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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工项目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4559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72 大小:6.3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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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顺彪废旧物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111-350200-07-01-435993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3)(4)格 地理坐标 东经 118 1641.048 ,北纬 24 4023.685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厦工信投资备案2021220 号 总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比(%) 12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 租用建筑面积 6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表 1-1。 2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专项评价的类价的类别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仅排放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的排放,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水质净化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拟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4、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土壤 不开展专项评价 / 声环境 不开展专项评价 / 地下水 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

5、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 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 审批机关: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21451号)。 规划名称: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 审批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的批复(厦府2018304号)。 规划环规划名称:翔

6、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13-08 地块)(调整) 3 境影响评价情况 审查机关:厦门市规划局翔安分局和厦门市规划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文件名称: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厦环函201154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747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7、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 年本)(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见附图 1),翔安巷北工业区为重要工业区,位于沈海高速南侧、桐梓村东侧,巷北路北侧,主导产业为机械装备、新材料,细分领域为机械装备、新材料,兼顾发展消费品工业。本项目位于翔安巷北工业区,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与规划不冲突。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2),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3),市域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 4),项目所在地为翔安巷北工业区,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附件 4)

8、,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 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3) (4)格,属于翔安区巷北工业区四期,项目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情况见表 1-2,与结论的符合性情况见表 1-3。 4 表表 1-2 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合理利用水资源, 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污) 水排放量, 优化能源使用

9、结构。 本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项目用水量仅237.5t/a,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仅101.25t/a。 符合 严格落实工业片区环境准入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与本规划区行业不相符的产业,禁止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入驻。 本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工, 与巷北四期的产业定位不冲突,不属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 符合 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不得引进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中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满足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工,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污染物、 水污

10、染物的排放总量满足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根据原规划产业定位、规划入驻产业门类等,适当调整规划产业定位,但应满足国家相关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同时要加强园区环境管理。 本项目将建立厂区环保规章制度, 由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符合 表表 1-3 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的符合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性分析一览表 结论结论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准入 同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 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11、的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与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基本符合 可以合理延伸园区产品链的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不属于可以合理延伸园区产品链的项目。 不属于 可以综合利用园区各类废物的循环经济项目 本项目属于可以综合利用园区各类废物的循环经济项目。 符合 禁止 与园区产业定位冲突的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与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 不属于 与国家、 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不冲突。 不属于 “两高一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不属于 鼓励 具

12、有明显市场竞争力和突出经济效益且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中、 高端产品制造业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不属于具有明显市场竞争力和突出经济效益且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中、高端产品制造业。 不属于 高新技术产业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 不属于 5 与园区现有企业及园区产业定相配套或相适应的循环经济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属于与园区现有企业及园区产业定相配套或相适应的循环经济项目。 符合 为园区提供服务, 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第三产业项目 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不属于为园区提供服务,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第三产业项目。 不属于 综上所

13、述,本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与翔安区巷北四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基本相符。 综上,项目符合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翔安区分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所列范围,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并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符合厦门市的经济发展规划。 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23 日取得了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编号:厦工信投资备案2021220 号,详见附件 5:备案证明)。 1.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346 号),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为“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3)(4)格,属于翔安巷北工业区,参照厦门市翔安区生态保护

15、红线分布图(见附图 5)、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附图 6),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控制线区域之内,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6 (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2020 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的治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工业区范围内,利用已建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主要利用资源为水资源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后通过内部

16、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 降耗、 减污”为目标, 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厦环评202110 号),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将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办法、“十四五”相关规划、功能区划和政策发布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 (3) (4) 格,属于翔安巷北工业区,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可知,区域功能定位为机械装备、新材料,兼顾发

17、展消费品工业(涵盖轻工、纺织、食品和医药等工业门类),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为园区配套产业,与园区定位不冲突。本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中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4。 表表 1-3 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准入要求准入要求 符合性符合性 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对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省、市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确需配套的关

18、键性、短流程化工工序和单纯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的,在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予准入。 本项目不涉及该项。 7 全市禁止准入新、扩建火电、石化、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物理提纯、 单纯混合分装除外) 、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建材(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石材)、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等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项目。 本项目不属

19、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禁止准入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洗涤剂的新、扩 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该项。 合理规划和布局集中污水处理和集中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 本项目化粪池依托于园区,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厂房西北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置于厂区西侧,环保设施规划和布局合理。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高技术 产业开发区、 集美台商投资区、 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福建厦门同 安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按等量替代进行交易;省级

20、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排放重金属废水污染物项目投资强度或产值应满足厦门市涉重金属项目强度限值要求。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其中省市重点项目实行“等量置换”,其他项目实行 1.1 倍“减量置换”(电镀行业不低于 1.2 倍)。 本项目位于翔安巷北工业区,属于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 涉新增 VOCs 项目,应实行 VOCs 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其中海沧区新阳片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区域有效削减量3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2倍; 全市除新阳片区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 1.5倍,其

