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附以下专题本报告附以下专题: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附图: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尉氏县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区用地规划图附图三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图(2016-2020)附图四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空间结构规划图(2016-2020)附图五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六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七项目与尉氏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图附图八项目现场照片附件: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备案表附件三名称变更说明附件四入驻证明附件五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及公示附件六排污许可证附件七营业执照附件八原料成分监测报告附件九现有工程检测报告附件十确认书附附表
2、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东湖星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门配板 8 万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410223-04-05-674750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建华联系方式13598055277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40451.60,342453.6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4 人造板制造 2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尉氏县产
3、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1-410223-04-05-674750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2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专项评价:项目废气中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博雅外国语学校和新尉佳苑小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风险专项评价:项目甲醛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6645 号)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调整) (2016-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豫环函2017241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发展规划(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尉氏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的西南和西部, 规划面积 26.7 km2(其中建成区 14.57 km2、发展区 8.89 km2、控制区 3.24km2
5、),包括东、西两区。东区东至三干渠、西至马庄楼宋村一线、南至席苏河湾要七里河老鸭刘一线,北至人民路,规划面积 18km2(建成区 10.7km2、发展区 5.16 km2、控制区 2.14 km2);西区东至岗陆村赵存村以西一线,西至机西高速,南至东凡村以北一线,北至吕家村祥符张村以南一线,规划面积 8.7 km2(建成区3.87km2、发展区 3.73km2、控制区 1.1 km2)。总体定位是“两区、一基地”:(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重要配套区;(2)产城互动的现代化新城区;(3)全省重要的千亿级先进制造业基地。主导产业为:东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西区重点发展现代家居和健康医疗设
6、备产业。分区布局: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产业集聚区以 S102 省道为产业发展轴,东区重点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仓储物流园和配套生活服务园,西区重点建设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配套生活服务园,形成“一轴两区六园”的空间结构。(1)“一轴”:即 S102 产业发展轴。沿 S102 省道,实现产业集聚区东区和西区的高效紧密连接。3(2)“两区”,即产业集聚区东区和西区。产业集聚区东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等产业。产业集聚区西区重点发展现代家居产业和健康医疗设备产业。(3)“六园”,即:纺织服装产业园、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农副产品
7、加工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园、仓储物流园。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西区,根据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厂区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空间结构规划图,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位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禁止、限制入驻范围内,园区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内,入驻证明见附件三。2.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2016-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8、(调整)(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负面清单的对比分析见表 1,与其环境准入条件对比见表 2。表表 1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环境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环境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类别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管理要求禁止入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内,符合该政策要求禁止投资建设列入禁止用地目录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用地目录内禁止建设列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 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7 年版)所列的高污染
9、、高风险产品4禁止入驻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如钢铁、水泥、冶炼、造纸、制革、煤化工、石油化工、陶瓷生产等。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 不属于禁止入驻类项目禁止入驻低于国家二级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 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禁止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公众反对意愿强烈的项目本项目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较小,待产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后,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为生产供热, 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纺织服装制造产业园区禁止化学合成法(如采用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溶剂法常规氨纶生产、硝酸法
10、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常规聚酯间歇法聚合生产等)生产石化纤维项目本项目位于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区禁止入驻化工项目(除与现代家居配套的涂料、油漆、环保型胶黏剂外)本项目位于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禁止入驻独立的电镀项目禁止入驻湿法纤维板生产项目健康医疗设备制造产业园禁止入驻农药类、兽药、化学合成药类、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 不属于农药类、兽药、化学合成药类、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表表 2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类类别别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鼓励类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1、
11、鼓励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且与集聚区产业定位相符的企业入驻集聚区;2、积极引进水资源消耗量小、排污量小、附加值高的符合循环经济导向相关产业;3、鼓励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且能够进一步拉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位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本项目水资源消耗量小、排污量小5长集聚区产业链, 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集聚区4、鼓励现有符合产业定位的高耗能、高水耗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二、纺织服装产业园区:二、纺织服装产业园区:1、鼓励发展纺纱、织造、印染及与之相关的项目2、鼓励发展服装、服饰、鞋帽及与之相关的项目3、鼓励发展纺织服装机
12、械设备制造、研发及与之相关的产业链延伸项目三、现代家居产业园区三、现代家居产业园区1、鼓励发展家具类制造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2、鼓励发展家装类材料加工、制造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3、鼓励发展家饰类材料加工、制造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4、鼓励发展家电类组装、制造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5、鼓励发展家厨类加工、制造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6、其它现代家居类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四、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四、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1、鼓励发展健康医疗设备制造、研发、应用及与之配套的相关项目2、鼓励发展与健康医疗产业链相关的项目3、鼓励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项目限制类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
13、订本)中限制类项目2、已入驻产业集聚区但与主导产业不相符、不能单纯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如橡胶制品、 健康医疗设备制造、 纺织机械设备制造外的其他机械设备制造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与集聚区主导产业相符,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类列入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中,不属于禁止类之列允许类1、不属于以上鼓励、禁止、限制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现有已入驻的立邦涂料以及其他不含化学反应的与现代家居和健康医疗设备产业链相关的化工产品制造业;3、允许工艺先进、措施完善的企业自用配套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鼓励、禁止、限制类行业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建设环保型粘合剂生产线项目4、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健全、尉氏县水资源承载力允许、 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满足规划水体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允许引进新的印染项目。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1、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聚集区的项目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2、在可以允许引进新的印染项目前提下,要求新增印染项目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 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能满足 1:8 以下的工艺要求;拉幅定型设备要具有温度、 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隔热板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大于
