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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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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UIFAXING YOUJIWU ZHILI SHIYONG SHOUCE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川手册(第二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著主任:吴险峰 严 刚副 主 任:王 凤 蔡 俊 崔明明 宁 淼本书编写人员:宁 淼 叶代启 张国宁 聂 磊 雷 宇郑 伟 沙 莎 江 梅 马 强 王 宁邵 霞 蔡 莹 秦承华 刘 嘉 刘 玲王敏燕 王洪昌 王 娜 魏 巍 邹丛阳黄敏超 黄皓旻 黄玉虎 薛 明 邱春霞董远舟 庄思源 宋晓晖 祖 雷 梁小明何少林 段潍超统稿:郑 伟编委会- -. _.- J-Foreword“十三五”期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2、2020 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 37 g/m3, 较 2015 年下降 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 87%,较 2015 年提高 5.8 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要求。虽然我国大气环境呈现持续快速改善态势,但与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2020 年全国 PM2.5浓度是 WHO 准则值(10 g/m3)的 3.3 倍,有 37.1% 的城市 PM2.5浓度超标,其中 24 个城市 PM2.5浓度超标 50% 以上。臭氧(O3)浓度呈现缓慢升高态势,2020 年,全国以 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

3、天数的 37.1%,已成为仅次于 PM2.5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深刻认识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十四五”时期要锚定 2035 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强 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 O3和二次 PM2.5的重要前体物。研究表明,我国典型区域城市 O3大多生成于 VOCs 控制区,特别是华北地区、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大中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表明, “2+26”城市秋冬季 PM2.5组成中有机物占比为 20%40%,

4、有机物中二次有机物占比为 30%50%,其主要由 VOCs转化生成。因此,加强 VOCs 治理是协同控制 O3和 PM2.5污染的有效途前 言vvi径。为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国相继出台了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建立了“行业 + 综合”的 VOCs 排放标准体系,涉 VOCs 的排放标准达到 21 项;出台并全面实施了 10 项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VOCs 治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SO

5、2) 、氮氧化物(NOx)的污染控制,VOCs 管理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在落实层面。2020 年开展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发现 VOCs 污染防治普遍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设施综合去除效率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未有效控制、运行管理粗放、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迫切需要对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为此,2021 年 8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要求各地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

6、测与修复(LDAR) 、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推进 PM2.5和 O3协同控制,有效遏制 O3浓度增长趋势;将优良天数比例纳入“十四五”约束性指标,2025 年达到 87.5%;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 以上。考虑到 VOCs 成分复杂、来源广泛,治理难度大,管理要求高,2020 年,生态环境部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 ,取得了较大社会反响,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企业 V

7、OCs治理提供了借鉴。为深化“十四五”VOCs 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更加有效细致地指导提高地方、企业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为方便从事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使用和提高业务能力,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 2020 年出版的手册基础之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技术牵头对该手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手册结合相关标准、政策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扩展了涉VOCs 排放的行业与领域,聚焦 VOCs 治理存在突出问题的 10 个关键环节,提供了更为细化的解决方案。第 1 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与领域

8、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其他溶剂使用以及油品储运销 5 大领域、21 个子行业,从控制要求、控制技术、监测监控、台账记录、旁路整治 5 个方面给出 VOCs 综合治理要求与技术导向,该部分内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等单位撰写。第 2 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 政策标准解读,对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等政

9、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无组织、制药、农药、涂料 / 油墨及胶粘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铸造、储油库、加油站、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等排放标准的要点和要求进行解释说明,该部分内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撰写。第 3 部分内容为 VOCs 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技术指南,对废气收集标准、技术、保障等和末端治理技术适用范围、设施运行维护等要点和要求进行介绍说明,该部分内容由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vii中国环境出版集团电子类资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撰写。第 4 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 VOCs 排放监测技术指南,对监测内容、指标、频次以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手工与

