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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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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等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不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提 取 , 详 见 附 录 A 。 若 通 过 验 证 , 本 标 准 也 可 适 用 于 固 态 固 体 废 物 中 其 他 有 机 物 的 提 取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H J / T 2 0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采 样 制 样 技 术 规 范 3 方 法 原 理 将 经 过 处 理 的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加 入 密 闭 容

2、 器 中 , 选 择 合 适 的 有 机 溶 剂 , 在 加 压 、 加 热 条 件 下 , 处 于 液 态 的 有 机 溶 剂 和 样 品 充 分 接 触 , 将 固 体 废 物 中 的 有 机 物 提 取 到 有 机 溶 剂 中 。 4 试 剂 和 材 料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优 级 纯 试 剂 。 实 验 用 水 为 新 制 备 的 不 含 有 机 物 的 超 纯 水 或 蒸 馏 水 。 4 . 1 二 氯 甲 烷 ( C H 2 C l 2 ) : 农 残 级 。 4 . 2 正 己 烷 ( C 6 H 1 4 ) : 农 残

3、 级 。 4 . 3 丙 酮 ( C 3 H 6 O ) : 农 残 级 。 4 . 4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混 合 溶 液 : 1 + 1 。 用 丙 酮 ( 4 . 3 ) 和 二 氯 甲 烷 ( 4 . 1 ) 按 1 : 1 的 体 积 比 混 合 。 4 . 5 丙 酮 - 正 己 烷 混 合 溶 液 : 1 + 1 。 用 丙 酮 ( 4 . 3 ) 和 正 己 烷 ( 4 . 2 ) 按 1 : 1 的 体 积 比 混 合 。 4 . 6 磷 酸 : ( H 3 P O 4 ) = 1 . 6 9 g / m l , 优 级 纯 。 4 . 7 磷 酸 溶 液 : 1 +

4、 1 。 用 磷 酸 ( 4 . 6 ) 和 实 验 用 水 按 1 : 1 的 体 积 比 混 合 。 4 . 8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 磷 酸 溶 液 的 混 合 溶 液 : 2 5 0 + 1 2 5 + 1 5 。 用 丙 酮 ( 4 . 3 ) 、 二 氯 甲 烷 ( 4 . 1 ) 和 磷 酸 溶 液 ( 4 . 7 ) 按 2 5 0 : 1 2 5 : 1 5 的 体 积 比 混 合 。 4 . 9 干 燥 剂 : 粒 状 硅 藻 土 或 其 他 等 效 干 燥 剂 , 2 0 目 1 0 0 目 。 使 用 前 应 对 干 燥 剂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具 体

5、 方 法 : 于 4 0 0 烘 4 h , 或 用 有 机 溶 剂 ( 4 . 1 或 4 . 2 或 4 . 3 ) 浸 洗 , 去 除 干 扰 物 。2 4 . 1 0 石 英 砂 : 2 0 目 3 0 目 。 使 用 前 须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具 体 方 法 同 干 燥 剂 的 净 化 处 理 ( 4 . 9 ) 。 4 . 1 1 氮 气 : 纯 度 9 9 . 9 9 9 % 。 5 仪 器 和 设 备 5 . 1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装 置 : 加 热 温 度 范 围 为 1 0 0 1 8 0 ; 压 力 可 达 2 0 0 0 p s i ( 约 合 1 3

6、. 8 M P a ) 。 配 备 4 0 m l 、 6 0 m l 或 其 他 规 格 的 玻 璃 接 收 瓶 ( 螺 纹 瓶 盖 , 涂 有 硅 树 脂 的 P T F E 密 封 垫 ) ; 金 属 材 质 专 用 漏 斗 ; 专 用 的 玻 璃 纤 维 滤 膜 等 。 5 . 2 萃 取 池 : 1 1 m l 、 2 2 m l 、 3 4 m l 、 6 6 m l 或 其 它 规 格 。 不 锈 钢 材 质 , 或 可 耐 2 0 0 0 p s i ( 约 合 1 3 . 8 M P a ) 压 力 的 其 它 材 料 , 萃 取 池 内 部 经 过 特 殊 抛 光 处 理