15、 15;3、资源消耗方面:新建印染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 年修订)附表 1 中的要求,新建印染项目限制采用偶氮染料, 鼓励使用低氮或无氮染料。4、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经济规模的限制性要求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国家对家装类制造行业的建设规模和经济规模无限制性要求,故本项目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1、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避免聚集区大规模建设造成的不良效应;2、入聚集区的新建项目的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的,
16、 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指标,无行业指标体系要求的,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4、现有企业扩建项目和新建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印染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二级及其以上本项目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本项目单位产品无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先进水平;生产设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故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新建项目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或城市污染负荷削
17、减量中调剂;2、入驻项目“三废”治理必须有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理处置措施,否则应慎重引进;3、现有企业涉及重金属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及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三废”均有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理处置措施,且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重金属,故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7综上,本项目符合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3 、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要求:1、优化产业结构。纺织服装制造产业园禁止入驻化学合成法生产石化纤维项目, 根据区
18、域水环境承载能力, 适度发展印染产业;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区禁止入驻除与现代家居配套的涂料、油漆、环保型粘合剂之外的化工项目;禁止农药、兽药、化学合成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禁止钢铁、水泥、冶炼、造纸、制革、煤化工石油化工、陶瓷生产、独立电镀等项目入驻。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位于健康医疗设备制造产业园,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审查意见内禁止入驻行业。2、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减少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
19、物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水由厂排口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合理处置去向,危废收集及贮存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并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要求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8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VOCs 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COD、 氨氮排放量,非甲烷总烃执行区
20、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综上,本项目符合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订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 (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3本项目与不予批准情形的
21、相符性本项目与不予批准情形的相符性序序号号不予批准情不予批准情形形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属于是否属于不予审批不予审批的情形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 及 其 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根据尉氏县总体规划(20122030)、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图(2016-2020),项目用地均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空间结构规划图(2016-2020)中位于健康医疗设备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禁止、限制入驻范围内,园区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内,入驻证明见附
22、件三,符合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1)根据尉氏县环保局自动站监测点位 2020 年全年的在线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位置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域。(2)根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2020年1月2020年12月份开封市水环境质量的通报,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类标准的要求。(3)项目区域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否9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23、坏(1)废气:模温机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燃气锅炉要求,锯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拌胶、涂胶、热压废气、制胶未冷凝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对环境影响较小。(2)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4、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固废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否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 大 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河南省东湖星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门配板 8 万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河南省东湖星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河南省东湖星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否综上,本项目不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2.本项目与开封市本项目与开封市“十三五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0根据开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第三章 第一节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
26、合 开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相关要求。3.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符性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符性3.1 与与尉氏县尉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13107 号)以及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2172号),开封市尉氏县划定的水源地为:尉氏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 眼井)和尉氏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 22 眼井),保护区范围如下:尉氏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 5 眼井)。一级保护区:1 号取水井外围 30 米至一水厂厂区的区域,57
27、号、10 号取水井外围 30 米的区域。尉氏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 22 眼井)。一级保护区:18 号取水井外围 30 米至二水厂厂区的区域,910 号、 1112 号、 1314 号、 1516 号、 1718 号、 1920 号、 2122号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 30 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不在水厂地下水井群地保护区范围内。3.2 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3 号)以及关11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
28、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2172号),开封市尉氏县划定的水源地为:尉氏县洧川镇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7 米、西 19 米、南 19米的区域。尉氏县大马乡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10 米、 西 16 米、 北 13 米的区域。尉氏县门楼任乡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35 米、 西 26 米、 南 17 米的区域。尉氏县张市镇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 30 米的区域。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 23 米的区域。尉氏县大营
29、乡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28 米、 西 19 米、 南 28米、北 12 米的区域。尉氏县邢庄乡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20 米的区域。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17 米、 西 23 米、 南 28米、北 17 米的区域。尉氏县蔡庄镇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 20 米、南 6 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距项目最近的水源地12为西南侧 1451m 处的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地下水井, 本项目不在尉氏县规划的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范
30、围以内。6.与关于印发开封市与关于印发开封市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216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六) 强化臭氧协同控制, 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7.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
31、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加强对全市低 VOCs 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全市家具制造、制鞋、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2021 年 5 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B 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23. 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铸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