10、自动监测、监测记录等要点和要求进行介绍说明,该部分内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撰写。本手册涉及领域广、内容多、专业性强,尽管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但由于时间仓促以及编者专业水平的限制,手册中难免存在疏漏、错误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21 年 9 月于北京viii中国环境出版集团电子类资源Contents目 录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01一、石化行业 03(一)石油炼制03(二)石油化工19二、化工行业 37(一)现代煤化工37(二)炼焦43(三)制药48(四)农药制造59(五)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

11、66三、工业涂装 71(一)汽车制造(含整车与零部件)71(二)家具制造86(三)机械制造(含整机与零部件)94(四)钢结构制造 102ix中国环境出版集团电子类资源(五)金属船舶制造(不含舾装件) 108(六)集装箱制造 113(七)其他工业涂装 118四、其他溶剂使用行业 122(一)包装印刷 122(二)电子产品制造 130(三)印染 / 染整 139五、油品储运销 144(一)加油站 144(二)储油库 150(三)油罐车 155(四)油船、油码头 157第 2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 政策标准解读 167一、政策解释说明 169(一)实施排污许可 169(二)实施差异化管理

12、176二、标准解释说明186(一)产品质量标准 186(二)排放控制标准 190第 3 部分 VOCs 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技术指南 205一、废气收集 207(一)控制要求 207x(二)收集要求 208(三)收集保障 221二、末端治理224(一)技术适用范围 224(二)设施运行维护 225第 4 部分 重点行业 VOCs 排放监测技术指南 251一、监测内容、指标、频次 253(一)监测内容 253(二)监测指标 254(三)监测频次 254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255(一)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通用要求 255(二)采样位置要求 256(三)采样平台要求 257(四)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2

13、57(五)采样孔要求 258三、监测要求259(一)手工监测要求 259(二)自动监测要求 261四、监测记录263(一)手工监测的记录要求 263(二)自动监测的记录要求 263xi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第 1 部分03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一、石化行业(一)石油炼制 石油炼制工业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工业。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 石油炼制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炼油生产及芳烯烃生产,涉及 V

14、OCs排放的工艺尾气主要包括沥青氧化的氧化尾气、硫醇氧化抽提里的脱硫氧化尾气、延迟焦化开盖塔顶气、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润滑油溶剂脱蜡真空泵尾气等。 石油炼制工业 VOCs 排放主要来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源项。石油炼制生产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见图 1-1 图 1-6。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04?4?图 1-1炼油生产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 1-2沥青氧化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示意05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 1-3硫醇氧

15、化抽提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 1-4延迟焦化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示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06?图 1-5催化裂化再生烟气 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 1-6 溶剂脱蜡真空泵尾气 VOCs 排放环节示意1. 控制要求VOCs 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 有更严格地方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2. 控制技术(1)设备与管线组件a. 源头削减有机气体宜采用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波纹管泵、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泵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泵。 轻质有机液体宜采用屏蔽压缩

16、机、磁力压缩机、隔膜压缩机、密封07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压缩机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压缩机。 轻质有机液体宜采用屏蔽搅拌器、磁力搅拌器、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搅拌器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搅拌器。 轻质有机液体和有机液体宜采用屏蔽阀、隔膜阀、波纹管阀或具有同等效能的阀,以及上游配有爆破片的泄压阀。 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 应实施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升级改造。 宜选用无泄漏或泄漏量小的机泵和管阀件等设备。 宜采用密封好的设备组件类型,安装组件时选用要求更高的密封件类型或填料类

17、型(如阀杆填料要求 5 年内泄漏单次检测低于 100 mol/mol) 。泄漏超过 250 mol/mol 的阀杆填料建议在 30 天内或下次停工检修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为低渗漏规格,泄漏浓度在 100 mol/mol 和 250 mol/mol 的阀杆填料建议维修或更换为低渗漏规格。法兰、螺纹等连接件泄漏超过 250 mol/mol 也建议维修或更换。 宜对易泄漏动密封点增加检测频次。 宜对大部分连接件或不需移动的组件进行焊接。b. 过程控制识别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开展资料收集、装置适应性分析、物料状态辨识、物料状态边界辨识等工作。 建立企业

