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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984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5616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147 大小:3.9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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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文公示)(全文公示)项目名称:年产 39840 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39840 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193-38-03-6698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18 号、恒飞路 26 号地理坐标(118 度 53 分 1.322 秒,32 度 9 分 15.841 秒)(118 度 52 分 59.520 秒,32 度 9 分 11.162

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 电池制造”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宁开委行审备202140 号总投资(万元)117449环保投资(万元)4050环保投资占比(%)3.4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依托现有,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于2016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1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审2016103 号),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科技服务等产业,- 2 -加快工业区向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转型。 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制造,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相关

4、要求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政办发20213 号),本项目所在地及评价范围不在其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不违背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见表 1-1。表表1-1 本项目与江苏省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

5、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符性序序号号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符合符合情况情况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总量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衡。符合3强化

6、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 -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长江流域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管控要求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

7、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 石油化 工、 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 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 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 规划(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项目不属于

8、国家、 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3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4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项目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 版)中物质。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

9、。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表1-2本本项项目目与与南南京京市市“三三线线一一单单”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分分区区管管控控实实施施方方案案的的相相符符性性序序号号要求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符合符合情况情况1空间布局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 4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南

10、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宁委办发 2018 57 号) ,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相符严格执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 2015251 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 其他区域不得新 (扩、改) 建化工生产项目 (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 其他区域不得新 (扩) 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

11、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 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符合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 2015 251 号)中相关要求, 不属于化工生产和电镀项目, 不使用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 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

12、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 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 (包括原煤、 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5 -型煤、 焦炭、 兰炭等) ;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

13、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区域围绕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拟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地表水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4、)表1中类、V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表水水质良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气:阴/阳电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H1H2)排放;阳电极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H3)排放;阳电极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SRP回收系统(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4H5)排放;电极干燥工序经1套热媒炉(配备低氮燃烧)对浆液进行加热,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现有1根25m高的排气筒(H8)直排;电极切断工

15、序产生的颗粒物经5套过滤式集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6H7)排放;钢壳初步成型(含喷码)、注电解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H9H10)排出;上部盖密封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经2套过滤式集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11H12)排放。- 6 -本项目废水废水电极生产部分产生的阴极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生活污水经七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16、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电池清洗废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经六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功能。本项目噪声噪声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的设备做减振处理,厂界隔声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7、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固废阳极边废料、阴极边废料、不良电池、集尘委托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生产垃圾(含过滤式集尘器更换滤芯产生的废滤芯、 布袋除尘器更换布袋产生的废布袋、污水站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隔离膜、废密封胶带、废保护胶带)委托江苏恒祥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站污泥委托淮安市同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电解液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NMP委托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阳极电极浆、废阴极电极浆委托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

18、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安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企业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由开发区配套提供,约7964万千- 7 -瓦时/年,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新增新鲜用水量约为1205.9t/d,约占城北水厂供水规模(50万t/d)的0.19%,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影响较小。(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表 1-3 所示。表表1-3项目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文件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制

19、造C3841,属于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第 13 条“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本项目位于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3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 号文) 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制

20、造C3841,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第十七项轻工中第 16 条“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项目位于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现

21、有厂区电池六工厂、七工厂预留厂房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6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符合规定中“一、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在“二、 准入规定”限值范围内7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8关于印发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 (宁- 8 -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57 号)委办发20185

22、7 号)文中的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准入负面清单内。9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 14.9.2 章节: 鼓励、限制和禁止入区工业项目名单”作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限制类: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它现行的政策中限制类项目。(2)禁止类:光电信息:禁止引入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机械装备制造:禁止引进制造过程中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生物医药:禁止农药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

23、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禁止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轻工机械和新型材料产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工艺不包括电镀加工,不在开发区光电信息类禁止项目清单内。2、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表 1-4与长江生态环

24、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3 月 1 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且本项目距离长江约 2km,项目不在厂界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相符长江保护修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南京南相符- 9 -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应按规定建

25、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 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2、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区,该园区已建成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厂,且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 环 境 的 生 产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 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

