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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发防护用品及日用品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4195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61 大小:1.6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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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凯发防护用品及日用品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金凯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凯发防护用品及日用品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41800-41-03-016035建设单位联系人邱观帝联系方式13828837180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清远市清城区县(区)乡(街道)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开路 10 号地理坐标( 112 度 58 分 28.556 秒,23度 28分 33.20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 泡沫塑料制造C2929 塑料零件

2、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86 康复辅具制造C3587 眼镜制造C3984 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M7452 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358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82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3、(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4000环保投资(万元)245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158.0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审批文号:清府函20165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清环201655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

4、据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定位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合作的示范区,园区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包括高强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包括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电子元件器件、网络通信、数字视听)、生物与健康(包括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包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和茶制造业)为支撑性产业,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辅助产业。园区禁止准入的产业如下: 属于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严重污染政策的淘汰工业与设备名录、淘汰落

5、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等范围的建设项目严禁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等目录中淘汰类、落后类项目禁止入园;禁止引入塑料热分解、化学分解及焚烧热能利用等企业;禁止引入生产工艺落后、单位产品水耗能耗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等企业,禁止排放含汞、镉、铬、铅等第一类重金属废水的企业进入;禁止引进电镀工艺和含氰沉锌工艺;汽车零配件产业禁止引进刻蚀、表面电镀处理等的生产工序;禁止化学合成药(原料药)企业进入。本项目从事助听器、发泡敷料、化妆绵、蓝牙耳机、电子耳罩、智能枕头、智能眼镜

6、的生产,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的行业,与电子元件器件、医疗器械等相关,因此基本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入园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助听器、发泡敷料、化妆绵、蓝牙耳机、电子耳罩、智3能枕头、 智能眼镜的生产, 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2 2)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1953201953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根据方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

7、业)是我国 VOCs 重点排放源。本项目主要从事助听器、发泡敷料、化妆绵、蓝牙耳机、电子耳罩、智能枕头、智能眼镜的生产,为塑料制品、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制造,主要工艺为注塑、发泡、组装、丝印等,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 运销等行业,故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根据方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 “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本项目注塑、发泡、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抽排风、顶吸集气的方式收集,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余少量无法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抽排风后无组

8、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关规定。(3)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

9、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4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注塑、发泡、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抽排风、顶吸集气的方式收集,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余少量无法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抽排风后无组织排放,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的治理要求。(4)与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

10、五”规划规划 (粵环粵环202110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

11、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使用的油墨 VOCs 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的标准要求,注塑、发泡、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抽排风、顶吸集气的方式收集,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因此, 本项目与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 (粵环202110号)要求相符。(5)与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整治与

12、减排工作方案(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1.石油和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工作,建成 VOCs 监测监控体系;到 2020 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排5放量减少 30%以上。推广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 二甲基甲酰胺

13、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 实施原料替代。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其油墨及稀释剂基本不含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另外,项目注塑、发泡、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抽排风、顶吸集气的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14、制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表 1-1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5.1.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

15、1.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5.1.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1、项目的 VOCs 物料:油墨、稀释剂、异氰酸脂、聚醚多元醇包装方式为密闭包装铁桶,储存在室内的化工原料仓库;上述涉 VOCs 物料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是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2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

16、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6.1.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 6.2 条规定。1、项目的 VOCs 物料:油墨、稀释剂、异氰酸脂、聚醚多元醇包装方式为密闭包装铁桶,经叉车转移到生产车间,再经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配置的专用密闭管道输送至生产设备。相符3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涉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7.1.1 物料投 加和卸放a)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 VOCs

17、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1.2 化学反应a)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 挥发排气、 反应尾气等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二、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 质量占比大

18、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一、项目液体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输送。项目发泡工艺涉及化学反应,发泡机拟设置密闭工作区进行废气收集。二、项目调墨工序及丝印工序拟设置密闭工作区进行集气,同在密闭工作区内的人工操作工位上方设置顶吸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注塑机是密闭一体机,其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从成品出料口溢出,出料口上方采用顶吸罩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废

19、气收集后引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相符6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20、收集处理系统。4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一、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 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 废气收集 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16758、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 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

21、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 章规定执行。二、VOCs 排放控制要求10.3.1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3 进入