18、密封点档案和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 对于结构复杂或尺寸较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可采取在密封点上做标记、利用防爆相机拍照或其他方式记录泄漏具体部位。 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开展常规检测,对于发现泄漏点应及时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08挂泄漏标识牌或作出相应标识。 对于不可达点,通过目视检测、光学检查等手段开展非常规检测。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泄漏点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 5 日内进行首次尝试维修。 首次尝试维修后仍然泄漏的,除符合延迟修复规定外的,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实质性维修并完成修复。 泄漏点首次尝试维修或实质性维修后,应在 5 日内完成复测。 停工检修期间维

19、修的延迟修复泄漏点,应在装置开工稳定后 15 日内复测。 泄漏点维修后,泄漏标识应记录已维修并保持在原位置,直到复测表明该泄漏点修复后方可取下。 在装置或单元检修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标识遗失,延迟修复的泄漏标识应一直保留至修复为止。 复测泄漏点过程中,检测仪器的采样探头移动速度不应超过 3 cm/s。 有条件企业宜建立企业密封点 LDAR 信息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a. 源头削减控制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依据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推荐使用浮顶罐,严格控制浮盘边缘缝隙,并增加浮盘缝隙补偿量报告记录。增加对有机液体储罐的浮盘密

20、封、呼吸阀、人孔、泡沫发生器等配件的排查。 宜采用全接液式浮盘。 一级密封圈与罐壁之间的缝隙小于 212 cm2/m 储罐直径,或一级密封圈与罐壁之间任一缝隙的任一部分的宽度小于 3.81 cm; 二级密封圈与罐壁之间的缝隙小于 21.2 cm2/m 储罐直径,或二级密封圈与罐壁之间任一缝隙的任一部分的宽度小于 1.27 cm。09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对于缝隙的检测,主要采用塞尺来进行测量,在储罐完成测压验收阶段或是储罐的大检修阶段,采用六点式距离测量。 按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072014)3.5 b条采用氮气密封的储罐呼吸阀正压

21、 0.2 kPa0.5 kPa;其他设置有呼吸阀的储罐正压 1 kPa1.5 kPa。 固定顶罐或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内浮顶罐宜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罐内压力低于 50% 设计开启压力时,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检测值不宜超过 2 000 mol/mol。b. 过程控制各装置间宜采用直供料,减少倒罐次数。宜采取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调整收发料程序,确保储罐合理的留空高度。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除内浮顶罐边缘通气孔外)或破损。 固定顶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浮顶罐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支柱、导向装置

22、等附件穿过浮盘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应定期检查边缘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一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增加二级密封。 外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二级密封,且一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强化储罐罐体及废气收集管线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 汽油宜采用在线调和技术。 宜采取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减少罐内气相空间等措施。 含溶解性油气、硫化氢、氨的物料(例如酸性水、粗汽油、粗柴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10等) ,在长距离、高压输送进入常压罐前,宜经过脱

23、气罐回收释放气,避免闪蒸损失。 常见储罐介质、罐型、储存温度见表 1-1。表 1-1 石油炼制行业常见储罐介质、罐型、储存温度序号介质常见罐型常见储存温度备注1原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苯、甲苯、二甲苯等采用内浮顶罐并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2汽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3航空汽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4轻石脑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5重石脑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6航空煤油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7柴油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常温8烷基化油内浮顶罐常温9抽余油内浮顶罐常温10蜡油固定顶罐伴热11渣油固定顶罐伴热12污油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常温13燃料油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常温14正己烷内浮顶

24、罐常温15正庚烷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常温16正壬烷固定顶罐常温17正癸烷固定顶罐常温18MTBE内浮顶罐常温19丙酮内浮顶罐常温20苯内浮顶罐常温21甲苯内浮顶罐常温22间二甲苯内浮顶罐常温23邻二甲苯内浮顶罐常温24对二甲苯内浮顶罐常温11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序号介质常见罐型常见储存温度备注25甲酸甲酯压力罐常温苯、甲苯、二甲苯等采用内浮顶罐并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26乙醇内浮顶罐常温27甲醇内浮顶罐常温28正丁醇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常温29环己醇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必须高于 25.930乙二醇固定顶罐常温31丙三醇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2032二乙苯内浮顶罐常