26、合整治, 消除劣 V 类水体。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限期治理风险隐患。项目不在厂界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等高污染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27、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不在厂界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 不 属 于 化 工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相符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

28、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1、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本项目不在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相符- 10 -人民代

29、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严格执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30、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 的 河 段 保 护区、保留区内。6、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本项目距离长

31、江约 2km,不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 3 月 1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 号)、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11 -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等文件要求。3、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表1-5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类型型文件文件内容内

32、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环保政策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0 33号)二、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本项目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限值要求。电极、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 VOCs 的工段均为密闭工段。相符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

33、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环办202128号)一、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 VOCs 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

34、021)表 2 标准。相符二、严格 VOCs 污染防治内容审查:(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 含量限值要求, 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 VOCs本项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使用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 源头控制 VOCs 产生。相符- 12 -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全面加

35、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VOCs 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 率 应 原 则 上 不 低 于90%, 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电极、 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生产过程中

36、产生 VOCs 的工段均为密闭工段; 企业各生产线排放的 VOCs 废气收集效率均不低于 90%。相符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已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热媒炉已配备低氮燃烧技术, 其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宁环办201962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

37、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相符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19 号)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本项目产生的 VOCs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密闭收集后进行处理。相符-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原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跨国集团韩国株式会社乐金化学和乐金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投资兴建的大型生产型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电极等。目前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共有3个厂区,分别为位于恒谊路17号主

38、厂区的电池一工厂电池五工厂、恒谊路18号的电池六工厂以及恒飞路26号的电池七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拟投资117449万元在现有电池六工厂、电池七工厂新增锂离子电池生产前工程(核心部件电极)产线1条、圆柱型锂离子电池产线4条。其中,锂离子生产前工程(核心部件电极)所生产的电极全部用于后端锂离子电池的加工组装,不对外销售;圆柱型电池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锂离子电池39840万只,无新增建筑及用地。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取得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宁开委行审备202140号)。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名

39、称:年产3984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单位: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行业类别: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项目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飞路26号(电池七工厂)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8号(电池六工厂);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17449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新增职工351人(其中七工厂新增人数108人,六工厂新增人数243人);工作制度:采取三班二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全年工作365- 14 -天。环保投资:环保投资约4050万元人民币,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45%;项目施工期:建设周期共6个月。2、项目规模、内容及产品方案、项目规模、内容及产品方案

40、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拟投资 117449 万元建设年产 3984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电池六工厂、七工厂预留部分布置电极生产线 1 条(以下简称“电极 7#线”)、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4 条(以下简称“圆型 15#18#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圆柱型锂离子电池 39840 万只的能力。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汇总情况见表2-2。表表 2-1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车间车间名称名称生产线名称生产线名称产品产品单只单只电压电压(V)单只单只电电池容量池容量(Ah)设计能力设计能力(万只)(万只)产能产能(GWH/年年)工

41、况工况(h/a)电池六工厂、电池七工厂锂离子电池前工程电极生产线 1 条和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4 条圆柱型锂离子电池3.584.88398406.968760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电池工厂产品方案见表 2-2。表表 2-2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汇总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汇总产品产品类别类别产品产品单只单只电电压(压(V)单只单只电池电池容量容量(Ah)设计能力设计能力产能产能(GWH/年年)工况工况(h/a)锂离子电池方型电池3.84.09013200 万只2.058760圆柱型电池3.684.740119280 万只20.818760PB 电池3.91.83469396 万只4.96876

42、0超小型电池3.820.02514740 万只0.0148760ESS 电池3.665.02200 万只5.158760EGL 电池3.93.3167973 万只1.03187602D 电池3.93.11430240 万只3.678760- 15 -3、水平衡水平衡本扩建项目位于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电池六工厂和七工厂厂房内,部分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厂区。(1)给排水本项目电极生产部分七工厂新鲜水用量为203284t/a。 目前厂区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阴极清洗废水和冷却塔排水,上述废水进入七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43、准(GB 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该部分废水总排放量为19583t/a。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六工厂新鲜用水量为236882t/a。 目前厂区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电池清洗废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上述废水进入六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该

