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东台国业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东台国业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东台国业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2112-320981-89-05-819085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丁霞 联系方式 13705110238 建设地点 东台市安丰镇安东居委会二组 地理坐标 (120 度 24 分 34.659 秒,32 度 43 分 15.770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的“139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2、、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720(陆域)270(港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其他(已建补办)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东行审投资备2021740 号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2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建成运行 14 年,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
3、的通知(苏交计【2020】142 号)、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盐市交改20206 号)、东台市交通运输局东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政交2020138 号)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补办环评。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类别为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本项目码头用于钢材转运,不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无需设置大气专项。 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
4、项目 2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盐城内河港东台港区总体规划(2021) 审批机关:东台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同意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查文号:东政复2021100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盐城内河港东台港区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盐城内河港东台港区划分为十六个作业区,分别为: (1) 五烈镇作业区; (2)经济开发区作业区;(3)高新区作业区;(4)东台镇作业区;(5)头灶镇作业区;(6)梁垛镇作业区;(7)溱东镇作业区:(8)安丰镇作业区;(9)时堰镇作业区;(10)富安镇作业区:(11)南沈灶镇作业区;(12)许河镇作业区;(13)唐洋
5、镇作业区;(14)弶港镇作业区:(15)三仓镇作业区;(16)弶港农场作业区。 安丰镇作业区主要为安丰镇、附近园区和企业、沿河产业服务,同时为安丰镇远期发展预留空间。 主要运输货种为矿建材料、 粮食、 非金属矿石、 钢材等散、件杂货物。将发展为具备装卸、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的综合性作业区。 本项目位于安丰镇作业区,为钢材运输码头,符合规划要求。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东台市域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台市)、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
6、林公园、江苏东台永丰省级湿地公园、泰东河西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为泰东河西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距离为15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 (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分析 2020年,江苏省2020年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2021年东台市对其进行了调整,上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东台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苏自然资函20211059号。 对照东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其附图,
7、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调整后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具体见附图4,最近距离为32m。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详见附图。 表表1-1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览表览表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对象名称对象名称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 与管控区与管控区边界距离边界距离 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范围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区域范围 总面总面积积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
8、积 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 通榆河 (东台市) 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东台市境内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 1000米陆域范围 77.3 0 77.3 本项目已调出,调出后位于维护区北侧 32m 因此,项目周边不涉及任何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 4 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本项目位于
9、东台市安丰镇,为一般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分析见表 1-2、1-3。 表表 1-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淮河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
10、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项目为干散货码头项目,用于钢材转运。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为干散货码头项目,用于钢材转运。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剧
11、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 表表 1-3 盐城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盐城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管控管控类别类别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 (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 号)淘汰类的产业。 (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
12、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 5 污染物排放管控 (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对周边环境几乎无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海事部门指定单位处理;陆域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对
13、周边环境几乎无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本项目已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建议。 资源开放效率要求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2)万元 GDP 能耗、万元 GDP 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资源利用主要包括水、电能等,不超
14、出当地资源利用上限。 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中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度东台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及结论,项目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PM10年均值达标,日均值达标,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年百分位日均值达标,PM2.5百分位日均值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水质满足相应水质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报告,声环境能达到相应标准。 根据环
15、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营运过程中资源利用主要包括水、电能等,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限。 6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达到区域资源的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4。 表表 1-4 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6、(2019 年本)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视为允许类项目 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 发2015118 号) , 项目不属其中的限制类及 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经查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 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 项目不属其中 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 4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17、禁止用地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 5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3 年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7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本项目为码头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 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所
18、涉及的禁止行业。 8 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 符合 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江苏省地方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要求。 3、 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苏、 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苏政办发政办发201730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沿江海港口和船舶修造厂需设垃圾接收设施;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 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
19、;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属于已建补办项目,码头现经营货种为钢材,无危化品装卸作业;靠 7 泊船舶燃用轻质柴油,硫含量小于 10mg/kg;码头作业区域设有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靠泊船舶生活垃圾。 针对码头现状,本次环评提出整改方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4、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交港、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交港201711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交港201711 号)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
20、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 本项目要求码头地面进行硬化; 车辆扬尘控制;建设沉淀池;符合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 号)相关要求。 5、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情、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情况况 表表 1-5 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照相符性分析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照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审批原则审批原则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 本原则适用于沿海、 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项目属于内河港口建设项目
21、,符合适用要求。 符合 2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项目满足主体功能区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流域规划等要求。 符合 3 项目选址、 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 通过优化项目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的平面布置, 与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科学合理。 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的
22、距离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符合 8 4 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 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 施工噪声及振动控制、 施工期监控驱赶救助、 迁地保护、 增殖放流、 人工鱼礁及其他生态修复措施。 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陆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避让环境敏感区、 生态修复等对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 湖泊或海域消失, 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3、项目属于已建补办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重要渔业经济种类的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未对陆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 5 项目布置及水工构筑物改变水文情势, 造成水体交换、水污染物扩散能力降低且影响水质的, 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措施。 针对冲洗污水、初期雨污水、 含尘废水、 含油污水、 洗箱 (罐)废水、生活污水等,提出了收集、处置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污)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排放、 回用或综合利用均符合相关标准,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码头为直立式顺岸项目水体下未布置构筑物;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海事部门指定单位处理; 项目初期雨污水、 冲洗水等收集至
24、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符合 6 煤炭、 矿石等干散货码头项目, 综合考虑建设性质、 运营方式、 货种等特点, 针对物料装卸、输送和堆场储存提出了必要可行的封闭工艺优化方案, 以及防风抑尘网、 喷淋湿式抑尘等措施。油气、化工等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提出了必要可行的挥发性气体控制、 油气回收处理等措施。 散装粮食、 木材及其制品等采用熏蒸工艺的,提出了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艺、药剂的要求以及控制气体挥发强度的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或政策规定, 提出了配备岸电设施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挥发性气体等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属于干散货码头, 堆场与
