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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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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DL/T5056 1996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1)12号文关于下达1991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由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DGJ63 84(试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定试行以来的经验征求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完成本稿 本规程共分八章和一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2、增加500kV变电所和城市变电所的有关内容对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做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本规程修订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名称改为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程的水平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安德路65号邮编100011) 本规程的附录A为提示性的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的参加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送变电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永滋胡开科陈国燕王静 1 总 则 1.0.1 变电所总

3、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并遵守本规程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设计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1.0.2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110 500kV新建和扩建变电所的设计 1.0.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应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和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优化设计方案 1.0.4 本规程根据国家标准GB50187 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所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变电所的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所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4、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总 体 规 划 2.0.1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0.2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分期建设时应分期征用土地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所道路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2.0.3 城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山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山体稳定和开挖边坡的影响 2.0.4 变电所的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扩(改)建工程

5、应注意保护原有绿化 2.0.5 变电所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风向避开对所区的不利影响 2.0.6 变电所的生活区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临近所区建设或易地建设 2.0.7 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所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2.0.8 新建变电所的进所道路生活区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应纳入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上述设施的建设标准平面布置和高程衔接应由变电所主体设计单位统一规划 3 总平面布置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并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 3.1.2 所区总平面宜将

6、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城市户内变电所土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 3.1.3 330kV和500kV变电所宜将附属建筑集中布置在所前2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 3.1.4 变电所主要建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错层布置 山区变电所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坡面处理 3.1.5 城市户内变电所与所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有消防通道 3.1.6 主控制楼通信楼屋内配电装置微波塔等建构筑物以及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电容器装置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 3.2 主要建构筑物 3.2

7、.1 主控制楼(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观察屋外设备和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的地段宜位于配电装置一侧两配电装置之间或所前 3.2.2 主控制室宜有较好的朝向炎热地区宜面向夏季盛行风向并避免西晒 3.2.3 各级电压的屋外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平面组合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跨越 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短捷场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 3.2.4 城市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宜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 3.2.5 通信楼宜与主控制楼毗连布置必要时也可单独布置但微波塔均应靠近微波机房布置 3.3 辅助和附属建筑物 3.3.1 变电所辅

8、助和附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采用联合建筑和多层建筑 3.3.2 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等可组成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也可利用所内空地因地制宜单独布置 3.3.3 采暖锅炉房宜布置在采暖建筑集中处燃煤锅炉房宜位于所区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附近宜设小型煤场 3.3.4 消防器材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容器等带油设备附近 3.3.5 变电所的行政办公用房应采用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也可与主控制楼联合布置 3.3.6 城市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小室和人员出入口小室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协调 3.3.7 污水泵房雨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宜布置在所区场地边缘地带的最低处 3.3.

9、8 变电所的供水建构筑物(主要有深井泵房生活消防蓄水池生活消防水泵房等)宜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所前也可布置在其他地段 3.3.9 所前建筑及设施应结合工艺所形成的总平面基本格局和进所道路的方位进行布置并宜面向城镇当地主要道路或生活区 3.3.10 所前建筑宜采用以下两种布置形式 3.3.10.1 庭院式建筑物沿所前场地周边布置中间为道路及绿化用地 3.3.10.2 通道式建筑物布置在所区主入口道路两侧 3.4 围墙和出入口 3.4.1 变电所所区围墙形式应根据所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远离城市的变电所宜采用2.2 2.5m高的实体围墙城市变电所或对所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所

10、可采用花格围墙或装饰性围墙高压设备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实体围墙 3.4.2 所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所的所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 3.4.3 变电所的主入口及进所道路宜有较好的对景 3.4.4 变电所主入口的大门传达室围墙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所前建筑相协调城市变电所的主入口选择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 3.4.5 所区大门宜采用轻型钢门门宽应满足运输所内大型设备的要求 3.4.6 所区砖围墙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宜为30m在地质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3.5 建构筑物间距 3.5.1 变电所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3.5

