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塑料给排水管及管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新大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3 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规划图附图4 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5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7 生态红线保护图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表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项目
2、土地证附件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 委托书附件6 危废处置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塑料给排水管及管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341862-04-01-892812建设单位联系人洪乾明联系方式18963665999建设地点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区海螺路与碧云路西北交叉处地理坐标( 东经 118 度 53 分 34.271 秒,北纬 30 度 41分 55.585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9.塑料制品业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
3、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开发项2021141号总投资(万元)308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997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园区规划审批机关: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文件名称: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园区规划文号:皖政秘20101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
4、划环评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文号:皖环函【2020】32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的范围为以宁国市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总面积2447km2。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近期为2012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宁国市工业发展迅猛,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橡胶汽车零部
5、件、耐磨材料、电子元器件三大支柱产业及以这些产业支柱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一批企业群体。本次总体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布局为依托现状发展,集中建设城市副中心,保留河沥溪、汪溪、南山工业园区。其中南山工业片区要积极进行产城融合,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本项目位于港口工业园区,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符合性分析(1) 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概况2010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0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
6、行。园区随后编制完成安徽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0-2020),规划面积为13.64平方公里,规划分为东区和西区两部分。该规划明确园区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三大主导产业。2013年4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9月获得原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18号)。 2018年7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50号),同意撤销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筹),将其整体并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挂“安徽宁国港口
7、生态产业园”牌子。为了适应外部政策条件、发展机遇和发展需求的变化,满足园区带来的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园区发展,指导园区建设,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架子山、经二路,南至海螺路、太平路,西至太平变电站、经六路,北至文脊路、竹棵路,规划面积约4.86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2)与港口产业园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港口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区为节能建材、新
8、能源应用、精细化工。表1-1 港口生态产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级别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禁止类1、水泥新增产能项目;60 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100 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设计规模50 千米/年 PCCP-L 型、设计规模30 千米/年 PCCP-E 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3、石棉水泥制品生产线;4、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粘土空心砖,6000 万标砖/年以下的页岩烧结实心砖,灰砂砖;6、露天敞开式石材加工工艺;7、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8、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9、玻璃保温瓶胆
9、生产线10、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项目;中碱、无碱玻璃球窑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中碱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纯手糊法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15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0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以水煤浆、重油、木材等为燃料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 2、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3、酸性碳钢焊条制造;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4、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
10、7)以下的清水离心泵;5、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容积式空气压缩机;6、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 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电耗高于 11000 千瓦时/吨的硅钙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铝合金矿热电炉、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硅铝合金矿热
11、电炉; 手动燃气锻造炉;锻造用燃煤加热炉;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通风机;8、不符合中小型冷却塔性能评价(认证)技术规范的冷却设备;9、单色金属板胶印机;10、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11、干燥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干燥机;12、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制造(加压式除外);粗甘油精炼装置(肥皂、油脂化工甜水处理制备甘油装置除外);直接电阻加热方式的注塑机、挤出机(PVC-U 除外);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槽式洗浆机;洗衣店用无回收设施的服装干洗设备;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
12、器生产装置。1、黄磷、氢氰酸(石化副产或无静态氢氰酸留存且全部自用的中间产品除外)、砷酸、偏砷酸、焦砷酸、硫铁矿制硫酸;2、氨碱法纯碱;3、二硫化碳(天然气加压非催化法工艺及焦炭流化床连续法工艺除外)、氢氧化镁(卤水-烧碱法工艺除外)、以矿为原料的氢氧化钡、氧化锌、铬盐(产品深加工除外)、铅盐、锶盐、锌盐、高锰酸钾(气动流化塔氧化法工艺除外)、人造冰晶石(六氟铝酸钠)、(利用磷肥副产氟硅酸钠或电解铝电解质块生产高分子比冰晶石工艺除外)、氰化物、汞化合物、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新甲酸钠法工艺除外)、砷化锌、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三氯化砷、三氟化砷、三溴化砷、三碘化砷、硫化钠(硫化碱)(副产硫
13、酸钠综合利用除外);4、粮食转化工业乙醇、燃料乙醇和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光气(无静态光气留存且全部自用的中间产品除外)、环氧氯丙烷(甘油法工艺除外)、苯乙酮(苯定向氯化-吸附分离工艺除外)、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理设施的甲烷氯化物、氯化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对二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间二氯苯(苯定向氯化-吸附分离法工艺除外)、1,2,3-三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1,2,4-三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DSD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H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CLT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间苯二酚(间苯二胺水解法工艺除外)、对苯二酚(苯酚羟基化法工艺除