7、; 上 、 下 两 端 分 别 配 有 螺 旋 纹 密 封 盖 和 不 锈 钢 砂 芯 。 5 . 3 筛 : 孔 径 1 m m , 金 属 网 。 5 . 4 研 钵 : 玛 瑙 、 玻 璃 或 陶 瓷 等 材 质 制 成 。 5 . 5 一 般 实 验 室 常 用 仪 器 和 设 备 。 6 样 品 6 . 1 采 集 与 保 存 按 照 H J / T 2 0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采 集 和 保 存 。 将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放 入 清 洁 、 无 干 扰 具 塞 棕 色 玻 璃 瓶 中 , 加 盖 , 密 封 。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避

8、光 、 冷 藏 保 存 , 尽 快 运 回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 途 中 避 免 干 扰 引 入 或 样 品 被 破 坏 。 如 不 能 及 时 分 析 , 应 于 4 以 下 冷 藏 、 避 光 和 密 封 保 存 , 测 定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样 品 保 存 时 间 为 1 0 天 , 不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为 1 4 天 , 易 变 质 的 样 品 应 尽 快 分 析 。 6 . 2 试 样 的 制 备 样 品 提 取 前 应 进 行 干 燥 、 粉 碎 、 均 化 和 筛 分 成 细 小 颗 粒 。 对 于 灰 渣 等 干 燥 的 固 体 废 物 , 可

9、直 接 进 行 研 磨 均 化 ( 6 . 2 . 2 ) 。 大 体 积 的 干 燥 固 体 废 物 应 先 粉 碎 , 再 研 磨 均 化 、 筛 分 ( 6 . 2 . 2 ) 。 其 他 固 态 固 体 废 物 按 6 . 2 . 1 、 6 . 2 . 2 的 步 骤 进 行 制 备 。 6 . 2 . 1 干 燥 脱 水 将 样 品 放 在 搪 瓷 盘 或 不 锈 钢 盘 上 , 混 匀 , 除 去 枝 棒 、 叶 片 、 石 子 、 玻 璃 、 废 金 属 等 异 物 。 样 品 的 干 燥 可 依 据 目 标 物 的 性 质 选 择 以 下 不 同 的 方 式 。 方 法 一

10、: 不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如 多 氯 联 苯 等 ) 的 新 鲜 样 品 在 室 温 条 件 下 避 光 、 风 干 。 方 法 二 : 需 要 测 定 新 鲜 样 品 时 , 使 用 冻 干 法 进 行 干 燥 脱 水 。 方 法 三 : 需 要 测 定 新 鲜 样 品 时 , 也 可 采 用 干 燥 剂 脱 水 方 法 。 称 取 适 量 含 有 少 量 水 分 的 颗 粒 态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 加 入 一 定 量 的 硅 藻 土 ( 4 . 9 ) 充 分 混 匀 、 脱 水 , 在 研 钵 ( 5 . 4 ) 中 反 复 研 磨 呈 散 粒 状 ( 约 1 m m

11、) , 全 部 转 入 萃 取 池 ( 5 . 2 ) 中 进 行 萃 取 。 注 1 :所有样品均不能使用烘箱干燥 脱水。 注 2 :如果固体废物样品存在明显的水相 ,应先进行离心分离水相,再选择上述合适的方式进行干燥 处 理。本方法测定结果仅为固相中含量,水相中污染物不计算在内。 6 . 2 . 2 均 化 筛 分3 将 风 干 ( 方 法 一 ) 或 冻 干 脱 水 后 ( 方 法 二 ) 的 样 品 按 照 H J / T 2 0 进 行 缩 分 、 研 磨 、 过 筛 ( 5 . 3 ) 均 化 处 理 成 约 1 m m 的 细 小 颗 粒 。 注3 :对于粘性样品或油腻的样品可采

12、用方法三进行干燥脱水、研磨。纤维态固体废物样品应先切碎、 绞碎呈尽可能小,称取一定量样品后掺入硅藻土( 4 . 9 ) 或石英砂( 4 . 1 0 ) 研磨成约1 m m 的颗粒态。 6 . 3 含 水 率 的 测 定 将 干 燥 皿 依 次 用 洗 涤 液 、 自 来 水 、 丙 酮 ( 4 . 3 ) 和 实 验 用 水 清 洗 干 净 , 于 1 0 5 2 烘 干 至 恒 重 , 置 于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 至 少 4 5 m i n ) , 取 出 后 立 即 称 重 ( 0 m , 准 确 至 0 . 0 1 g ) 。 称 取 约 1 0 g 固 体 废 物