11、.2 变电所建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1 建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 序 号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 类 别最低耐火 等 级一主要生产建构筑物1主控制楼(室) 戊 二级 2通信楼 戊 二级 配电装置楼(室)每台设备充油量60kg及以上丙二级3每台设备充油量60kg以下丁二级4屋外配电装置构架和设备支架微波塔 丙 二级 5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6可燃性介质电容器室 丙 二级 7油浸电抗器室(棚) 丙 二级 二辅助生产建构筑物1油处理室 丙 二级 2露天固定油罐(绝缘油) 丙 二级 3检修间 丁 二级 天桥下部无电缆夹层戊二级4下部有电缆夹层丙二级5总事故贮油池

12、 二级 6给排水及生活消防水泵房 戊 二级 三附属建构筑物1办公室 三级 2警卫传达室 三级 3汽车库 丁 二级 4材料库(仅贮藏非燃烧性材料)工具间 戊 三级 5材料库 丙 三级 6锅炉房 丁 二级 7生活水塔水池 戊 二级 8消防器材间 戊 二级 * 火灾危险性系按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考虑 表 2 建构筑物最小间距(m) 丙丁戊类 生产建筑所内生活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建 构 筑 物 名 称一一二 级三级屋外配电装置可燃介质电容器室 (棚)总事故贮油池一 一 二 级三级所内道路(路边)围墙一二级10 12 10 12 丙丁 戊类生 产建筑耐火 等级三级12 14 10 2) 12 1

13、4 无出口时1.5 有出口但无车道时3.0 有出口有引道时688 4 屋外配电装置 10 -1) 10 12 1 3 51015 20 105020 25 屋外主 变压器油量 (t)5010 10 25 30 可燃介质电容器室(棚)10 油浸电抗器室(棚)10 5 露 天 油 库12 15 25 15 15 20 5 总事故贮油池5 10 12 1 1 所内生 耐火 一二级10 12 10 15 10 6 7 无出口时1.5 4 活建筑等级三级12 14 12 20 12 7 8 有出口时3.0 围 墙4)14)1注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

14、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主变压器和可燃介质电容器设备外廓5m以内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和通风孔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 10m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防火门并可在设备总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 5.屋外配电装置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间距除注明者外均以架构计算当继电器室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时其间距由工艺确定 1)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者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2)屋外

15、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1t时从断路器外壁距丙丁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屋外配电装置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m 4)围墙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限 5)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 35kV 5m 66kV 6m 110kV 8m 220kV及以上 10m 4 竖 向 布 置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 110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

16、致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涝水位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 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0.5m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5m也可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 4.1.2 变电所所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所外地面以满足所区场地排水要求 4.1.3 所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根据工艺要求交通运输土方平衡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使场地

17、排水路径顺捷 4.1.4 所区竖向布置在考虑所内外挖填方总平衡的前提下宜使所区场地平整土方量最小 当挖填方不平衡时宜减少向所外取土或弃土 4.2 设计标高的确定 4.2.1 根据所区竖向布置形式应首先确定以下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标高 4.2.1.1 主配电装置场地标高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设备运输基础及管沟埋深场地排水等因素综合确定 4.2.1.2 各生产建筑物标高应与主配电装置的场地标高相适应同时考虑管沟衔接交通运输基础埋深并与全所设施统一规划综合确定 4.2.2 变电所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3m以上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宜高于室外地面0.3m以上

18、4.2.3 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必要时宜有防冲刷措施 屋外配电装置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1% 4.2.4 所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所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于所外30m处的路面标高坡度不宜小于0.5%否则应有防止雨水流入所内的措施 4.3 阶 梯 布 置 4.3.1 所区自然地形坡度在5% 8%以上时所区竖向布置宜采用阶梯式布置(大型变电所场地面积大宜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 4.3.2 阶梯的划分应满足建构筑物和设备布置便于运行检修设备运输和管沟敷设并尽量保持原

19、有地形台阶的长边宜平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并宜减少台阶的数量 4.3.3 相邻台阶的连接宜采用挡土墙或放边坡处理也可两种形式结合使用 图 1 坡顶至基础边缘距离 边坡坡度应按岩土的自然稳定倾角确定坡面应作护面处理坡脚应设排水沟 4.3.4 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地震区应避免在松软或岩层破碎构造不利地段出现高边坡对破碎性石质边坡山坡有危石或上部覆盖层受震易塌滑时应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 基本烈度为8度和9度地震区的土边坡应适当放缓边坡或采用其他加固措施 地震区的填土边坡应将边坡坡度放缓一级 4.3.5 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挡土墙的影响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