14、外)、苯硫酚(氯苯法工艺除外)、醋酸仲丁酯(烯烃合成工艺除外)、氯乙酸(醋酐连续法工艺除外)、丙酸(微生物发酵法工艺除外)、甲基丙烯酸丁酯(连续化酯交换工艺除外)、苯甲酸(熔融结晶法工艺除外)、对羟基苯乙酸(苯酚乙醛酸工艺除外)、顺酐(正丁烷氧化法工艺除外)、脂肪叔胺(脂肪醇法工艺除外)、聚氨基甲酸乙酯(无汞催化剂生产工艺除外)、甘氨酸(天然气羟基乙腈工艺除外)、噻吩(萃取精馏法工艺除外)、三氯吡啶酚钠(吡啶双定向氯化合成法工艺除外)、环氧丙烷(直接氧化法工艺除外);5、磷铵生产装置(纯度含量 95%以上工业磷酸铵盐除外);6、不能循环使用石灰的石硫合剂农药生产工艺;硫化碱或铁粉还原农药工艺;
15、敞开式过滤农药生产;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代森,以及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 甲 4 氯及酯等生产线;7、VOC 含量超 75%的涂料;重金属含量超标准的涂料级辅助材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8、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黏剂和油墨生产;9、硫酸法钛白粉、立德粉、铅铬黄、氧化铁系颜料;10、氟树脂、含溴环氧树脂、聚碳酸酯(非光气法和连续式、无静态光气留存的光气法工艺除外)、电石法聚
16、氯乙烯;11、橡胶(PFOA 替代助剂除外);12、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常规聚酯;单线产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13、ADC 发泡剂、邻苯类增塑剂;14、年产 2000 吨以下的松香生产;松脂初加工;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和直火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限制类1、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2、成型主机在 200 吨(不含)以下盘转式压砖成型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3、超薄复合石材生产、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用砂拉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4、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小于 30000 吨/年的玻璃纤维行业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
17、径9 微米);单线规模低于 3 万吨/年下岩棉项目;10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5、晶硅原料提纯。1、铸铁产能低于 5000 吨/年;铸钢产能低于4000 吨/年;2、规模在 8000 吨/年以下砂型铸造工艺生产铸钢件;3、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4、20 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1、煤制烯烃、芳烃、乙二醇、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石化副产氢氰酸、异丁烯法工艺、乙烯法工艺、无静态光气留存除外);2、尿素生产装置;3、农药生产和试验;4、单线产能小于 3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5、2000 吨/年以上的松香生产;6、氧化锑、铅锡
18、焊料生产线;7、民爆产品生产;8、高塔喷粉洗衣粉生产装置。本项目选址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中禁止入园产业,符合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3)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2013年4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9月获得原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18号)。 2020年7月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328号文出具了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
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规划见附图3。结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主要见表1-1表1-2 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空间布局、组团结构,必要时设置生态隔离措施,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不符合功能分区和定位的已建项目,要逐步实施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严格设定,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规划,加强对环境敏感点保护。项目位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内,主要进行塑料管
20、材、管件的生产。厂区内部结构合理不会相互影响。本项目清洁生产按国内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设计,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制定并实施园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在规划确定园区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充分考虑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
21、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混料、搅拌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注塑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进入建设中的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其建设规模、处理能力及投运时间应满足园区以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应于2014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22、对园区和港口镇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应适时启动并同时对一期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排水指标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园区内工业排水应根据其特性和港口镇污水处理厂能力,对其进行必要预处理,在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全部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得到有效处理之前,园区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后一同排入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国经开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山门河。本项目未新建燃煤锅炉符合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
23、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且本环评要求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符合坚持预发为主,防控结合,制定并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立环境风险单元信息库,入区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本环评要求企业需
24、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 年本)等。2、对区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实施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项目。3、投资强度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4、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禁产能过剩产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入区,包括钢铁、水泥、
25、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项目位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内,属于塑料制品业,主要产品为塑料管材、管件,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目录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中的限制类、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不属于产能过剩产业符合入园项目的工艺、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按国内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设计,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周边危废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后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符合2、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26、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20328)符合性分析表1-3 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批复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情况1细化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产业的环境准入,明确入区企业的行业准入要求,严格总磷排放控制,涉高风险化学品生产的产业应以区域内搬迁入园企业为主导。入园项目的工艺、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中所列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污染物排放至表达到国内
27、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2落实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管控。切实保障区域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周边危废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跟踪监控计划。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设有一间10m2危废库,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宁国市总体规划及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可视为“允许类”投资范围,且项目不属于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 (2016-2020)负