13、样 品 置 于 干 燥 皿 中 称 重 ( 1 m , 准 确 至 0 . 0 1 g ) 。 将 盛 有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干 燥 皿 于 1 0 5 2 烘 干 至 恒 重 , 置 于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 至 少 4 5 m i n ) , 取 出 后 立 即 称 重 ( 2 m , 准 确 至 0 . 0 1 g ) 。 按 照 公 式 ( 1 ) 计 算 含 水 率 。 % 1 0 0 0 1 2 1 m m m m w ( 1 ) 式 中 : w 样 品 含 水 率 , % ; 0 m 干 燥 皿 烘 干 后 的 质 量 , g ; 1 m 盛 有 固

14、体 废 物 样 品 的 干 燥 皿 在 烘 干 前 的 质 量 , g ; 2 m 盛 有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干 燥 皿 在 烘 干 后 的 质 量 , g 。 7 试 样 的 萃 取 7 . 1 萃 取 池 选 择 一 般 情 况 下 , 1 1 m l 的 萃 取 池 ( 5 . 2 ) 可 装 1 0 g 试 样 , 2 2 m l 萃 取 池 ( 5 . 2 ) 可 装 2 0 g 试 样 , 3 4 m l 萃 取 池 ( 5 . 2 ) 可 装 3 0 g 试 样 ( 萃 取 池 的 具 体 规 格 参 见 仪 器 说 明 书 ) 。 萃 取 池 的 选 择 , 应 考

15、虑 称 取 固 体 废 物 试 样 的 重 量 、 体 积 及 需 要 掺 入 干 燥 剂 的 量 等 因 素 。 注 4 :称 取 试 样量 取 决 于 样 品性 质 及 使 用 分析 方 法 的 灵 敏 度 、 分 析 目的 和 样 品 的 污染 程 度 , 含 有 机碳 较 多的固体废物应适当减少取样量;例如污水处理场的污泥,应控制在 2 g 5 g 范围内。 7 . 2 试 样 的 装 填 将 洗 净 的 萃 取 池 ( 5 . 2 ) 拧 紧 底 盖 , 垂 直 放 在 水 平 台 面 上 。 将 专 用 的 玻 璃 纤 维 滤 膜 放 置 于 其 底 部 , 顶 部 放 置 专 用

16、 漏 斗 。 用 小 烧 杯 称 取 适 量 试 样 ( 6 . 2 ) , 如 需 加 入 替 代 物 或 同 位 素 内 标 , 应 一 并 加 入 试 样 中 , 轻 微 晃 动 小 烧 杯 使 其 混 入 试 样 。 按 编 号 将 试 样 依 次 通 过 专 用 漏 斗 小 心 转 移 至 萃 取 池 ( 5 . 2 ) , 移 去 漏 斗 , 拧 紧 顶 盖 ( 应 避 免 试 样 粘 在 萃 取 池 螺 纹 上 或 洒 落 ) 。 竖 直 平 稳 拿 起 萃 取 池 ( 5 . 2 ) , 再 次 拧 紧 两 端 盖 子 , 将 其 竖 直 平 稳 放 入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17、 装 置 ( 5 . 1 ) 样 品 盘 中 。 在 每 个 萃 取 池 对 应 位 置 上 放 置 干 净 的 接 收 瓶 , 记 录 每 个 样 品 对 应 的 萃 取 池 ( 5 . 2 ) 和 接 收 瓶 的 编 号 。 对 应 接 收 瓶 体 积 , 一 般 为 萃 取 池 体 积 的 0 . 5 倍 至 1 . 4 倍 , 不 同 仪 器 会 有 所 不 同 。4 注 5 :装入试样后的萃取池 上端,应保证留有 0 . 5 c m 1 . 0 c m 高的空间; 若萃取池上端空间大于 1 . 0 c m , 应加入适量石英砂 ( 4 . 1 0 ) 。 7 . 3 溶 剂 的 选

18、择 根 据 目 标 物 推 荐 使 用 以 下 溶 剂 或 混 合 溶 剂 : 7 . 3 . 1 有 机 磷 农 药 二 氯 甲 烷 ( 4 . 1 ) ; 或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4 ) 。 7 . 3 . 2 有 机 氯 农 药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4 ) ; 或 丙 酮 - 正 己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5 ) 。 7 . 3 . 3 氯 代 除 草 剂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 磷 酸 溶 液 的 混 合 溶 液 ( 4 . 8 ) 。 7 . 3 . 4 多 环 芳 烃 丙 酮 - 正 己 烷