20、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a(图1)应符合式(1)和式(2)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tg5.3dba (1) 矩形基础 tg5.2dba (2) 式中 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 d基础埋置深度 边坡坡角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J7 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坡体稳定验算 坡脚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工艺布置交通运输采光通风等要求最小宽度应满足建筑物的散水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要求以及排水明沟的布置且不应小于2m 4.3.6 坡脚至雨水明沟之间对砂土黄土易风

21、化的岩石或其他不良土质应设明沟平台其宽度宜为0.4 1.0m如边坡高度低于1m或已作加固处理可不设平台 4.3.7 场地挖方填方的允许坡度值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边坡高度确定 挖方边坡当山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匀时可按表3表4确定 表3 岩石开挖边坡坡度允许值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岩石类别风化程度坡高在8m以内坡高在8 15m内微风化1 0.10 1 0.201 0.20 1 0.35中等风化1 0.20 1 0.351 0.35 1 0.50硬质岩石强风化1 0.35 1 0.501 0.50 1 0.75微风化1 0.35 1 0.501 0.50 1 0.75中等风化1 0.50

22、1 0.751 0.75 1 1.00软质岩石强风化1 0.75 1 1.001 1.00 1 1.25表4 土质开挖边坡坡度允许值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 的 类 别坡高在5m以内坡高在5 10m内密 实1 0.35 1 0.501 0.50 1 0.75中 实1 0.50 1 0.751 0.75 1 1.00碎石土稍 密1 0.75 1 1.001 1.00 1 1.25粉土Sr 50%1 1.00 1 1.251 1.25 1 1.50坚 硬1 0.75 1 1.001 1.00 1 1.25粘性土硬 塑1 1.00 1 1.251 1.25 1 1.50注1.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

23、或硬塑状态的粘性土 2.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均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3.Sr为饱和度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另行设计 4.3.7.1 边坡高度大于表列规定时 4.3.7.2 地下水比较发育或具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时 4.3.7.3 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的倾向与边坡开挖面的倾向一致且两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4.3.7.4 当基本地震烈度大于7度时填土边坡如基底地质条件良好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宜按表5确定 表5 填方边坡允许坡度值 填 土 类 别边坡允许坡度值(高宽比)坡高在8m以内 坡高8 15m内 碎石卵石1 1.25 1 1.501 1.50 1 1.75砂夹

24、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1 1.25 1 1.501 1.50 1 1.75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1 1.25 1 1.501 1.50 1 2.00粘性土(8 Ip14)1 1.50 1 1.751 1.75 1 2.25注1.用大于20cm的块石砌筑的填方边坡其边坡坡度值视具体情况确定 2.如需在坡顶上大量弃土或作堆场时应作坡体稳定性验算 3.Ip为塑性指数 4.4 场 地 排 水 4.4.1 场地排水方式应根据所区地形降雨量土质类别竖向布置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排渗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4.4.2 屋外配电装置场地排水应畅通

25、对被地面电缆沟巡视小道拦截的雨水宜采用设排水渡槽或敷设雨水下水道方式排除 4.4.3 采用明沟排水时明沟宜沿道路布置应减少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度明沟应做护面处理明沟断面及形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0.2m明沟纵坡不宜小于0.3%明沟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梯形沟底宽不宜小于0.3m矩形沟底宽不宜小于0.4m砖石或混凝土铺砌的梯形明沟沟壁宜采用10.75 1 1的坡度 4.4.4 当采用散流排水时所区围墙下部应留有足够的排水孔在多雨地区所外应有妥善的排水设施 4.4.5 当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统时雨水口应位于汇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口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范

26、围内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纵坡路面种类等因素确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5 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4.4.6 山区变电所所外应根据需要设置有铺砌的截水沟或泄洪沟截水沟至边坡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2m截水沟的中心转弯半径不宜小于沟内水面宽度的5 10倍当截水沟宽度改变时宜设渐变段其长度宜为5 20倍宽差截水沟不宜穿越所区 4.4.7 所区雨水宜自流排放当无条件自流时应采用机械排水 4.5 土(石)方工程 4.5.1 所区场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surge chamber of hy