25、温33苯酚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4334苯乙烯固定顶罐常温35醋酸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1636正丁酸固定顶罐常温37丙烯酸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1438丙烯腈内浮顶罐常温39醋酸乙烯内浮顶罐常温40乙酸乙酯内浮顶罐常温41乙二胺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942三乙胺内浮顶罐常温43丙苯固定顶罐常温44乙苯固定顶罐常温45正丙苯固定顶罐常温46异丙苯固定顶罐常温471- 辛醇固定顶罐常温48甲基丙烯酸甲酯固定顶罐常温49间二氯苯固定顶罐常温50正丙醇固定顶罐常温51异丙醇内浮顶罐常温52异丁醇固定顶罐常温53异辛烷内浮顶罐常温54乙酸丁酯固定顶罐常温续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12序号介质常见罐

26、型常见储存温度备注55四氯乙烯固定顶罐常温苯、甲苯、二甲苯等采用内浮顶罐并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56糠醛固定顶罐常温57甲酸内浮顶罐常温58甲基异丁基酮固定顶罐常温59环己酮固定顶罐常温60癸醇固定顶罐必须高于 661二乙二醇固定顶罐常温62醋酸正丙酯固定顶罐常温63醋酸仲丁酯固定顶罐常温64DMF固定顶罐常温65甲乙酮内浮顶罐常温66苯胺固定顶罐常温67煤焦油固定顶罐常温c. 末端治理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 27.6 kPa 的设计容积15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 76.6 kPa 的设计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采用固

27、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可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 A 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 B 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A+A,A+A+A,A+B,A+A+B 等。 氮封是作为安全考虑的措施,并非专门针对 VOCs 的末端治理措施。 冗余量设计,一般储罐尾气集中收集处理,而储罐的整体体积与送风管径、风机的功率有一定的匹配关系,收集管道的直径与收集的气量、管道压力、管道及管件的压降相关联。风机的入口压力必须保证克服风机入口至所收集设备之间的管道压降,风机出口压力必须保证能克服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压降。对于油气回收系统压力设置,压力应保持

28、正压,不续表13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能低于 6 kPa。同时油气收集系统的启动压力一般设置在 0.1 kPa。(3)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a. 源头削减在安全允许条件下,宜采用下装式装卸车,安装自封式快速接头。对于装载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 、航空煤油、原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汽车罐车宜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图 1-7) ,推广采用自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使用气缸锁舌结构。 液体产品优先采用管道输送,减少罐车、火车装卸作业。 万吨级以上码头应建设油气回收设施,8 000 吨及以上油船应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b. 过程控制加强装卸废气处理设

29、施运行维护。宜采用红外热成像仪等方式对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管道的密封点进行监测,防止发生泄漏。同时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剂应及时再生或更换,冷凝温度以及系统压力、气体流量、装载量等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保证油气收集管道收气口压力低于罐车呼吸阀的最高定压。宜采用泄漏检测仪对槽罐呼吸阀和密闭设施进行密闭性检测。?图 1-7底部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14c. 末端治理可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 A 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 B 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A+A,A+A+A,A+B,A+A+B 等。甲醇、

30、MTBE 等易溶于水的化学品装载作业排气,宜采用水吸收或吸收 + 汽提回收处理。 油罐(含油舱)清洗、扫舱过程废气逸散、顶部卸油过程中真空抽吸气、船舶卸油后压舱废气排放(单层舱)收集治理。(4)敞开液面a. 源头削减在安全允许条件下,对敞口液面实施密闭处理。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减少集水井、含油污水池数量。 集水井或无移动部件隔油池可安装浮动盖板(浮盘) 。b. 过程控制密闭空间最远端实现微负压(可采用便携式 U 型管在风机抽气口的最远端进行压差测试)操作条件,尾气集中收集处理。 集水井(池) 、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含油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