19、混 合 溶 液 ( 4 . 5 ) 。 7 . 3 . 5 多 氯 联 苯 正 己 烷 ( 4 . 2 ) ; 或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4 ) ; 或 丙 酮 - 正 己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5 ) 。 7 . 3 . 6 其 它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4 ) ; 或 丙 酮 - 正 己 烷 混 合 溶 液 ( 4 . 5 ) 。 7 . 4 萃 取 条 件 载 气 压 力 : 0 . 8 M P a ; 加 热 温 度 : 1 0 0 ( 有 机 磷 农 药 也 可 选 择 8 0

20、, 多 氯 联 苯 可 选 择 1 2 0 ) ; 萃 取 池 压 力 : 1 2 0 0 p s i 2 0 0 0 p s i ( 约 合 8 . 3 M P a 1 3 . 8 M P a ) ; 预 加 热 平 衡 : 5 m i n ; 静 态 萃 取 时 间 : 5 m i n ; 溶 剂 淋 洗 体 积 : 6 0 % 池 体 积 ; 氮 气 ( 4 . 1 1 ) 吹 扫 时 间 : 6 0 s ( 可 根 据 萃 取 池 体 积 适 当 增 加 吹 扫 时 间 , 以 便 彻 底 淋 洗 样 品 ) ; 静 态 萃 取 次 数 : 1 次 2 次 。 上 述 参 数 为 本

21、方 法 优 化 参 考 条 件 , 也 可 根 据 目 标 化 合 物 或 不 同 仪 器 选 择 其 他 参 考 条 件 。 高 浓 度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 有 机 质 含 量 高 ) 至 少 须 进 行 2 次 静 态 萃 取 。 7 . 5 试 样 的 自 动 萃 取 条 件 设 置 后 , 启 动 程 序 , 仪 器 自 动 完 成 萃 取 。 萃 取 结 束 后 , 依 次 取 下 接 收 瓶 , 按 分 析 方 法 要 求 进 行 萃 取 液 浓 缩 、 净 化 等 后 续 处 理 和 分 析 。 7 . 6 空 白 试 验 取 相 同 质 量 的 石 英 砂 ( 4 .

22、1 0 ) 替 代 试 样 , 按 照 与 试 样 的 萃 取 ( 7 . 1 7 . 5 ) 相 同 步 骤 进 行 操 作 。 8 注 意 事 项 8 . 1 萃 取 过 程 应 在 通 风 条 件 下 进 行 。 8 . 2 萃 取 过 程 中 不 可 使 用 自 燃 点 在 4 0 2 0 0 范 围 内 的 萃 取 溶 剂 ( 如 二 硫 化 碳 、 乙 醚 和 1 , 4 二 氧 杂 环 己 烷 等 ) 。5 8 . 3 有 机 溶 剂 在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脱 气 处 理 。 有 机 溶 剂 传 感 器 的 错 误 提 示 须 进 行 故 障 排 查 , 一 般 是 由 于

23、 溶 剂 泄 漏 引 起 , 应 仔 细 检 查 是 否 密 封 好 萃 取 池 , 或 密 封 垫 是 否 失 效 。 有 时 也 会 因 照 射 在 接 收 瓶 附 近 的 光 线 太 强 而 报 警 。 8 . 4 当 转 移 萃 取 池 中 的 试 样 或 清 洗 萃 取 池 时 , 应 避 免 萃 取 池 内 壁 出 现 划 痕 影 响 萃 取 效 果 。 8 . 5 在 萃 取 氯 代 除 草 剂 时 使 用 了 丙 酮 - 二 氯 甲 烷 - 磷 酸 溶 液 的 混 合 溶 液 ( 4 . 8 ) , 应 用 丙 酮 ( 4 . 3 ) 将 仪 器 的 所 用 管 线 冲 洗 干