27、dropowerstations DL/T 50581996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733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581996 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1 总 则

28、1.0.1 水电站调压室是压力水道系统中一项重要建筑物,为体现国家现行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慎重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统一调压室设计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调压室设计,小型水电站的调压室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压力水道的布置、机电特性和运行条件等资料,经综合论证,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4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除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及补充规定、SD13484水工隧洞

29、设计规范、SDJ17385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DL/T505719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试行)等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与规定。以上标准将来如有修改,则执行其新版本。 2 术语、符号 2.0.1 名词术语 调压室 设置在压力水道上,具有下列功能的建筑物:由调压室自由水面(或气垫层)反射水击波,限制水击波进入压力引(尾)水道,以满足机组调节保证的技术要求;改善机组在负荷变化时的运行条件及供电质量。 上游调压室 设置在水电站厂房上游压力水道上的调压室。 下游调压室 设置在水电站厂房下游压力水道上的调压室。 压力水道 压力引水道、压力管道、

30、压力尾水道的统称。 压力引水道 自进水口至上游调压室之间的压力水道。 压力管道 自上游调压室至水轮机蜗壳进口之间的压力水道。 压力尾水道 自下游调压室至出口之间的压力水道。 起始水位 机组负荷变化以前的调压室水位。 静水位 机组引用流量为零时的调压室水位(即水库或下游河床水位)。 最高涌波 机组负荷突然变化时,调压室中相对于静水位的最高振幅。 最低涌波 机组负荷突然变化时,调压室中相对于静水位的最低振幅。 第二振幅 在最高(或最低)涌波发生后,紧接产生的方向相反的最低(或最高)振幅。 设计水头 达到机组额定出力所需的最小水头。 页码,1/34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2007-8-2http:/ww

31、w-lcdljx/bzhb/ZY/327/32712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净水头 扣去有关压力水道损失(不含蜗壳及尾水管损失)以后,作用在水轮机上的有效水头。 静水头 电站上下游水位差。 吸出高度 水轮机安装高程与下游最低水位的高差。 2.0.2 基本符号 L压力引水道长度 Lw压力尾水道长度 A1压力水道断面面积 A调压室断面面积 Ath托马临界稳定断面面积 Ac调压室上室断面面积 Ap调压室大室断面面积 As调压室竖井断面面积 Ar升管断面面积 S阻抗孔断面面积 V调压室大室计算容积 VB上室计算容积 Vv下室计算容积 Z以静水位为基

32、准的调压室涌波 Zmax调压室最高涌波 Zmin调压室最低涌波 Zc静水位距上室底面的高度 Zs静水位距溢流堰顶的高度 Z*不计压力水道系统的摩阻,丢弃(或增加)全负荷时的调压室自由振幅 Q流量 v流速 Hp设计水头 H0发电最小静水头 Hs吸出高度 hf沿程摩擦水头损失 hm局部水头损失 hw0压力引(或尾)水道总水头损失 hwm压力管道总水头损失 hc阻抗孔水头损失 水头损失系数 孔口流量系数 m堰顶流量系数 Tw压力水道水流惯性时间常数 Ta机组加速时间常数 Ts水轮机导叶关闭时间 3 调压室的设置条件及位置选择 3.1 调压室的设置条件 3.1.1 设置调压室的必要性,应在机组调节保证

33、计算和运行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考虑水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地形、地质、压力水道布置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设置上游调压室的条件,可按式(3.1.2-1)作初步判别: TwTw 页码,2/34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327/32712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1.2-1)式中 Tw压力水道中水流惯性时间常数,s; Li压力水道及蜗壳和尾水管(无下游调压室时应包括压力尾水道)各分段的长度,m; vi各分段内相应的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m/s2; Hp设计水头,m; TwTw的允许值,一般取24s。 Tw的取值随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而异,当水电站作孤立运行,或机组容量在电力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超过50%时,宜用小值;当比重小于10%20%时可取大值。 在有机电资料时,可按图3.1.2,由Tw、Ta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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