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制度 一、治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治理工作,由安委会平安员进展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2、安委会应对执行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人员进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日常巡检 1、日常巡检由平安科进展,每星期检查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认真填写日常巡检检查表。 日常巡检应检查以下4方面内容: (1)人员 -识别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2)平安设备 -识别输送、排放设备、设备的情况; -识别尾矿坝有无不良的情况; -识别排渗设备有无不良的情况; -识别排洪设备有无不良的情况。 (3)库区异常 -识别四周地质环境是
2、否变化; -识别四周是否有滥采滥挖现象; -识别有无外来尾矿阻碍。 (4)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三、定期观测 浸润线监测时间按设计要务施行;汛期应按照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率。 坝体位移观测按设计要务施行;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四、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治理 1、所有的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每月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平安科。平安科对检查和定期观测的每月汇总报告的内容及建议作出是否采纳或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施行。 3、检查观测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平安科,平安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施行。 对严峻风险平安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平安负责人,公司平安负责人按照风险承受才能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结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施行。4、平安科每年应对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清单进展总结、回忆,对出现次数频繁或成效明显的予以更新。五、相关记录1、尾矿库日常巡查检查记录表 2、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月汇总报告、处理、跟踪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