21、中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不低于 1.2 倍。 本项目不涉及该项。 现有及新建项目根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从严执行。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其执行标准按照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适用范围、 原则, 从严执行。 燃煤火电机组执行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改、扩建燃煤锅炉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该项。 8 表 1-4 项目建设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表表 2-6 厦门市翔安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厦门市翔安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空间单元空间单元名称、

22、范名称、范围、面积围、面积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性符合性 翔安巷北工业区ZH35021320003 沈海高速南侧、桐梓村东侧,巷北路 北侧,包括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的巷北片区,巷北工业区四期,共约497hm2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限制建设排放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片区重点引进项目或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确需要排放的, 经环评论证可行后, 并核实区域排放总量尚有余量方可准入)。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符合 2.禁止准入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项目。 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符合 3.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23、制鞋等高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4.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 拆迁安置区)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范围内, 禁止准入增加高噪声设备或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及其他列入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污染物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单元。 本项目外围 100m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目标,故不涉及该禁止条款内容,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项目,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新增部分倍量替代(美上路以西的等量替代, 美上路以东的区域有效

24、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1.2倍)。VOCs 实行倍量替代(区域有效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1.5 倍,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不小于 1.2 倍),改建项目应通过提升改造生产工艺、 处理设施控制 VOCs 排放量只减不增。 不涉及 2.建立区域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 深化 VOCs 治理技术改造, 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 不涉及 9 3.单元内生产生活污水实现 100%收集和处理,依托的翔安水质净化厂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中表 2 中的 A 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 100%收集和处理,依托的翔安

25、水质净化厂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表 2 中的 A 级排放限值 表 3-1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节选) 国民国民经济行经济行业分业分类类 管控单元准入指管控单元准入指引引 符符合合性性 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准入条件 符合性符合性 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推荐进入厦门东江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部固废处置中心; 其它各产业园区可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一定数量收集、分选、破碎、水洗网点 本项目选址于翔安巷北工业区 (1)禁止在生态控制线内设立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巷北工业

26、集中区,不在生态控制线内设立,符合 (2)禁止在房屋用途或租赁用途为非工业的场所 项目位于正规的工业园区内,符合 (3)对于废物在分选、破碎、切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有设置堆场的应做到封闭处理 项目产生粉尘的主要生产环节为破碎工艺,拟在车间内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符合 (4)涉及非金属废料清洗的,清洗剂不能含有苯、酮类等易挥发的有机溶剂以及含磷清洗剂 本项目清洗工序不添加清洗剂,符合。 (5)对于塑料熔融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产生的 VOCs 应进行有效的收集及达标处理排放 项目不涉及塑料熔融造粒 (6)金属或非金属

27、类加工时产生的碎屑或边角料等可回收利用破碎配置移动式的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 10 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外售,少量颗粒物沉降在机台周围,经收集后外售,符合 7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焚烧和填埋项目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在岛外四区选址建设; 大型城市更新开发区域可根据城市开发需求, 因地制宜设置临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对建筑垃圾加工项目, 岛内及海沧区只准入废建筑垃圾单纯物理分选、破碎、水洗等前段加工工艺项目 不涉及焚烧和填埋、建筑垃圾加工 运输、储存、处置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运输、处置、储存等应满

28、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规范要求,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可利用的资源,具有一般废物综合利用性质,可在工业区内准入。 对照 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 版) 表 3 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与工业区定位不冲突;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采取相关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控。项目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 版)中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4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废塑料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9、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告管理,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废塑料破碎后打包外售,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1 (2)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涉及对

30、废塑料的分拣、清洗(部分)、破碎、打包,不涉及再生回用。因此项目参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逐条对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具体对照情况详见表 1-5。 表 1-5 项目情况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条款 行业规范条件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项目采用物理机械法对废塑料进行预处理,属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 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31、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项目回收的废塑料主要来自工业企业塑料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不含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32、、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项目选址位于规范工业区内,周边为工业企业,不涉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生产经营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 项目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 符合 规模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 不属于 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企

33、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项目收集的废塑料经分拣清洗破碎后打包外售,不倾倒、焚烧与填埋。 符合 12 及能 耗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项目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符合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0.2 吨/吨废塑料。 不属于 符合 工艺与装备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不属于 符合 环境保护 企业加工

34、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 项目加工存储场地在单独厂房,原料均放置在防风、防雨的生产车间内,且地面全部硬化、无明显破损现象。 符合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原料、产品、本项目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均分类存放在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生产车间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符合 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加工,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

35、尘装置收集后外售。 符合 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 (3)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6。 表 1-6 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回收要求 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 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 不得回收