32、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 50%以上企业,砖瓦窑、铸造行业力争 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13级 B 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 A、B 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升环境绩效水平。28. 加强工业企业 VOCs 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 VOCs 综合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
33、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2021 年 5 月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夏季 VOCs 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本项目使用环保型低 VOCs 原材料(尿醛树脂胶),满足人造板行业绩效分级 B 级要求;工作时生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满足关于印
34、发开封市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1其他符合性分析4.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4。表表 4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项目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一、全省生态环境
35、总体准入要求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通用1.不断促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持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势地位;做好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制度链“五链”耦合,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2.禁止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36、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4.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国土空间规划、 “三线一单”、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排放强度、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约束性要求, 按照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 (2020 年本) ,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 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允许类, 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 使用低 VOCs 胶粘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
37、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产业集聚区 (园区)5.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打造引领性强的高新产业集群或与城市功能相协调的产业集群。6.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园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27.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园区),对达不到安全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
38、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标准。河南省大气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集中供暖区禁止新改扩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期限内拆除;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2.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
39、区;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 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驻证明, 同意本项目入驻。 本项目 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水泥、铝加工、平板玻璃、煤化工、煤电、有色金属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40、,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 VOCs 治理;水泥企业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整治 VOCs 排放,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 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 VOCs 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县级以上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5.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
41、”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达到 B 级以上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铝加工、平板玻璃、煤化工、煤电、有色金属等产业。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模温机废气排放满足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 准 ( DB41/20892021) 燃气锅炉要求, 锯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拌胶、涂胶、热压废气、 制胶未冷凝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符合36.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完善干线铁路布局,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利用公路运输;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
42、点,鼓励钢铁、电力、焦化、电解铝、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7.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农村地区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使用。项目严格环评及“三同时”管理, 绩效分级达到达到 B 级以上要求。本项目建设不使用工业炉窑。二、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2+26”城市地区1.关停退出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热效率低下、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工业炉窑;清理整顿燃煤锅炉。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43、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整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3.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超低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4.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5.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执行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
44、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标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落实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置;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7.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本项目模温机使用天然气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模温机废气排放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45、准(DB41/2089-2021)。符合48.落实“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转铁”政策实施等。9.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省辖淮河流域1.深入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2.严格执行流域洪河、惠济河、贾鲁河、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总量。3.加强跨界污染风险防范,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
46、治联动协作机制;对具有通航功能的重点河流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控,防治事故性溢油和操作性排放的油污染。4.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继续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惠济河、黑河等流量保障情况;开展其他断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5.推进沙河、颍河等淮河重要支流和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6.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7.积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8.完善鼓励和淘汰
47、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9.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省辖淮河流域钢铁、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 号)的5相关要求。5.本项目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本项目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48、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汴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汴政2021 15 号)及尉氏号)及尉氏县区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县区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汴政202115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5。表表 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序号序号内容内容实际情况实际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51 个, 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 个
49、,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4.08%; 重点管控单元 36 个, 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47.55%; 一般管控单元 5 个, 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48.37%。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 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 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50、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本项目所在位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用电由市政供电,均能满足项目用水、用电需求。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相符62(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