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华东基地西地块项目项目名称: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华东基地东地块项目建设单位: 中联重科建筑机械(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华东基地西地块项目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华东基地东地块项目项目代码2102-320259-89-01-802209、2103-320259-89-01-832789建设单位联系人高*联系方式1751254*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花港东路18号地理坐标(120度 2分9.751秒,31度 55分3
2、5.6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江阴临港备202142号江阴临港备202172号总投资(万元)西地块:72840东地块:129471环保投资(万元)西地块:3254东地块:6522环保投资占比(%)西地块:4.47%东地块:5.03%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3、(用海) 面积(m2)西地块:41300东地块:5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且涉及相关大气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4、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取自城市供水管网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规划情况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41号)关于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
5、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璜土镇目前有1个工业集中区,为临港新城石庄区。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东起新桃花港河,西至常州界,南起澄西路,北至长江岸线,规划总面积13.746km2,不包括1.084km2的长江滩地。石庄区功能定位主要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纺织(不含印染)、建筑新材料,禁止引进排放恶臭和“三致”物质、排放重金属量大的项目,化工片区不得新引进精细化工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化工片区不再扩大,保留各入区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用地规模;如需新引进化工项目及以有企业的技改、扩能项目必须实现各类污染物(包括特征因子)的总量平衡,不得突破化工片区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6、(1)污水处理厂璜土镇现有2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江阴澄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石庄污水处理厂。 江阴澄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阴澄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小湖港以西,西村路以北,主要接纳和处理璜土镇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目前已建成3万t/d的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及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及表3标准,尾水排入西横河。 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石庄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石庄污水处理厂位于璜土镇石庄区,主要接纳和处理璜
7、土镇石庄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目前已建成1万t/d的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及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老桃花港河。(2)区域集中供热情况璜土镇现有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1家热电厂,已建成3台130t/h煤粉炉和两台24MW发电机组,主要为璜土镇石庄园区内的用热单位集中供汽。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规划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现有4台350MW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改造后供汽能力达855 t/h,可满足供热区域内热用户
8、的用热需求,并铺设蒸汽管网约38公里,除向利港的用热单位供热外,将向璜土镇进行集中供热;而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将维持现状,不扩大供热范围。(3)危险固废处置配套情况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临港新城开发区石庄化工集中区(长盛路南侧),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工危化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利用事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处理、处置、利用、清洗各类危险固废,经营品种及设计能力分别为处置、利用废乙醇(HW06)500吨/年、废矿物油(HW08)1200吨/年、废丁酮(HW11)38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300吨/年、废乙酸(HW34)1000吨/年、废碱液(HW35)200吨/年
9、、废焦化苯(HW39)2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2800吨/年、PTA氧化残渣(HW34)5000吨/年、废氢溴酸(HW34)800吨/年、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HW49)3500吨/年。本项目为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项目排放污染物不属于“排放恶臭、“三致”物质和排放重金属量大”,属于园区功能定位中的“机械电子”类,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地属于M2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1.2与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开发区规划面积13.746平方公里,不包括1.0
10、84平方公里长江滩地,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起新桃花港河,西至常州界,南起新桃花港和老桃花港交汇点,北抵长江岸线。其中化工片区(面积为4.234平方公里)范围得到了无锡市政府的确认(锡政复【2018】3号),具体范围为:长江岸线以南,老桃花港河以东,滨江西路以北,东侧以新桃花港河、春江路、南荣璐为界的区域;以及滨江西路以南,老桃花港河以东,石庄污水处理厂北厂界以北,东侧以扬子大道、友谊路和锦绣路为界的区域。开发区已形成“南宿北工”格局,产业组团包括石化产业及其物流产业园、石化新材料园、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产业定位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纺织(不含印染)、建筑新材料。其中化
11、工片区不得新引进精细化工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化工片区不再扩大,保留各入区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用地规模;如新引进化工项目及以有企业的技改、扩能项目必须实现各类污染物(包括特征因子)的总量平衡,不得突破化工片区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发区西边界与常州市界之间的空间防护距离应不小于100米。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一)落实长江经济 带“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 开发”的战略要 求 ,全面推动 开发 区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 。按照 长江经济带 生态 环境保
12、护总体要求,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定期梳理开发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重新审视园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及环境目标,科学评估开发区产业布局、规模、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有效防范开发区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项目,位于机械装备产业园,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批复及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2(二)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对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化工片区负面清单见附件1),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引进
13、符合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和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强化对现有2家石油化工企业的管理;对区内现有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项目明确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开发区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不得突破开发区原有核定总量。本项目为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项目,不在化工片区,属于新增污染物总量可在园区平衡,不突破开发区原有核定总量。符合3(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落实化工片区500米空间防护距离要求,限期完成500米防护距离内临时居住窝棚的拆迁,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按照饮用水水源地
14、管理与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危化品码头及储罐区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迁,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设置50米宽隔离带;结合老桃花港河拓宽工程完善两侧绿化隔离带建设,与常州市界之间形成100米空间防护距离。本项目距离“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 准保护区2.4km,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4(四)组织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中的加强污水收集与处理,加快石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石庄污水处理厂和澄常污水处理厂的整合、化工片区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改造、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区域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等;
15、开展老桃花港河综合整治,彻底改善水质;按计划完成澄星石庄热电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加快推进区域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危废长期暂存现象。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澄常污水处理厂,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符合5(五)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的整治,并依法处罚。加强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以及VOCs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16、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监管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接管,规范各企业清污分流和排污口设置。开展企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规范化整治。按计划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完善并落实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控计划,强化在线监控平台运行与管理,提升环境监管与监测能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废水收集后接管达标排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6(六)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及管控体系。加大水源地周边区域环境监管与执法,进一步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与饮用水源地应急体系有效衔接、联合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开
17、发区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数字化在线监控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按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与完善。本评价中针对其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较有效的对风险事故进行最大限度的防范、处理。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花港东路18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18、“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2.4km。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与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关系见下表1-2。表1-2 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表环境保护目标范围距建设项目厂界备注方位距离区域面积国家级-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