31、池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密闭材料宜具有防腐性能,密闭盖板宜接近液面,废气实现负压收集,回收或处理。 优化气浮池运行,严格控制气浮池出水中的浮油含量,按照好氧生物氧化技术规范要求,一般气浮池的石油类含量不大于 20 mg/L。c. 末端治理污水处理厂集水井(池) 、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混入含油浮渣的浓缩池等产生的高浓度 VOCs 废气宜单独收集治理,采用预处理 + 催化氧化、焚烧等高效处理工艺。 好氧生物处理设施等低浓度废气可采用洗涤 + 吸附法、生物脱臭、15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焚烧法等处理技术。 装置区含油污水提升井(池)废气收集处理。一般可就近引入加热炉

32、的火焰区处理。在加热炉停工检修过程,采用活性炭罐吸附,建议企业自建活性炭再生设施,使活性炭罐的循环使用。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不能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5)工艺过程a. 源头削减宜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b. 过程控制尽可能减少不规则的排口排气,正常工况下,精馏塔顶不凝气、酸性水罐及其他装置罐区等储罐罐顶气送至低压瓦斯系统。c. 末端治理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离子液法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脱氯后可采用焚烧、催化燃烧等处理技术。 氧化脱硫醇尾气可进克劳斯尾气焚烧炉处理,或采用低温柴油吸收等处理技术。 氧化沥青尾气宜采用 TO 焚烧处理技术。 溶剂脱蜡尾气宜采用冷凝 + 活性炭处理技术

33、。(6)其他源项a. 源头控制延迟焦化:减少延迟焦化加工量,适宜条件下可采取全密闭出焦方式操作。 防腐防水涂装过程:可采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建钢结构及设备等宜减少现场喷涂。 非正常工况: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稳定操作,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16b. 过程控制延迟焦化:冷焦水罐、切焦水罐、污油罐密闭处理,废气集中收集。火炬:保证长明灯常燃,并回收火炬气作为燃料或原料使用。非正常工况:设备拆卸检修过程中,应适时进行容器(罐、塔、管线、池)内总烃浓度监测,废气总烃浓度不宜超过 500 ppm。装

34、置检维修过程管理宜数字化,计量吹扫气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宜通过辅助管道和设备等建立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检修过程产生的物料分类进入瓦斯管网和火炬系统,以及带有废气处理装置的污油罐、酸性水罐和污水处理场。做好检维修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非计划性操作应严格控制污染,杜绝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时评估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含VOCs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01) ,并及时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c. 末端控制非正常工况:装置检维修过程选用适宜的清洗剂和吹扫介质;清扫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可采用

35、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等处理技术。在难以建立密闭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修过程排放废气。生产设备在非正常工况下通过安全阀排出的含 VOCs 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3. 监测监控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853201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8802017)等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参见手册第 4 部分。4. 台账记录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17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1)生产设施运行管

36、理信息a. 生产设置或设施记录生产装置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 / 生产能力、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b. 公用单元泄漏检测与修复:记录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群组编号、密封点扩展号、密封点类型、物料名称、物料状态、是否保温、工艺温度、是否可达、不可达原因、定位设备、定位设备方位、距离、工艺描述、检测时间(精确到秒) 、检测设备型号、仪器示值、响应因子、环境本底值、检测值、净检测值、首次修复时间、修复完成时间、复测时间、复测浓度、是否延迟修复、延迟修复原因、检测人等基本信息。工艺压力、运行时间、甲烷质量分数、VOCs

37、质量分数、设备生产厂家、VOCs 组分及摩尔分数等辅助信息。 储罐:记录罐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浮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年周转量等以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台账。 装载:记录装载物料名称、设计年装载量、装载温度、装载形式(火车 / 汽车 / 轮船 / 驳船) 、实际装载量等以及装载废气治理台账。 火炬:连续监测、记录引燃设施和火炬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头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 。 循环冷却水系统:记录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浓度等。c. 生产运行记录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