24、 净 。 8 . 6 使 用 过 的 萃 取 池 应 进 行 彻 底 清 洗 , 以 免 造 成 样 品 交 叉 污 染 和 残 留 样 品 堵 塞 萃 取 池 内 不 锈 钢 砂 过 滤 垫 。 具 体 清 洗 方 法 : 将 萃 取 池 全 部 拆 开 , 用 热 水 、 有 机 溶 剂 ( 4 . 1 或 4 . 2 或 4 . 3 ) 和 实 验 用 水 分 别 在 超 声 波 清 洗 器 中 依 次 清 洗 。 8 . 7 所 有 玻 璃 器 皿 应 用 洗 涤 液 、 自 来 水 依 次 清 洗 后 , 用 铬 酸 洗 液 浸 泡 过 夜 , 再 用 自 来 水 、 实 验 用 水

25、 依 次 清 洗 , 烘 干 , 备 用 , 以 防 有 机 物 残 留 。 8 . 8 当 溶 剂 、 温 度 和 压 力 等 萃 取 条 件 改 变 时 , 应 重 新 验 证 萃 取 回 收 率 。 9 废 物 处 置 实 验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液 等 有 害 废 物 应 分 类 存 放 , 集 中 保 管 , 送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6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法 提 取 有 机 物 参 考 名 单 附 表 A 给 出 了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法 提 取 固 体 废 物 中 部 分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参 考 名

26、单 。 附 表 A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法 提 取 的 部 分 有 机 物 参 考 名 单 序号 名称 英文名 C A S N o . 序号 名称 英文名 C A S N o . 有机氯农药 有机氯农药 1 - 六六六 - B H C 3 1 9 - 8 4 - 6 1 7 硫丹硫酸酯 E n d o s u l f a n s u l f a t e 1 0 3 1 - 0 7 - 8 2 - 六六六 - B H C 5 8 - 8 9 - 9 1 8 4 、 4 - 滴滴涕 4 、4 - D D T 5 0 - 2 9 - 3 3 - 六六六 - B H C 3 1 9 - 8 5 -

27、 7 1 9 异狄氏剂酮 E n d r i n k e t o n e 5 3 4 9 4 - 7 0 - 5 4 - 六六六 - B H C 3 1 9 - 8 6 - 8 2 0 甲氧滴滴涕 M e t h o x y c h l o r 7 2 - 4 3 - 5 5 七氯 H e p t a c h l o r 7 6 - 4 4 - 8 2 1 灭蚁灵 M i r e x 2 3 8 5 - 8 5 - 5 6 艾氏剂 A l d r i n 3 0 9 - 0 0 - 2 有机磷农药 7 环氧七氯 H e p t a c h l o r e p o x i d e 1 0 2 4

28、 - 5 7 - 3 2 2 乐果 D i m e t h o a t e 6 0 - 5 1 - 5 8 - 氯丹 G a m m a c h l o r d a n e 5 1 0 3 - 7 4 - 2 2 3 乙拌磷 D i s u l f o t o n 2 9 8 - 0 4 - 4 9 - 硫丹 - E n d o s u l f a n 1 0 3 1 - 0 7 - 8 2 4 速灭磷 M e v i n p h o s 7 7 8 6 - 3 4 - 7 1 0 - 氯丹 - C h l o r d a n e 5 1 0 3 - 7 1 - 9 2 5 二嗪磷 D i a

29、 z i n o n 3 3 3 - 4 1 - 5 1 1 狄氏剂 D i e l d r i n 6 0 - 5 7 - 1 2 6 丙硫磷 T o k u t h i o n 3 4 6 4 3 - 4 6 - 4 1 2 4 、 4 - 滴滴异 4 、 4 - D D E 7 2 - 5 5 - 9 2 7 硫丙磷 B o l s t a r 3 5 4 0 0 - 4 3 - 2 1 3 异狄氏剂 E n d r i n 7 2 - 2 0 - 8 2 8 皮蝇磷 R o n n e l 2 9 9 - 8 4 - 3 1 4 - 硫丹 B e t a - e n d o s u l

30、 f a n 3 3 2 1 3 - 6 5 - 9 2 9 伐灭磷 F a m p h u r 5 2 - 8 5 - 7 1 5 4 、 4 - 滴滴滴 4 、 4 - D D D 7 2 - 5 4 - 8 3 0 甲基对硫磷 M e t h y l p a r a t h i o n 2 9 8 - 0 0 - 0 1 6 异狄氏剂醛 E n d r i n a l d e h y d e 7 4 2 1 - 9 3 - 4 3 1 甲拌磷 P h o r a t e 2 9 8 - 0 2 - 27 序号 名称 英文名 C A S N o . 序号 名称 英文名 C A S N o