36、和再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 (企业) 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 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得进行就地清洗, 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 应使用项目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进行就地清洗, 收集回来分拣后, 高品质废塑料经清洗后自然晾干, 经破碎后打包出厂外售。 破碎配置移动式的布袋除尘器, 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外售, 少量颗粒物沉降在机台周围, 经收集后外售。 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符合 13 干法破碎技术, 并配套相应的防尘、 防噪声设备。 所经过当地生态环

37、境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 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包装和运输 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 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废塑料的包装应在通过环保审批的回收中转场所内进行。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废塑料, 宜采用密闭集装箱或带有压缩装置的箱式货车运输。 项目废塑料包装好后, 再运送至项目原料接收区。 符合 贮存 要求 废塑料应贮存在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内。 项目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后,再进行投产。 符合 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 项目原料仓库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并按照要求设置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 符

38、合 不同种类、 不同来源的废塑料, 应分开存放 项目不同种类、 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分别存放 符合 预处理工艺要求 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浮选和光分选等先进技术; 人工分选应采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废塑料采用人工分选, 采取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破碎采用干法破碎技术, 并配套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 不涉及废塑料干燥。 符合 废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 并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 符合 废塑料的干燥方法可分为人工干燥和自然干燥。 人工干燥宜采用节能、 高效的干燥技术, 如冷凝干燥、 真空干燥等;自然干燥的场所应采取防风措施。 符合 再生利用技术要求 含卤素的废

39、塑料宜采用低温工艺再生,不宜焚烧处理; 进行焚烧处理时应配备烟气处理设备, 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符合 GB18484 的要求 不涉及再生 符合 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 不涉及再生 符合 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 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未获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和加工。 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未获环保审批前不得投产 符合 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 GB16487.12要求。 项目所购买原料均来自福建省内, 不涉及购买进

40、口废塑料 符合 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巷北工业区, 属于规范工业区内 符合 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项目位于规范的厂房, 厂房分区建设明确 符合 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项目租赁规范的工业厂房, 符合 14 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四周皆有围挡, 车间内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污染控制要求 废塑料预处理、 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企业

41、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 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 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 应执行GB8978;并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废水应符合 CJ3082 要求。 项目清洗废水经拟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 符合 预处理、 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气, 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 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执行 GB16297 和 GB14554。 破碎配置移动式的布袋除尘器, 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外售, 少量颗粒物沉降在机台周围,经收集后外售。 符合 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

42、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 GB12348 的要求。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 机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 中 3 类标准 符合 废塑料预处理、 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 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废按照规范分类存放, 设有一般固废贮存间 符合 (4)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 1-7 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巷北工业区,属

43、于规范工业区内 符合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5mm超薄塑料袋 项目不生产塑料袋 符合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项目不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符合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项目所购买回来的废塑料,不含任何危险化学物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 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

44、加工活动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拟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项目废塑料经清洗、破碎后打包出厂外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清洗废水产生的污泥委托外运至厦门银琪工贸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符合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项目不进行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符合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项目所购买原料均来自福建省符合 15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

45、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内,不涉及购买进口废塑料 1.5 环境相容性分析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3)(4)格(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2),项目所在厂房共 1 层,入驻有厦门星工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厦门合力纵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帝梵爵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易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品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建利市政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厂房东北侧为骏隆翔 B 厂房;东南侧为骏隆翔 1 号楼;西南侧为赵岗东路、隔路为彬伊奴时尚工业园区;西北侧为福鑫宝巷北产业园。项目 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周边无分布敏感

46、企业(如食品、医药企业),项目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经拟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破碎粉尘(颗粒物)经过除尘处理后回收作为固废处理,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均可进行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13、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图见附图 14、周边环境现状照片见附图 15。 1.6 选址、场地建设规范及贮存场所设计要求符合性分析选址、场地建设规范及贮存场所设计要求符合性分析 (1)选址及场地建设规范

47、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场所选址要求对照情况表见附表附表1。 本项目收运范围主要为厦门市范围内, 各类废弃物采用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固废进场前已进行简单筛选分类,入厂后进行加工后打包或直接打包,之后分类贮存,待贮存一定量后直接运往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置。 (2)选贮存场所设计要求 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具体规范要求见附表2。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厦门顺彪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48、年 05 月 23 日,法人代表为夏成彪(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地址为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 34-6 号 102 室,该地址仅办公使用。建设单位拟投资 50 万元在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东路 270 号 A1-前(3)(4)格建设顺彪废旧物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工项目。厂房所有权骏隆翔(厦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福建铭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铭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再将厂房转租给厦门星工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星工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再将厂房转租给厦门顺彪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 600m2(附件 3:租赁合同、附件 4:土地房屋权证),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

49、物处置加工。 根据现场踏堪, 项目目前为星工仓库, 待本项目入驻时将清空给本项目使用。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取得了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编号:厦工信投资备案2021220 号,详见附件 5:备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实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管理。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修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见表 2-1),本建设项目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

50、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6:委托书)。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环评技术规范编写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 17 表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评类别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书 报告表报告表 登记登记表表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废电池、 废油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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