38、产品产量。(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台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18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台账。 废水集输处理记录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 、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 VOCs 检测浓度等。(3)自行监测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记录信息: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4)非正常工况 生产装置和污染治理设

39、施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 、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信息。5. 旁路整治以生产车间顶部、生产装置顶部、备用烟囱、废弃烟囱、应急排放口、治理设施(含承担废气处置功能的锅炉、炉窑等)等为重点,进行旁路排查。 对于氧化反应器放空气、分馏(精馏)塔顶不凝气、设备吹扫气等直排旁路,以及其他以偷排偷放为目的的旁路,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 对可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旁路,逐一登记造册。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对于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

40、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 0.5% 的阀门;建设有中19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推动取消非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调节阀、安全阀等生产系统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二)石油化工 石油化学工业是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

41、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 、合成橡胶制造(C2652)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等。 有机化学品制造主要包括烯烃、芳烃、环氧乙烷 / 乙二醇、苯酚、丙酮等生产工艺;合成树脂制造主要包括聚丙烯、聚乙烯、SBS、聚苯乙烯等生产工艺;合成橡胶制造主要包括顺丁橡胶、丁基橡胶、丁苯橡胶等生产工艺;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主要包括己内酰胺 - 锦纶、涤纶等生产工艺。 石油化学工业 VOCs 排放主要来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工艺过程、设备与管

42、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源项。石油化工典型生产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见图 1-8。1. 控制要求有机化学品、合成橡胶制造 VOCs 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制造 VOCs 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VOCs 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 有更严格地方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20?图 1-8 石油化工典型生产

43、工艺流程与主要有组织 VOCs 排放环节示意2. 控制技术(1)设备与管线组件 参见石油炼制。(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参见石油炼制。(3)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参见石油炼制。(4)敞开液面 参见石油炼制。(5)工艺过程a. 基础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1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主要末端治理技术如下。蒸汽裂解工艺主要产品:乙烯、丙烯、丁二烯,混合芳烃等。以石脑油为原料蒸汽裂解制乙烯生产工艺(图 1-9)为例:乙炔转化塔尾气宜送加热炉焚烧;裂解炉炉管脱焦尾气宜送裂解炉炉膛焚烧。?图 1-9 蒸汽裂解制乙烯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甲醇制烯烃(MTO)主要产品:乙

44、烯、丙烯等。以天然气、煤为原料甲醇制乙烯生产工艺(图 1-10)为例:再生系统尾气宜作为原料回收或送燃料气系统。?图 1-10 MTO 制乙烯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22脱氢工艺主要产品:乙烯、丙烯、1, 3- 丁二烯等。以丙烷为原料 PDH 制丙烯生产工艺(图 1-11)为例:脱氢反应器尾气宜送加热炉焚烧;脱乙烷塔、丙烯精馏塔的尾气宜作为原料回收或送燃料气系统。?图 1-11 PDH 制丙烯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抽提工艺主要产品: 1, 3- 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等。以芳烃抽提制苯生产工艺(图 1-12)为例:气液分

45、离器尾气宜采用汽提 + 焚烧等处理技术;分馏塔塔顶、芳烃抽提溶剂回收单元、苯和甲苯分离塔塔顶的尾气,宜送低压瓦斯管网回收或燃料气系统。?图 1-12 芳烃抽提制苯生产工艺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甲苯歧化主要产品:苯和对二甲苯等。以甲苯歧化及烷基化制苯和对二甲苯生产工艺(图 1-13)为例:分馏塔塔顶尾气宜作为原料回收或送燃料气系统。23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 1-13 甲苯歧化及烷基化制苯和对二甲苯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其他工艺参见石油炼制。b. 有机化学品制造源头削减 可采用聚合级原料代替化学级原料。 可提高氯气、丙烯、氧气、空气等气体纯

