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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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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公示本) 建设单位: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 编制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 1 目录目录 概述概述 . 1 一、建设项目背景及由来. 1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三、项目特点. 3 四、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3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6 1 总则总则 . 7 1.1 编制依据. 7 1.2 产业政策及规划

2、符合性. 12 1.3 评价目的和原则. 51 1.4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52 1.5 评价工作等级. 60 1.6 评价重点. 72 1.7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72 2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 . 78 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78 2.2 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78 2.3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78 2.4 项目组成及环境问题. 80 2.5 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 84 2.6 公辅工程. 99 2.7 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02 3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 . 103 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03 3.2 检测流程及产污染分析. 113 3.3

3、 项目附属设施工艺及产污分析. 113 3.4 项目产污情况分析. 116 3.5 物料平衡. 117 3.6 项目水平衡分析. 120 3.7 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22 3.8 清洁生产. 141 3.9 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分析. 146 3.10 总量控制. 147 4 环境概况环境概况 . 152 4.1 自然环境概况. 152 4.2 眉山甘眉工业园概况. 168 4.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71 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73 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76 4.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81 4.7 土壤环境质量现

4、状监测及评价. 183 5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 192 2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92 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94 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34 5.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38 5.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264 5.6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管理. 266 5.7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70 6 碳评价碳评价 . 274 6.1 总则. 274 6.2 碳排放政策符合性分析. 277 6.3 项目工程碳排放分析. 278 6.4 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285 6.5 碳排放水平评价. 292 6.6 碳排放监测计划.

5、293 6.7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5 7 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分析 . 297 7.1 环境风险评价的原则. 297 7.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297 7.3 环境风险调查. 298 7.4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298 7.5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303 7.6 风险识别. 304 7.7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306 7.8 事故源项分析. 312 7.9 大气风险影响分析. 314 7.10 地下水风险影响分析. 318 7.11 地表水风险影响分析. 318 7.12 风险事故防范. 319 7.13 事故应急预案. 332 7.14 环境风险结论. 341 8 环境保护

6、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 342 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342 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343 8.3 环保投资估算. 356 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359 9.1 环境效益分析的目的. 359 9.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方法. 359 9.3 环境效益分析. 359 9.4 社会效益分析. 360 9.5 经济效益分析. 360 9.6 损益分析. 360 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361 10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 362 10.1 环境管理. 362 3 10.2 环境监测计划. 364 11

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 371 11.1 评价结论. 371 11.2 要求与建议. 377 附表附表 附表 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 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 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 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立项文件 附件 3 用地文件 附件 4 关于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 附件 5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现状监测 附件 6 锂基材料科学与工程研发中心现状监测 附件 7 甘孜-眉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 8 蒸汽供应协议

8、 附件 9 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10 磷酸锂渣处置协议 附件 11 溶解板框渣处置协议 附件 12 磷酸钙渣处置协议 附件 13 关于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颗粒物削减源说明 附件 14 关于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源说明 附件 15 园区污水厂纳管协议 附件 16 无水硫酸钠处置协议 附件 17 锂、钙、镁渣处置流程图 附件 18 硫酸钙渣处置流程图 附件 19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4 附件 20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

9、附件 21 专家意见 附件 22 关于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与长江保护法规定符合性的说明 附图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 3 监测布点图 附图 4 规划区北区企业入驻现状图 附图 5 产业分区规划图 附图 6 用地布局调整建议图 附图 7-1 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7-2 规划区北区排水规划分区及管网走向图 附图 8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9-1 2 万吨氢氧化锂纯水+循环水布置图 附图 9-2 冷冻站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1 溶解车间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2 净化车间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3 苛化车间设备布

10、置图 附图 10-4 冷冻车间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5 MVR 蒸发罐区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6 结晶、除钾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7 烘干包装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8 硫酸钠设备布置图 附图 10-9 项目雨污管网分布图 附图 11 东坡区水土流失类型图 附图 12 项目水文地质图 附图 13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 14 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 15 项目风险单元分布图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 概述概述 一、一、建设建设项目项目背景及背景及由来由来 锂产品在现代工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电池工业、铝工业、润滑剂、医药、制冷剂、核工业

11、及光电行业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有广泛的应用。随着技术的进步,锂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需求保持较快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根据 SQM 分析,近几年来世界锂产品的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 7%左右,超过同期世界经济的增长速度。我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对锂产品的需求增长也保持了较高水平,预计未来三到五年,其需求增长率仍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全球常规能源面临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传统交通尾气污染严重,全球能源运输格局正朝着新能源及电动化交通的方向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及中国均出台了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中国发布了