19、内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NE4.0km9.68km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NE3.2km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N2.4km省级-长江(江阴市)重要湿地东起中粮麦芽码头,西至老夏港河,南至长江岸线,北至江阴靖江长江水面边界的长江水域,包括小湾、肖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域部分;以及西石桥
20、水源地北侧部分长江水域N2.6km11.68 km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水土保持(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该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璜土镇SO2、NO2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PM2.5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目前,已经出具大气整治方案和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正式稿)。根据引用数据,项目纳污水体西横河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21、02)中类水质标准。根据噪声监测报告,项目地测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气经可行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澄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园区内平衡,不突破园区现有总量,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根据监测结果,GW1、GW2、GW3监测点位pH值、Na+、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酚、六价铬、总硬度、氟、铁、锰、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达地下水
22、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氨氮、汞、镉、细菌总数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铅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砷、硫酸盐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GW1、GW2 、GW3点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定为V类,V类指标为砷、硫酸盐。土壤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
23、能源主要为电能、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塔机生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并经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江阴临港备202142号、江阴临港备202172号),不属于区域内禁止引入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璜委发201936号),本项目与璜土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表1-3。表1-3璜土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及要求相符性分析限制类对园区内已有的
24、化工及化工仓储、机械及金属加工、塑料制品、印染及印刷、橡胶皮革、木制品等行业的项目,有条件限制扩建。全面推进提档升级,提标改造,环境保护水平符合国家最新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要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满足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才可扩建。具体限制条件如下:化工及化工仓储:项目中的危险生产工艺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完成安全二级标准化创建;环保治理设施工艺、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安全、环保生产工艺及设施改造升级未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将对企业进行限产直至停产整改;危废按规定时间合法合规及时处置。机械及金属加工:法定持证人员持证上岗,法定检测设备全部到位;水、气、渣、声配备有效处理设施
25、,收集率和处置率符合环保管理最新要求,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塑料制品:安全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及工艺全面达标,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轻工业(皮革、印刷):安全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及工艺全面达标,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木制品:涉爆粉尘设施改造到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废气收集设施升级改造并达标排放,固废按规定时间合法合规及时处置。本项目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属于机械及金属加工项目,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禁止类化工及化工仓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建化工及液体化工码头仓储项目(清洁能源除外);沿江一公里范围外,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污
26、染防治不可控且投资额低于10亿元的化工项目。机械及金属加工: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机械加工项目;禁止新(扩)建油性喷涂项目、使用高VOCs涂料涂装项目、单独新建涂装项目。塑料制品行业:禁止在非工业集中区新(扩)建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塑料造粒项目。印染及印刷:禁止新(扩)建印染项目,禁止在非工业集中区新(扩)建印刷项目。轻工业(皮革制品):禁止新建皮革项目。禁止新建与辖区内现有危险处置单位功能重复的危废处置项目。禁止新(扩)建造纸、生物燃料、铸造、开毛、瓶片清洗、玻璃钢制作、废旧回收拆解等小型项目。本项目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属于机械及金属加工项目,不含酸处理,涂装采
27、用低VOC涂料,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对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属于无锡市重点管控单元-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无锡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型内容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仓储项目主要体现在:1、禁止新建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2、中转项目中有剧毒、持久性污染等产品不能进入开发区。另外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如有新的调整,则开发区项目引进时则执行新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8、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经有效环保措施治理后排放量较少,可在园区平衡,不突破园区现有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应对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队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对外部公众(周边单位、社区、人口聚居区等)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2)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 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评报告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建成后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影响监控体
29、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天然气等,为清洁能源;万元GDP能耗、万元GDP 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的要求。1.4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30、-2017),项目属于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产品单耗限额值满足相应要求。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31、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项目之内。本项目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证(备案号:江阴临港备202142号、江阴临港备202172号)。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
32、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不存在禁止行为,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
33、、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品;(三)向水体排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制备、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
34、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原辅材料及生产废水中不含氮磷,不属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中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4)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7)50号)等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647号)中“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 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
35、、胶黏剂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7)50 号)中“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水性漆中VOC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即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中底漆VOC含量250g/L、面漆V
36、OC含量300g/L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7)50号)等相关规定。(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禁
37、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位于规划的机械装备产业园区内,距长江南岸2.5km,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科学合理可行的措施,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6)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4128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38、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大气办202033号)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4128号)中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39、,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大气办202033号)中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
40、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喷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烘干、喷漆等工序产生的VOCs被风机捕集进入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25 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净化处理”,VOCs的捕集率及净化率均不低于90%,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4128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大气办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相符。(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有关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
41、01822 号)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料,产生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放量较小,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相关要求。(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第89号)的要
42、求: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
43、田、图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技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
44、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花港东路18号,位于规划的机械装备产业园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距长江南岸2.5km,不属于文件禁止类情形,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要求。(9)与 长三
45、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料,产生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放量较小,本项目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