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青年活动中心学员平安治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员在青青年活动中心的人身平安,严格责任界限,健全活动中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学员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活动中心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员的监护人是学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员的培训而转移到活动中心,活动中心与学员只是教育治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员进展平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员在培训期间,活动中心应对学员进展平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学员造成别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规定第3条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缘故造
2、成身体遭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活动中心有过错的,按活动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活动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确定活动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活动中心的设备无关,或者虽与活动中心的设备有关,但活动中心的设备并无缺陷;(2)活动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治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防止地发生。 五、每次学员培训、活动完毕后按规定时间立即离开活动中心回家,非活动中心或辅导教师的缘故学员在活动中心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损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严禁教职员工欺侮、殴打、体罚或变相体
3、罚学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辅导教师本人负主要责任,活动中心还可按照情节对其进展处分。但辅导教师履行职责,进展正常的批判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活动中心不负责任。 七、活动中心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缜密造成意外损害的,活动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员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损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培训、活动期间,学员未到活动中心或私自离开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应及时通知学员的监护人,学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八、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九、活动中心严禁学员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
4、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假设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活动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活动中心承担部分责任。 十、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购置零食、饮料,学员违犯规定造成意外事故或发生食物中毒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一、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携带危险的管制刀具等,学员违犯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二、活动中心必须加强设备设备的检查,及时去除隐患。假设隐患不能及时去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员进展平安教育。 十三、严禁学员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四、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犯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十五、学员在活动中发生平安事故或遭到意外损害,在学员投保的情况下活动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十六、学员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平安事故后,受损害的学员、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学员每次来活动中心参加培训活动,监护人必须将学员按时送到中心交给教师并由学员或其监护人后方可离开,培训活动完毕后,监护人必须及时来中心接学员。如不接送学员的而导致出现平安事故的,由监护人负责,活动中心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