22、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 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10.3.4 排气简高度不低于 15 m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 当执行不同排 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一、项目外部集气罩主要在设置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其设计控制风速为 0.3 m/s。二、根据下文废气产排情况分析,项目有机

23、废气收集处理后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废气处理效率可达 90%以上,项目排气筒高度在 21.5-32.5m 范围,高于 15m。相符7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相符。二、二、“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该方案中的

2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属于北部生态发展区。同时其选址未占用“生态优先保护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表 1-2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

25、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定本项目相符性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大力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重点加强南岭山地保护,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构建和巩固北部生态屏障。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推动绿色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科学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平台,打造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逐步

26、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不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以及除国家和省规划的风电项目,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严格落实东江、北江、韩江流域等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资源产出率。本项目使用电能,且不属于小水

27、电、风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 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动养殖尾水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钢铁、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或“煤改气”改造)。加快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凡口铅锌矿及其周边、大宝山矿及其周边等区域严格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陶瓷、水泥行业,不位于凡口铅锌矿、大宝山矿周边。符合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流域上游

28、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尾矿符合8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落实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防范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风险。加强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加强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库,不属于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管控要求。(2)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9、清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属于方案中的“1清远市南部地区”,同时其选址未占用“优先保护单元”,属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号:ZH44180220002),管控单元分类为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表1-1-3 3本项目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本项目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综合类】

30、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管控,防止居住区与工业区混杂,产业园周边应设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防护绿地。1-2.【产业/综合类】塘基岭、西牛岭、土地咀、西牛南等村庄周边设置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一类工业和园区配套服务业。1-3.【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化工及危化品储存、铅酸蓄电池、印染、造纸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线)路板、废五金(进口)、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加工利用、废覆铜板等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专业电镀、鞣革、人造革项目;禁止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4.【产业/禁止类】

31、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片区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项目逐步退出。1-5.【水/禁止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乐排河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除外)。1、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广州 (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东至广东福瑞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特威总部及建筑升降机研产销基地、西侧及北侧为园区道路),选址属于规划园区内的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工业布局;2、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医疗仪器、电子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不属

32、于园区禁止新建、扩建的项目类型;3、本项目外排的员工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道汇入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污水厂处理,不存在废水直接外排乐排河。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2-2.【能源/鼓励引导类】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1、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电能、水,不涉及高污染燃料;2 、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符合9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广企业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2-3.【能源/鼓励引导类】

3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推进陶瓷产业制造过程清洁化、能源使用低碳化、资源利用高效化。2-4.【能源/综合类】逐步淘汰燃生物质锅炉。2-5.【能源/综合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设施(每小时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外)。2-6.【能源/综合类】强化油品贮存、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流通和使用。2-7.【土地资源/鼓励引导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

34、地,鼓励工业上楼及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58.01m2, 建 筑 面 积 为55397.73m2,容积率为 2.7,工业用地指标符合园区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鼓励引导类】加快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3-2.【水/限制类】持续推进乐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前,排入乐排河水体的重点污染物应实施减量替代。3-3.【水/限制类】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核定园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化学需氧量 233.85t/a;氨氮 11.69t/a;总磷 2.25t/a。3-4.【大气/限制类】强化工业生产企业全过程环保管理,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全

35、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3-5.【大气/限制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减量替代。3-6.【大气/限制类】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核定园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二氧化硫 94.06t/a;氮氧化物 232.32t/a;VOCs157.6276t/a。3-7.【大气/综合类】加强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管理,确保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减少油气泄漏。3-8.【大气/综合类】推动实施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理规定,强化 B、C 级企业管控,推动 C 级、B 级企业向 A 级企业转型升级。3-9.【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严格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3-10.【其他

36、/鼓励引导类】现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1、本项目废水汇入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污水厂一厂处理,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等,符合园区总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鼓励引导类】建立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预警预报。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逐步实现企业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4-2.【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

37、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强化工业源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4-4.【风险/综合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1、本项目规划设置有 1 个 595m3的埋地事故应急池,能有效收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废水2、本项目规划配套有规范的危废仓,位置位于 4#厂房一层,占地面积约 39m2,配套有基础防腐、防渗及

38、硬底化处理;符合10染土壤和地下水。4-5.【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6.【风险/综合类】加强油料系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建立起人防、技防、物防整体联动的防控格局。4-7.【风险/综合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 号)的管控要

