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

上传人:张凯旋 文档编号:50272 上传时间:2018-08-04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169.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部分1. 法制、法治及依法治国的比较( 1)社会主义法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 ,有法必依(核心) ,执法必严(关键) ,违法必究(保障) ” 。社会主义法制中心环节: 依法办事( 2)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和前提 :民主 ,核心: 严格依法办事, 关键: 权力制约)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价值取向; 尊重和保障人权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原则; 法律权威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根本要求; 监督制约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 内在机制; 自由平等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理想和尺度。( 3)依法

2、治国 前提 是有法可依 , 核心 是依宪治国, 关键 是执法必严, 必要保证 是违法必究, 中心环节 是有法必依, 重要环节 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本质: 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是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党的领导 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容: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

3、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3、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 1)法的实施: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法的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 行政管理和 贯彻 法律、法规的活动法的适用: 国家司法机关 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基本要求: 合法、准确、及时 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法律监督: 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法律监督体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重要力量) 、公民(基础)法律监督的实质 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

4、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 核心 ,以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为关键。一般法律监督 : 检察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 基于宪法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对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 是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 抗诉行政监察机关 属于行政机关的 ,管理的是国家权利机关 (立法 ,行政 ,司法 )的 工作人员如公务员 ;( 检察机关 属于司法机关)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都是 双重领导制法律监督的分类:国家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核心)社会监督: 各政党

5、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群众的监督( 3)行政监督: 对 国 家行政机 关 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党、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则作为行政主体,而被监督的对象则就称为行政相对方,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行政相对方)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一般监督(层级监督) 、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 、政党的监督(政协)司法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立法监督: 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行政实行的监督( 最重要的是法制监督 )立法监督的最基本形式是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4、法人、

6、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法人特征: 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法人代表: 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 代表企 业 法人 行为的自然人。 (可有多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 义务 的主要负责人(厂长、董事 长 等) 。 (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设没有董事长的法人, 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只有一个,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 清 算 组 。4、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特征:

7、(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种类 :申诉、控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诉讼外救济: 行政复议(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外救济) 、信访、行政投诉诉讼内救济: 行政诉讼(最权威、最有效的救济制度)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 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合法性、合理性 审查,并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的一种法律

8、制度。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也可实地审理,为辅)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独立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合法与合理双重审查原则;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况: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不能提起

9、行政复议的情况: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复议前置的情况: (只能先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进行行政诉讼)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臵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臵、工伤保险案件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指 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直属机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特有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

12、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辩论原则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香港和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侵犯相对 人人身权、 财产权之外权益 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13、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冲突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地方政府规章同部委规章不一致,或部委规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务院申请解释或裁决。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

14、行为:对特定对象或人的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无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终局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

15、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区别和联系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 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 行政管理活动和 行政合同有关 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 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联系: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 仲裁依据仲裁法 ,裁决依据职权和行政法规法律的后果不同: 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而仲裁不是;对裁决不服可

16、申请复议或起诉,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受理的依据不同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裁决实行强制管辖裁决的机构不同: 仲裁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裁决是由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的性质不同: 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 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6.各种诉讼时效( 1)我国 民事诉讼 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二年。( 2)短期时效,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 两年以上二十年以

17、下 的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为 二十年。( 5)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 最后 六个月 ,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6)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 或同意履行义务( 7)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胁迫结婚) ,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一年内 行使撤销权。( 8)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 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 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 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 9)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可以自 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

18、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行政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6 个月。纳税人超额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致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12)民法拘留的期限 为十五日以下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三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三个月。判决不准离婚, 六个月 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宣告死亡的条

19、件: 下落不明满 四 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 4 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的条件: 下落不明满 二年 的。( 13)仲裁法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五日 内受理三十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中的遗漏和错误。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4)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法定最高刑为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法定最高刑为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受追诉时限

20、: 进入诉讼程序、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出控告。( 1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7.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税务局)税务所、 (工商局)工商所派出机关(

21、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独立承担责任。 派出机构原则上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获得法定授权,可取得行政主体资格8.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9.行政许可、行政反馈、行政沟通等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划分: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

22、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 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 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 要式行政行为和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被委托的 其他行政机关可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23、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分类: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 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 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 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 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行政许可的形式: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3)行政反馈: 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 4)行政沟通: 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 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之间、 层次之间、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信息。 (行政沟通是行政

24、协调的基础)行政沟通的基本功能 :收集功能、维持功能 、革新功能、监控功能、协调功能( 5)行政协调: 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6)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主持,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可诉性,调解的对象是特定民事纠纷。 (法院调解、民间调解)( 7)行政程序: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过程的总和。( 8)行政责任: 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为 行政主体(行政处分)和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10.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5、( 2)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身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为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警告、通报批评(申戒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不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3)治安管理处罚: 警告、罚款( 1 元 -200元) 、拘留(一日 -十五日)同一行为人因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应当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得超过 20 天(

26、4)党内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1.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1)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B.行政行为不适当。( 2)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

27、利益的(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做出, 损害非国家利益的( 4)无效婚姻: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都是自始无效。 )重婚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 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 撤销 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 5)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2.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奖金、补贴、津贴;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