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并推出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来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四川省委、省政府把新能源锂电、光伏列入了重点战略新兴产业,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予以大力扶持。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7 年 12 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16.3万辆,同比增长 55%,2017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累计总销量 77.7 万辆,同比增长 53%。 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最大的国家,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连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动上游锂电原料供不应求,国内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价格自2015年第四季度随电池级碳酸锂一起上涨至2016年第二季度最高价约 17 万

13、元/吨, 随后价格回落至约 14 万元/吨左右保持稳定, 截止 2018 年 10 月,国内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价格维持在 13 万元/吨,同比 2015 年 1 月上涨 205.88%;国内锂产品生产商利润同比大增。 2019 年全球单水氢氧化锂的设计产能总计达到 20.4 万吨, 其中中国设计产能总计 14.4 万吨,海外产能为 6 万吨。预计至 2025 年,全球单水氢氧化锂产能将大幅增长至 59.9 万吨,其中,中国产能预计将增长至 34.0 万吨,海外产能预计将增长至 25.9 万吨, 同时海外产能的全球占比预计将从 2019 年的 29%增长至2025 年的 43%。 2 万吨电池级氢

14、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而随着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对氧氧化锂的需求也将出现急剧增长,预计至 2025 年,全球氢氧化锂产能将达到 60 万吨。 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公司拟在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昱辉路建设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原材料主要为外购工业级碳酸锂。 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取得了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4-511400-04-01-865252】FGQB-0030 号),项目节能评估于 2021 年 10 月

15、12 日通过评审。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全部(含研发中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 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对项目提出意见。 接受委托后,

16、评价单位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的基础上,组织环评人员熟悉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于 2021 年 4 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初次实地踏勘,确定了项目的污染因子和评价因子,并根据污染因子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2021 年 5 月 1 日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现状监测。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如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治理等。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 年 6 月 3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在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进

17、行了第二次公示, 并于公示期间在眉山日报上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示,收集公众对项目提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环评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规定完成了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评价的技术工作程序见下图 1。 图 1 技术工作程序图 三、三、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项目的原材料为工业级碳酸锂,通过碳酸锂转化法工艺,将碳酸锂转化生产电池级氢氧化锂,并副产无水硫酸钠。项目属新材料产业,是典型的化工类基本化学原料制造项目。 四四、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评

18、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主要环境问题主要环境问题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4 项目的原材料为工业级碳酸锂,通过碳酸锂转化法工艺,将碳酸锂转化生产电池级氢氧化锂,并副产无水硫酸钠。项目属新材料产业,是典型的化工类基本化学原料制造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同时关注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实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另外,须重视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土壤、地下水环境等影响。 2.主要环境影响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内,根

19、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评价基准年2020 环境质量报告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1)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硫酸雾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 3.41%; 2)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其中, 一类区10%) ,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 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 0.34%; 3)对于达标的 PM10、PM2.5、NO2、SO2等基本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硫酸雾等仅有短期浓度限值

20、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以厂界边界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厂区、园区道路,该区域内无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硫酸雾洗涤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检测废水、初期雨水回用,其中车间地坪清洗水、实验检测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隔油+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溶解工序。 办公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

21、建设项目 5 统排水、 纯水制备 RO 浓水达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 1 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城镇(GB/T31962-2015)中 A 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尾水至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主要出水效果达:CODCr20mg/L、NH3-N1mg/L、BOD54mg/L、TP0.2mg/L,尾水排入思蒙河。 项目废

22、水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派普污水处理厂, 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项目污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均计划于项目投产前建成,因此,项目废水纳入派普处理厂可行。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最终受纳水体思濛河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环评要求: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3、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的处置措施安全有效,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内,园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 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6 (7)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在严格

24、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提出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五五、环境影响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利用碳酸锂溶解净化后, 再通过硫酸锂苛化冷却结晶法生产电池级氢氧化锂主产品,同时生产副产无水硫酸钠。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用了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友好,配套了有效的三废处理设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预测表明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

25、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实现区域总量协调平衡,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完善企业产品方案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和报纸进行公开,其中,信息公开在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评信息公开,且在第二次网上公示的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的反对建设的意见。 评价认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项目产生评价认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减少三废污染

26、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执行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减少三废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三同时”,并切实采取本报告提出并切实采取本报告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所述,本评的事故应急预案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价认为,工程工程在实施总量控制、达标排放以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实施总量控制、达标排放以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7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法律

27、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9 月 1 日

28、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颁布时间 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1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15 号,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9、第 682 号,自 2017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1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4 号,自 2015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16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8 (19)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1 号,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

30、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 (2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 (22)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环科技2016160 号) (23) 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2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2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26)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2019 年第 2 号)。 1.1.2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评201695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