28、面清单和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内项目。表1-4 拟建项目与“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的符合性分析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本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收录涉及化工、钢铁、建材等9大行业,157项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经过对比,拟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本项目通过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2021141号备案,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区海螺路与碧云路西北交叉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14708号)及宁国经济技术
29、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总体规划要求,详见附图1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图。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表。表1-3 项目“ 三线一单” 相符性表序号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30、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区海螺路与碧云路西北交叉处,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宁国市2020年度环境质量公报显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31、且均配备的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行
32、业类型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及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内。根据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故本项目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相符(2)根据宣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表4中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判定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表1-4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环
33、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宣城市“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2)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固废收集、贮存,须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 经安全性处置的固废,特别要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固废贮存场必须采取防漏、防晒、防渗、防火、防爆、防流失等措施。 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选址要远离居民点。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之前,开发区及其区内产生废物的企业要
34、根据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并向承运者和接收者提供安全防护要求说明。 固体废物的托运者、承运者和装卸者应当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本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建立一般固废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且做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相符2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7吨/万元本项目年产值30000万元/年,年用水量3040m3/a,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为9.9m3/万元符合3产业准入要求鼓励入园项目:与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相符合的项目,与
35、园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项目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限制发展项目:(1)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不符合,轻污染、低能耗、低水耗、对周边企业影响、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2)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相配套,但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3)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限制类项目。 禁止发展项目:(1)禁止引入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36、 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 或淘汰类的项目。(2)禁止引入从事印染、造纸、酒精、制革、电镀等与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不相 符的高能耗、高污染加工制造项目,禁止引入排放第一类重金属的项目。 (3)禁止引入涉及使用低嗅阈值恶臭类污染物的项目。(4)严格控制涉及氟化物排放量大及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引入 。(5)禁止引入尚需自行建设燃煤的企业入区,引进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6)禁止引入清洁生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7
37、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根据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宣城市“三线一单”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4、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宣城市、宁国市贯彻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宣城市、宁国市贯彻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关要求
38、。5、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相关要求:(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
39、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40、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5km,不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86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5km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15km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主要支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能够达到国家标准,本项目为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属于“产业优”的范畴,与“美丽长江”的理念相一致。 6、与相关政策符合性项目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 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文件名称
41、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
42、。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生态产业园内。挤出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罐装、粉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含VOCs原材料均为固体,且常温下不挥发。生产设备上方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收
43、集,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挤出、注塑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处理效率90%,氯化氢处理效率80%,氯乙烯处理效率90%符合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44、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 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要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塑料,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
45、现场管理水平,确保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本环评要求企业制定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建立VOCs使用档案,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符合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文)加快推动 VOCs 精细化治理。实施 VOCs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 VOCs
46、 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 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 VOCs 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原料为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改性聚丙烯,使用的原材料均满足低VOCs含量要求。挤出废气经1套“固态碱石灰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文)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