39、求。三、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三、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企业分级规则(试行)企业分级规则(试行)对照分析对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对照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企业分级规则(试行)见进行分级,具体情况见下表。表表 1-4VOCs 企业分级表企业分级表指标指标类型类型指标指标子项子项A A 级级B B 级级C C 级级本项目拟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内容等等级级源头源头控制控制原辅材料1、涂料中的 VOCs 含量符合国家已发布的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限值要求,如: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613-2009)、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2020) 。如

40、国家新制(修)订涉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所使用的涂料 VOCs 含量也应满足相关规定;2、 油墨符合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要求;3、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要求;4、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5、使用的含 VOCs 原辅材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中低 VOCs 含量产品a占比达 80%及以上。1、涂料中的 VOCs 含量符合国家已发布的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限值要求,如: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613-2009)、工

41、业防护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GB30981-2020)。如国家新制(修)订涉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所使用的涂料 VOCs 含量也应满足相关规定;2、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 ( VOCs ) 含 量 的 限 值 ( GB38507-2020)要求;3、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要求;4、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未 达到 A、B 级要求。1、本公司使用油墨主要为网印油墨(丝印油墨),根据其油墨检测报告(见附件),其 VOCs含量为 38.1%,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2、 (VOCs) 含量的限值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75%”的要求,符合该项指标 B 级要求。B级工艺工艺过程过程及无及无工艺过程及无1、VOCs 物料密闭储存;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1、VOCs 物料密闭储存;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未 达到 A、B 级要1、项目的 VOCs 物料:油墨、稀释剂、 异氰酸脂、 聚醚多元醇均储存在室内的化工原料仓库; 上A级11组织组织排放排放管控管控组织排放管控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43、;2、液态 VOCs 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3、粉状、粒状 VOCs 物料投加,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4、涉 VOCs 工序中,压制、压延、发泡、涂饰、印刷、清洗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涉 VOCs 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可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 的要求。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 封口, 保持密闭;2、液态 VOCs 物料投加,采用人工投料方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44、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 的要求;3、粉状、粒状 VOCs 物料投加,采用人工投料,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 的要求;4、涉 VOCs 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压制、压延、发泡、涂饰、涂覆、印刷、胶粘、烘干、清洗)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 的要求。求。述涉 VOCs 物料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是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液态 VOCs 物料(油墨、稀释剂、异氰酸脂、聚醚多元醇)投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加;3、

45、塑料粒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4、项目涉 VOCs 工序主要为注塑、调墨、丝印、发泡,其中调墨、 丝印、 发泡均在密闭工作区中进行, 废气排至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 注塑在密闭一体机中进行, 其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从成品出料口溢出, 因此可在出料口上方采用顶吸罩方式收集有机废气, 其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符合该项指标 A 级要求末端末端治理治理和企和企业排业排放放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的 50%,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46、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排放限值的 50%,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限值的 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9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mg/m3。1、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

47、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未 达到 A、B 级要求。1、 项目共有 6 个有组织排放口,其中 DA001、DA002、DA003 涉VOCs,其余排气筒不涉及 VOCs。根据下文核算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为“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其处理

48、效率为 91%2、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所有监测 NMHC 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符合该项指标 A 级要求A级监测监测监控监控水平水平监测监控水平1、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位置、指标和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1、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位置、指标和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未 达到 A、B 级要1、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严格按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A级12根据上述分析,项目拟建设内容的“源头控制”项满足 B 级、“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项满足

49、A 级、“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项满足 A 级、“监测监控水平”项满足 A 级。根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中的定级说明“(一)A 级企业。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行业所有基本指标子项均满足 A 级要求;2.“源头控制”类的“原辅材料”子项、“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类指标均满足 A 级要求,且“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监测监控水平”2 类指标均满足 B 级及以上要求;3.“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 2 类指标均满足 A 级要求,且“源头控制”类的“原辅材料”项、“监测监控水平”类指标均满足B 级及以上要求;4.使用的涂料、油墨、清洗剂和胶粘剂,在即用状态下 VOCs

50、质量占比均低于 10%,“监测监控水平”类指标满足 B级及以上要求,且厂区无组织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 4 号)中较为严格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满足分级通知的 A 级企业条件。2、纳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量大于 10000m3/h 的排放口安装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原理的自动监测系统,做好自动监控数据保存。2、纳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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