25、卸料区域距离较近,输送等造成的污染较小。项目采取了岸电系统。 项目废气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 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 7 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优化平面布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 隔声减振等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提出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噪声排放、 固体废物处置等符合相关标准, 不会对周边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作业区、 装卸区等均位于场区的西南侧, 最大限度的保持与居民区的距离, 并且选取了低噪声的设备。 企业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船舶生活垃圾采用专用收集箱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26、 符合 8 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提出了船舶污水、船舶垃圾、 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等接收处置措施。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海事部门指定单位处理; 船舶生活垃圾采用专用收集箱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符合 9 9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 对取、 弃土(渣)场、施工场地(道路)等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 涉水施工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施工方案优化及悬浮物控制等措施; 针对施工产生的疏浚物, 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 项目属于已建补办项目,项目
27、属于已建补办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符合 9 针对码头、 港区航道等存在的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 提出了工程防控、 应急资源配备、 事故池、 事故污水处置等风险防范措施, 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本次环评对溢油等环境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提出工程防控、 应急资源配备等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符合 10 改、 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 本项目属于已建补办项目, 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 符合 11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 制定了水生生态、
28、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 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环境管理等要求。 根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1107-2020),本项目提出了大气、 水和噪声的监测计划 符合 12 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投资估算、 时间节点、 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 色协调。 本次环评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 时间节点、 预期效果明确, 确保科学有效、 安全可行、绿色协
29、调。 符合 13 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项目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符合 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符性、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分析 表表 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 类类别别 管控条款管控条款 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相符性分性分析析 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一)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
3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项目为干散货码头项目,位于盐城内河港东台港区,不属于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10 (二)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安丰镇,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31、。 符合 (三)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符合 (四) 严格执行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以及围湖
32、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 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符合 (五) 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 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
33、保护、 岸线保护等要求, 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 符合 二、区域活动 (六)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 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
34、 32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要求。 符合 (七)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 秦淮新河、 城南河、 德胜河、 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长江干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安丰镇,不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符合要求。 符合 11 界 (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向陆域纵深1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 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 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对长江干支流
35、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 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 (八)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 符合 (九)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 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符合 (十)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 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36、符合 (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爆炸特性化学品。 符合 (十三)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 符合 (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三、产业发展 (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
37、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符合 (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 禁止新建、 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符合 (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 对二甲苯、 二硫化碳、 氟化氢、 轮胎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符合 (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 符合 (十九) 禁止新
38、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产能置换。 符合 (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符合 12 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 7、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项目与江苏省河
39、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对照分析对照分析 1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
40、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1)项目不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2)项目不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3)项目不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4) 项目不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5)项目不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6) 项目无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2 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
41、施, 应当符合防洪要求、 河道保护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项目码头的建设不会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会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3 第三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承担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本项目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码头装卸设备安装已完成。 8、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42、,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中 (十九) 推进堆场、 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实施 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以及港口吞吐和道路扬尘控制, 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 本项目为已建补办项目,码头区域无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因此,本次评价针对码头现状,提出整改方案,要求建设沉淀池兼用雨水收集。 13 9、与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苏交执与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苏交执法法20202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保障内河航运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港口码头环境
43、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港口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不符合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要求的港口项目, 一律不准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采取关停、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实施淘汰关闭。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港口码头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切实提高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设施配置。 加强港口码头、 船舶运输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废水、废气
44、、垃圾收集处理,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确保正常运行,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指标的自行监测工作。 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从事煤炭、矿石、干散货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设置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本项目码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 生产废水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 无废水排放; 码头设置含油污水收集桶、 生活污水收集桶,和分类垃圾桶,分别收集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严禁船舶污
45、染物随意排放;码头配备岸电系统,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综上,项目符合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 (苏交执法202026 号)要求。 10、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 14 当密闭, 避免作业起尘。 大型煤场、 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施
46、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项目为已建补办项目,码头区域无沉淀池及雨水池等措施。因此,本次评价针对码头现状,提出整改方案,要求码头设置沉淀池等。 11、与 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苏水治办与 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苏水治办201713 号) 号) 相符性相符性 对照 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苏水治办201713 号)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储存、 排放或送交处置; 靠岸船舶严格按要求使用合规船用燃油;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建设完成岸电系统,符
47、合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水治办201713 号)相关要求。 12、与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年第 45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对照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已建设岸电系统,供电能力能满足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本项目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对岸电设施进行了检测;做好岸电系统使用情况台账,并保存 2 年以上,符合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5 号)相关要求。 13、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相符性分
48、析 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 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弶港镇: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 15 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49、加工项目、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 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
50、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通榆河一级、 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 新建、 扩建港口、 码头; (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已建补办手续项目。 为了响应政府下发内河涉水项目整治文件:关于加快完善内河港口码头环保手续的工作建议(2020 年 11 月 20 日),就内河码头的综合管理、危化品码头的安全监管、未批先建码头的整治提出要求,要求各属地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拆除、搬迁、回收补偿、规范提升等方式,规范一批符合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严重影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