人员作为的平安消费巡查员,构成工程治理人员的网络化。第二条 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三条 巡查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网格巡查区域,对辖区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各类违章隐患,催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分包单位整改。 第
2、四条 巡查员应及时报告所觉察的各类严峻违章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搜集、报告区域内的平安消费情况。 第五条 巡查员在巡查中觉察的一般的平安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峻的应立即处理而又超出本身处理权限的平安隐患,应立即向工程经理报告;工程经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分公司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造讯征询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方式保存巡查证据。制造的讯征询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第七条 巡查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应将巡查情况作检查记录,也能够向工程经理反映施工现场的平安情况,让工程经理能够掌握施工情
3、况做出平安方面的治理要求。 第八条 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那么,对一般施工点的危险性每天进展检查和巡视,对严峻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进展旁站监视。第九条 巡查治理每月要进展一次工作小结,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并构成工作会议纪要。第十条 各工程部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巡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分公司平安科汇报,平安科汇总后在每月5日负责消费、平安部门的副经理向分公司经理汇报。第十一条 巡查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展巡查,或觉察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和责令整改,没有监视指导施工现场落实整改措施的,如发生平安消费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附件;检查记录表上海七建集团第一分公司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