31、. 有机磷农药 5 3 茚并 ( 1 , 2 , 3 - c d ) 芘 I n d e n o ( 1 , 2 , 3 - c d ) p y r e n e 1 9 3 - 3 9 - 5 3 2 治螟磷 S u l f o t e p 3 6 8 9 - 2 4 - 5 5 4 二苯并( a , h ) 蒽 D i b e n z o ( a , h ) a n t h r a c e n e 5 3 - 7 0 - 3 3 3 治线磷 T h i o n a z i n 2 9 7 - 9 7 - 2 5 5 苯并( g h i ) 苝 B e n z o ( g h i ) p e

32、r y l e n e 1 9 1 - 2 4 - 2 3 4 毒死蜱 T h l o r p y r i f o s 2 9 2 1 - 8 8 - 2 多氯联苯 氯代除草剂 5 6 2 , 4 , 4 - 三氯联苯 P C B 2 8 7 0 1 2 - 3 7 - 5 3 5 2 ,4 - D 2 , 4 - D i c h l o r o p h e n o x y a c e t i c a c i d 9 4 - 7 5 - 7 5 7 2 ,2 , 5 ,5 - 四氯联苯 P C B 5 2 3 5 6 9 3 - 9 9 - 3 3 6 2 , 4 - 滴丁酸甲酯 2 , 4

33、D B - 2 - e t h y l h e x y l e s t e r 1 8 6 2 5 - 1 2 - 2 5 8 2 ,2 ,3 ,4 ,4 ,5 - 六氯联苯 P C B 1 3 8 3 5 0 6 5 - 2 8 - 2 3 7 2 , 4 , 5 - 三氯苯氧乙酸 ( 2 , 4 , 5 - r i c h l o r o p h e n o x y ) a c e t i c a c i d 9 3 - 7 6 - 5 5 9 2 , 2 , 4 , 5 , 5 - 五氯联苯 P C B 1 0 1 3 7 6 8 0 - 7 3 - 2 3 8 2 , 4 , 5 -

34、涕丙酸甲酯 2 , 4 , 5 - T P m e t h y l e s t e r 4 8 4 1 - 2 0 - 7 6 0 2 , 2 , 4 , 4 , 5 , 5 - 六氯联苯 P C B 1 5 3 3 5 0 6 5 - 2 7 - 1 多环芳烃 6 1 2 , 2 , 3 , 4 , 4 , 5 , 5 - 七氯联苯 P C B 1 8 0 3 5 0 6 5 - 2 9 - 3 3 9 萘 N a p h t h a l e n e 9 1 - 2 0 - 3 6 2 2 , 3 , 4 , 4 , 5 - 五氯联苯 P C B 1 1 8 3 1 5 0 8 - 0 0

35、- 6 4 0 2 - 甲基萘 2 - M e t h y l n a p h t h a l e n e 9 1 - 5 7 - 6 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 4 1 苊 A c e n a p h t h y l e n e 8 3 - 3 2 - 9 6 3 N - 亚硝基二甲胺 N - N i t r o s o d i m e t h y l a m i n e 6 2 1 - 6 4 - 7 4 2 苊烯 A c e n a p h t h e n e 2 0 8 - 9 6 - 8 6 4 N - 亚硝基二正丙胺 N - N i t r o s o d i - n - p r o p

36、y l a m i n e 6 2 1 - 6 4 - 7 4 3 芴 F u o r e n e 8 6 - 7 3 - 7 6 5 苯 酚 P h e n o l 1 0 8 - 9 5 - 2 4 4 菲 P h e n a n t h r e n e 8 5 - 0 1 - 8 6 6 2 - 氯苯酚 2 - C h l o r o p h e n o l 9 5 - 5 7 - 8 4 5 蒽 A n t h r a c e n e 1 2 0 - 1 2 - 7 6 7 2 - 甲基苯酚 2 - M e t h y l - P h e n o l 9 5 - 4 8 - 7 4 6

37、 荧蒽 F l u o r a n t h e n f G93 G94 G95 G96 一 G97 G98 G99 人 的 G9A G9B 。恈恈企业和行业发展进一步加速、产业集聚特色突出、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善的总体态势,但仍存在研发投入需增加、资金支持力度需加大等问题,同时八大细分产业发展各具特点。2、通过投资项目的建设可为社会提供众多就业职位,可为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同时,泓域咨询MACRO/ 关于建设缝鞋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可增加当地就业人的员的收入,进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项目承办单

