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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台废旧汽车项目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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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河北万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台废旧汽车项目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万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万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台废旧汽车项目项目代码2103-130531-89-01-453936建设单位联系人邓金亮联系方式1873080160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地理坐标(东经: 115 度 9 分 54.251 秒;北纬:37 度 4 分 47.75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料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广批投2021502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5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冀政函2012J3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

3、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9J56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属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北区,因此,本评价主要分析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北区相关内容。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北区规划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刘全寨村东646米),南到南外环路(东全寨村南560米),西到邢临高速公路连接线,北到北外环路,规划区总面积为1686hm2。(1)符合

4、性分析规划产业为自行车及零配件生产、农副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纺织产业等。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己取得占地意见。(2)基础设施规划符合性分析给水工程规划根据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开发区规划水源规划期内近期以地下水作为水源;远期考虑将南水北调水作为部分水源或主要水源,逐步降低地下水的开采量。广宗县南水北调地表水厂2016年11月建成通水,可为广宗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水,开发区沿富强街、创业大道铺设了给水管道。广宗县水务局封堵了部分取水井,开发区内现有企业仍有部分自备水井,跟踪评价建议加快南水北调供水配套管

5、网建设,加快自备水井关停进度。开发区位于南水北调受水区,且南水北调己通水,现有企业自备水井应马上关停,改为南水北调供水,2019年4月底前要全部关停,新入驻企业禁止建自备水井。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生产及生活用水由自创业大道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进行供水,项目实施后不新建自备水井。排水工程规划根据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及规划环评文件,开发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式排水体制,雨水管网布置是按照雨水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排入水体的原则,结合道路规划进行布置,就近排入洗马渠;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工业、道路浇洒和绿化及景观用水

6、,部分排至洗马渠。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近期利用广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d,己投运),远期在富强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m3/d,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广宗经济开发区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洗马渠。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供热工程规划根据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及规划环评文件,经济开发区内拟实行集中供热,热源由城区低温生物质热电厂供应,为区内工业用热和冬季采暖用

7、热进行统一供应,2013年5月建成集中供热系统。集中供热实现后,除河北广玉淀粉糖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进行维护和保养外,其他现存锅炉做关停处理,生物质热电厂未建成,未实现集中供热。本项目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来暖,不设采暖锅炉,生产车间无采暖需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转送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2J1044号(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对比结果见表1-1。表1-1 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对比结果一览表序号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1合理确定产业发

8、展方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开发区发展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入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含有电镀工序的建设项目进入开发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不含有电镀工序。符合2科学调整功能分区布局。职工生活中心相邻的新型建材产业区的北部、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区东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医药化工产业区用地性质调为三类工业用地,但其北部临近农副食品加工区用地设为二类工业

9、用地,临进区50米范围内布置无含尘废气、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在临近职工生活中心西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区和南侧新型建材产业区布置无工艺废气排放的企业、县城规划区(非工业区)边界2公里范围内不得布置污染型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不新增占地。符合3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占补平衡和耕地补偿问题,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4做到开发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本项目涉及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符合5统筹规划并

10、优化开发区配套的给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采暖,不设采暖锅炉,生产车间无采暖需求。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与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对比结果一览表序号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1根据生态文明及建设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广宗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规划范围、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现状,尽快启动原规划装订并同步完成规划环评

11、工作。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为报汽车拆解项目,不在园区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清单中;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限批区域。符合2开发区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部分内容没有落实,广宗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尽快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严格落实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以及本次跟踪评建议,到后期广宗县人民政府将整改结果上报我厅,我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我厅将依法启动区域限批,并追究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符合(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根据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河

12、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开发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质量底线对比详见表1-3。表1-3 与环境质量底线对比结果一览表类别底线目标底线管控建议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8mg/m3,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污染天气天数(天)25天,其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

13、18)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的产业禁止入区;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河北省重点地区相应环保管理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所有高于45m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严格执行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本项目属于不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入区条件;本项目废油液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均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邢清干渠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4、GB3838-2002)III类标准,老漳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洗马渠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严格邢清干渠保护,两侧设置30m空管控区;严格老漳河保护,无废水排入老漳河;提高排入洗马渠废水水质标准要求,加快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加强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定期进行河道清淤。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要求入区企业关闭自备水井,由南水北调地表水厂统一供给,生产用水不开采地下水;严格地

15、下水环境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应急响应等措施,确保入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地面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用水,均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不设自备水井;本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应急响应等措施。确保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控制,严格交通噪声管制。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16、(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禁止建设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加强入区企业厂区防渗,杜绝跑冒滴漏和事故状态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各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土壤环境。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资源利用上线 对比详见表1-4。表1-4 与资源利用上线对比结果一览表类别建议上限指标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能源利用上限上线建议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作为开发区能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能源消耗为电能,年用电量176万kWh,经核算,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0.04吨标煤/万元。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

17、建议开发区建设不能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以现有地下水取用量作为开发区水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生产用水引自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原有供水设施,统一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建议开发区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应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得突破开发区用地边界及规划的各类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占地为工业用地,地符合开发区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比详见表1-5。表1-5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比结果一览表序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1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8、(2011年本)(修订)中的淘汰、限制类项目禁止引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限制类项目;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项目;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项目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未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符合2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

19、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符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家先进水平企业;涉及重金属的企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项目严格采用先进的拆解工艺及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国家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3含化工材料、涉及合金材料的金属制品加工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化工材料、不涉及合金材料的金属制品加工。符合4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区禁止新建玉米深加工企业、乳制品企业和屠宰项目本项目位于纺织产业区,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医药化工、装备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制造、新型建材产业等产业,不涉及相关产业区内管控要求。符合