31、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发布);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发布);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发布);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2016 年 11 月 10 日); (6)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 (7)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

32、评2016190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8)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 (9)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9 办发201033 号,2010 年 5 月 11 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

33、12 年 8 月 8 日); (12)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374 号,2013 年 7 月 21 日); (13)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3104号,2013 年 11 月 15 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 年 1月 1 日); (15)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 (16) 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4506 号,2014 年 5 月 16 日); (1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34、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 12 月 30 日); (18)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 (环发201592号,2015 年 7 月 23 日); (19)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44 号); (2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 号); (2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

35、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 号); (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的通知 (川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0 府发201824 号); (24)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 号); (25)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 号); (26)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部令第 19 号);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 (27)关于征求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114

36、0 号); (28)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试行) (初稿) ,2021.4.27; (2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31 号); (30)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2。 1.1.3 技术导则及规范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1);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1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38、1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清单) ; (14)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1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6)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32151.10-2015); (18)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 (1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39、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1)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 (试行) (HJ944-2018)。 1.1.4 相关规划文相关规划文件件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国发201665 号,2016年 11 月;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环水体2017142 号,2017 年 10 月 12 日; (3)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733 号,2017 年 4 月 19 日; (4)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川府发201316 号,20

40、13 年 4 月 16 日; (5)甘眉工业园区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1.1.5 项目文件及工程资料项目文件及工程资料 (1)项目环评委托书; (2)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4-511400-04-01-865252】FGQB-0030 号);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2 (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孜-眉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71 号,2020 年 9 月 25 日; (4)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 (5)甘孜-眉山工业园

41、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建函202071 号),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6)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 (8)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9)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1.2 产业产业政策政策及规划及规划符合性符合性 1.2.1 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本)的年本)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限制类中规定“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

42、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千吨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 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项目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为 2 万吨/年,项目单线产能大于 5 千吨/年,项目不在限制类产业目录中。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2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允许类”。 1.2.2 与其他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其他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一、新材料产业一、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先进电池材料专项工程为新材料产业“十三

43、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之一。先进电池材料专项工程的工程目标为“先进储能材料、光伏材料产业化取得突破,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高效利用等需求”,主要内容为“组织开发组织开发高效率、大容量(高效率、大容量(150mAh/g)、长寿命(大于)、长寿命(大于2000次)、安全性能高的磷酸次)、安全性能高的磷酸盐系、镍钴锰三元系、锰酸盐系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增正极材料产能盐系、镍钴锰三元系、锰酸盐系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增正极材料产能4.5万吨万吨/年,推进石墨和钛酸盐类负极材料产业化,新增负极材料产能年,推进石墨和钛酸盐类负极材料产业化,新增负极材料产能2万吨万吨/年,年,2 万吨电池级氢

44、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3 加快耐高温、低电阻隔膜和电解液的开发,积极开发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加快耐高温、低电阻隔膜和电解液的开发,积极开发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材料,着力实现自主化材料,着力实现自主化”。 项目所生产的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为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的重要原料,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符。 二、四川省二、四川省“十三五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8 号)中提出:“加快钒钛、稀土、锂、碲等特色优势资源高质化利用,强化新型功能材料、

45、专用工艺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与工艺,建立专业化特色资源新材料回收利用基地,促进特色优势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和“重点拓展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功能材料、精细化工材料、锂钒钛材料、绝缘材料、磁性材料、铝基复合材料、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石墨材料及下游产品。” 项目使用工业级碳酸锂为原料,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等,且项目所在地为甘眉工业园区,因此项目选址、原料及产品符合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三、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

46、(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7 年)的符合性年)的符合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7 年)中,明确“钒钛、稀土、锂、碲等特色优势资源高质化利用钒钛、稀土、锂、碲等特色优势资源高质化利用”为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生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动力电生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特种工程塑料、玻璃陶瓷和有机合成池、特种工程塑料、玻璃陶瓷和有机合成等领域,实现锂资源的高质化利用等领域,实现锂资源的高质化利用”,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7 年)相符。 项目取得了

47、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4-511400-04-01-865252】FGQB-0030 号)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2.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4 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

48、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长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 项目距长江一级支流岷江 6.17km,长江二级支流思濛河 2.38km,体泉河3.58km。 项目建设内容为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 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因此, 项目的建设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

49、规划与管控要求符合。 1.2.4 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2021 年 5 月 30 号,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

50、、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 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通过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会,并取得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16。 2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15 图 1.2-1 甘眉工业园区北区规划范围示意图 项目产品为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工业环线与昱辉路交叉口西北处,甘眉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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