38、位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和前期调研、询价掌握的市场信息等准备工作,已经建立起来的基础条件与优势将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长期积累形成的风险有可能会集中释放,进入风险易发高发期。本文对金融、房地产、政府债务、产业转型、人口老龄化、社会分化、外部冲击等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领域风险点多,影响面广,且相互叠加,传导机制复杂,如果应对不当,有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较大影响。为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针对性,本文尝试用德尔菲法,对各领域风险的交互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影响力较大同时也是发生概率较高的前四个风险领域是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政府债务风险、企业债

39、务风险。我国防范化解风险既有多方面优势,也面临诸多挑战。我们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主动转方式、调结构、换动力、去杠杆、防泡沫,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必要性分析1、经济增速换挡,客观上是由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改变,集中反映在市场需求约束增强和成本水平提高。这些变化正在推动中国经济从一个做得快、做得多向做得好、做得优、做得省这样一个新模式转变,这就形成了市场根据新的标准重新选择企业的活动。从企业来看,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Specificat

40、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Ozone generator 20060413发布 20060615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HJ/T 264-2006代替HCRJ 058-1999HJ/T2642006 I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与命名 2 5要求 2 6 检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5 HJ/T2642006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41、。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技术委员会)、大连北大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泰兴市环境保护设备厂。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臭氧发生器(HCRJ 058-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T2642006 1臭氧发生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42、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 1408.1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工频下的试验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CJ/T 3028.2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3 术语和定

43、义 3.1 臭氧发生单元 产生辉光放电发生臭氧的最基本元件组。 3.2 电极 在臭氧发生单元中分布高压电场的导电体。 3.3 辉光放电 当两电极间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发光表现出来的气体中的电传导现象。 3.4 电介质 不导电的绝缘介质。在臭氧发生单元中指位于两电极间,造成稳定的辉光放电的绝缘体。 3.5 介质强度 介质材料能承受而不致遭到破坏的最高电场强度。 HJ/T2642006 2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型式分为管式(G)和板式(B)。 4.1.2 臭氧发生器按放电频率分为工频(50Hz60Hz)、中频(400Hz1000Hz)和高频(10

44、00Hz)。 4.1.3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5g/h100g/h)、中型(100g/h1000g/h)和大型(1000g/h)。 4.2 命名 臭氧发生器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规则排列组成。 F 示例:F-G-1-500指每小时生产500g臭氧的工频管式臭氧发生器。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臭氧发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臭氧发生器的安全设计应按GB 5083、电气的安全设计应按GB/T 4064进行。 5.1.3 臭氧发生器中各电器绝缘零部件应符合高电压绝缘性能和结构的要求,处于放电臭氧环境

45、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满足使用环境对其物理和化学性能的要求。 5.1.4 臭氧发生器各零部件的形位公差应符合GB/T 1958的规定。 5.1.5 臭氧发生器中各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应安装牢靠。 5.1.6 臭氧发生器的各仪器(表)接口、水、气管道接口应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1.7 臭氧发生器必须具备良好的内部外观和外部外观质量。 5.1.7.1 内部的外观质量包括:臭氧发生器单元各零部件应光洁,不得有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它物质。臭氧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不得存在起皮、剥落及其它缺陷;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不得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和外来物。

46、 5.1.7.2 外部的外观质量包括:外壳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存在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不存在起皮、剥落及其它缺陷。外壳上各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准确,各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的缺陷。 发生器产量:g/h 发生器频率代号:1-工频,2-中频,3-高频 发生器类型代号:G, B. 臭氧发生器 HJ/T2642006 35.1.8 臭氧发生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并符合GB 150中对设备密封性的规定。 5.2 材料要求 5.2.1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材料 5.2.1.1 臭氧发生单元所使用介质材料的介质强度,不小于实际工作最高介质强度的2倍。 5.2.1.2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如其介质强度数据不完整时,必须进行耐电压实验(击穿实验)并以耐电压实验所得实际数值作为介质强度的依据。 5.2.1.3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应满足不同类型发生器的使用要求。 5.2.2 臭氧发生单元电极材料 5.2.2.1 臭氧发生单元中的电极材料应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5.2.2.2 臭氧发生单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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