20、5医药化工产业区禁止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项目,禁止废水中含大量或多种被列入“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污染物的化工项目以及废水量大、污染物种类复杂且难于治理的精细化工项目6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铅酸电池行业的生产7自行车及零配件产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禁止电镀工艺8新型建材产业区禁止水泥行业、平板玻璃的生产项目9高新产业限制电路板企业,禁止仪器仪表零部件产项目不涉及符合10仓储项目禁止含剧毒、持久性污染等产品进入不涉及符合11限制高耗水、高排水的企业入驻,限制化工产业发展。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

21、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废旧汽车进行拆解后外售,符合规划产业的发展及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用地布局规划,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出具了入园意见。项目实施后通过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实施后将结合园区应急预案及企业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22、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内;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广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广批投2021502号)。本项目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2019年4月22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汽车产品回收

23、利用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2006年第9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各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 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性1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材料。项目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

24、送至破碎工序进行破碎。项目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标准且能继续使用的,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外售再利用。符合2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符合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项目不进行拼装机动车以及拼装机动车整车交易。符合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其他零部件。项目不进行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

25、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其他零部件。符合表1-7 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性1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回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对进厂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符合2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项目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内从事报

26、废机动车拆解,不以任何方式交易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符合3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项目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建设经营,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符合4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

27、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符合5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本项目按细则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符合6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

28、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程安全管理。项目拆解新能源汽车,厂区中部设置单独新能源汽车区,作为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贮存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各类拆解及贮存均按相关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符合7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项目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盘、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29、,其他可按照旧零件出售的零部件在作为产品外售时,全部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全部作为废金属外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符合8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项目拆解的固体废物均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9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的企业。项目拆解的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电池储存间,定期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

30、收利用企业符合10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项目不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符合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项目不对报废的机动车进行修理符合表1-8 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性1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本着程序科学、作业环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则,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物数量。拆解过程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同时将各类拆解固废进行分类储存,最大程度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符合2拆卸及报废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

31、用。本项目拆解汽车产生的固废均分类存放,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盘、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其他可按照旧零件出售的零部件在作为产品外售时,全部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全部作为废金属外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符合3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轮胎)及塑料件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对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必须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存放,以回收为主,最大限度的保证产物的循环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

32、单位处置。符合4回收拆解企业应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人员、设备和场地的配备和建设。符合表1-9 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性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区内。I档-档地区为20000m2,档-档地区为15000m2,V档-档地区为10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

33、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和满足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且不涉及环境威胁地带、地段和地区,符合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属档地区,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333m2,其中作业场地面积(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

34、为15600m2,占经营面积的62%。各作业分区均采用封闭构建筑物,地面按要求进行硬化或防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环保设施。未拆解报废机动车贮存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和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进行布置。符合2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起重、运输或专用缆车等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气动拆解工具;简易拆解工序等。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满足GB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I档-档地区的企业还应具备以

35、下高效拆解设施设备:精细拆解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工装;解体机或拆解线等拆解设备;大型高效剪断、切割设备;集中高效废液回收设备。本项目配套车辆称重设备、精细拆解平台及相应设备工装、解体机、车架剪断、车身剪断设备,配备废油液收集回收装置。设置安全气囊引爆设施。具备电脑拍照设备、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本项目属档地区,具备精细拆解平台及相应设备工装,龙门剪和油液抽排系统。符合3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项目厂区内废水按照“清

36、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档地区单个企业最低拆解产能不少于1.5万辆。邢台市属III档地区,本项目实施后,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万辆符合5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满足规范折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本项目实施后,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配备2名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2名环保管理人员。符合6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登记,并按要求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和/或动力蓄电池编码车辆

37、识别代码、出厂年份接受或收购日期等闲逛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3年。将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其联网的相关系统其中危险废物处理(流向)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1年。本项目实施后,河北万强新能源环保科技限公司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将废旧机动车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保存至少3年。将拆解废旧机动车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

38、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其联网的相关系统,并将危险废物处理(流向)信息保存至少3年。本项目工作场所按照要求设置全覆盖电子监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相关信息保存至少1年。符合7应满足GB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中2类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符合表1-10 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性1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城市居民建成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符合2报废

39、机动车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拆解能力;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的标识;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厂区按要求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各区域面积满足需求,且有明确的界线;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

40、控制区设有防雨、防风设施。符合3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最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废旧机动车拆解采用无害化方式进行,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最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符合4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实现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

41、水处理设施。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专业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不得向大气排放。本项目厂区内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对初期雨水、废水进行收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机制并编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用专

42、业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符合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废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氨联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专用区域内。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建议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本项目各作业区均为封闭或半封闭厂房。拆卸下来的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存在耐酸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专用区域,不做进一一步拆解。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轮胎等全部外售。符合6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

43、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经营情况的记录制度。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本项目实施后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经营情况的记录制度,并将监测报告至少3年。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2019年4月22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2006年第9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2、邢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

44、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段邢台市隆福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本项目西北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老漳河边界3.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对比详见表1-11。表1-11 本项目与邢台市“环境质量底线”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45、2025年,PM2.5达到41微克/立方米,SO2达到12微克/立方米,NO2达到32微克/立方米,O3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2035年,PM2.5达到33微克/立方米,SO2达到8微克/立方米,NO2达到25微克/立方米,O3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本项目设有完善的收集治理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地表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全部达到类及以上水体,其中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25%;朱庄水库(邢台市区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类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3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各地表河流水质基本满足水体功能;朱庄水库(邢台市区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类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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