46、度水平。过程控制 优化 VOCs 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见表 1-2。表 1-2 有机化学品制造行业工艺改进方案序号产品生产工艺工艺改进1环氧丙烷氯醇化工艺将氯醇化和皂化反应,与电解反应相结合2环氧乙烷空气氧化工艺设置两级反应系统,包含主反应器和串联的吹扫反应器,提高乙烯的收率氧气氧化工艺在乙烯 / 氧气混合物中添加甲烷,缩小进口气体的可燃性限制,提高反应产率3环己醇 /环己酮环己烷氧化将催化氧化与能源回收系统结合4重丙烯酸酯的生产低酯代替丙烯酸,与重醇反应5硝基苯废酸处理废酸销售或重新浓缩前,不进行苯的回收处理6苯胺硝基苯气相加氢工艺从产品气体中,回收催化剂7苯酚异丙苯氧化工艺将粗制 -AMS

47、(甲基苯乙烯)流加氢生产异丙苯回收,不作为 AMS 产品销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24末端治理氯醇化反应主要产品:环氧丙烷等。以丙烯、氯气为原料氯醇化制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图 1-14)为例:气体洗涤塔尾气宜作为燃料回收(锅炉或工艺加热炉)或送燃料气系统;皂化塔、环氧丙烷(PO)汽提塔、轻组分汽提塔、PO 精馏塔的尾气,宜采用水吸收 + 蒸馏等处理技术;二氯丙烷精馏塔尾气宜采用油吸收。?图 1-14 氯醇化制环氧丙烷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氧化反应主要产品: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酸和酯、环氧乙烷、环己醇、己二酸、对苯二甲酸等。 以乙苯、丙烯共氧化制环氧丙烷 /

48、苯乙烯生产工艺(图 1-15)为例:氧化反应器洗涤塔尾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或焚烧等处理技术;环氧丙烷分离塔、轻组分汽提塔、丙烯回收塔的尾气,宜作为燃料回收(锅炉或工艺加热炉)或送燃料气系统;降膜蒸发器、混合烃清洗系统、乙苯清洗系统、乙苯汽提塔、轻烃杂质汽提塔、-MBA-AB 汽提塔、苯乙烯精馏塔的尾气,宜送燃料气系统;PO 产品清洗系统尾气宜采用汽提 + 吸收等处理技术。25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 1-15 乙苯共氧化法制环氧丙烷 / 苯乙烯(PO/SM)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26氨氧化反应主要产品:丙烯

49、腈、己内酰胺等。以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生产工艺(图 1-16)为例:吸收塔尾气宜采用 RO 或 RTO 等处理技术;回收塔、乙腈回收塔、乙腈净化塔、轻组分回收塔、HCN 和丙烯腈蒸馏塔的尾气,宜送燃料气系统。?图 1-16 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加氢反应主要产品:环己烷、环己醇、环乙酮等。以苯酚加氢制环己醇生产工艺(图 1-17)为例:加氢反应器、蒸馏塔的尾气宜作为燃料回收,送锅炉或工艺加热炉燃烧。?图 1-17 苯酚加氢制环己醇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硝化反应主要产品:硝基苯等。以苯硝化反应制硝基苯生产工艺(图 1-18)为例:反应器、分离器、废

50、酸汽提器、清洗和中和、硝基苯汽提器的尾气,宜采用水吸收、碱液吸收、硝基苯吸收 +RO 或 RTO 等处理技术。27第 1 部分 重点行业与领域 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 1-18 苯硝化反应制硝基苯生产工艺流程与 VOCs 排放环节示意肟化反应、水解反应主要产品:己内酰胺等。以环己酮、氨为原料肟化反应制己内酰胺生产工艺(图 1-19)为例:环己酮纯化、中和反应器、相分离器、溶剂回收塔和汽提塔的尾气,宜采用冷凝等处理技术;脱氢反应器尾气宜作为燃料回收(锅炉或工艺加热炉)或送燃料气系统;硫酸铵干燥、冷却、筛分、储存和装载的尾气,宜采用水吸收等处理技术。? ?图 1-19 氨肟化法制己内酰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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