44、部分废水总排放量为94170t/a。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2-2,全厂水平衡见图2-3。(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依托六工厂厂区现有有 110kV 变电站一座,总容量为8.3 万 KVA,正常情况下可完全满足项目生产和生活需求。(3)储运本项目原辅材料均存放于原料库, 所有化学品厂外运输均委托专用车辆。- 16 -图图 2-1本项目电池七工厂(电极生产部分)水平衡图(本项目电池七工厂(电极生产部分)水平衡图(t/a)- 17 -图图2-2本项目电池六工厂(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水平衡图(本项目电池六工厂(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水平衡图(t/a)- 18 -图图 2-3全厂(含恒谊路全厂(含

45、恒谊路 17 号厂区、电池六工厂、电池七工厂)水平衡图(号厂区、电池六工厂、电池七工厂)水平衡图(t/a)- 19 -4、公辅工程、公辅工程本项目公辅工程详见表2-32-4。表表 2-3建设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电极产线部分建设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电极产线部分七工厂)七工厂)工程工程类别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设计能力现有项目现有项目消耗消耗本项目工程建设及使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及使用情况情况备注备注公用工程给水约 575.96t/d约 556.94t/d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排水雨污分流厂区现有项目排放量为19502t/a建设车间雨污管线,做好与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衔接工作,雨污总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新

46、增废水排放量 19583t/a依托现有污水预处理站、雨污排口纯水制备各产线均配备制备系统359.2t/d/供电依托电池六工厂 110KV变电站约 2212 万kWh约 1106 万 kWh依托原有六工厂110KV 变电所贮运工程原料库2426.08m2依托七工厂厂区现有原料库依托现有原料库,有足够容量,依托可行成品库依托七工厂厂区现有成品库依托现有成品库,有足够容量,依托可行NMP 储罐于主厂房西侧布设一处NMP 储罐区依托七工厂厂区现有NMP 储罐区依托现有,有足够容量,依托可行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电极生产部分布袋除尘器 2 套(25m 高排气筒 2 根)新建活性炭吸附塔 1 套(25m 高

47、排气筒 1 根)新建过滤式集尘器系统 5 套(15m 高排气筒 2 根)新建水喷淋回收装置 2 套(25m 高排气筒 2 根)新建热媒炉 1 套(25m 高排气筒 1 根)新建 1 套热媒炉,依托电极 5#线、电极 6#线现有 1 根25m 高排气筒废水处理系统230m3/d53.4m3/d53.65m3/d依托七工厂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一般固废暂存区233.6m260m230m2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库,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危险固废暂存库146m222m211m2其它辅助工程设施暖通、空调VRV 变频室内机新风系统, 仓库和无空调车间采用无动力排风机, 卫生室、

48、更衣间采用机械排风,电气和动力设备机房机械排风、自然进风- 20 -表表 2-4建设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圆柱型锂离子电池产线部分建设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圆柱型锂离子电池产线部分六工厂)六工厂)工程工程类别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设计能力现有项目消耗现有项目消耗本项目工程建设及使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及使用情况情况备注备注公用工程给水约 225.39t/d约 649t/d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排水雨污分流厂区现有项目排放量为33255t/a建设车间雨污管线,做好与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衔接工作,雨污总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 94170t/a依托现有污水预处理站、雨污排口纯水制备各产线均配备制备系统

49、约 470t/d/供电110KV 变电站约6858万kWh约 6858 万 kWh依托厂区现有110KV 变电所贮运工程原料库约 500m2依托六工厂现有原料库依托现有,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成品库依托六工厂现有成品库依托现有,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2 套过滤式集尘器(2 根 25m 排气筒)新建2 套活性炭吸附塔(2 根 25m 高排气筒)新建废水处理系统660m3/d90.83m3/d258m3/d依托六工厂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一般固废暂存区150m247m3/d42m3/d依托六工厂现有一般固废库,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危险固废暂

50、存库146m222m3/d25m3/d依托七工厂厂区现有危废库,有足够余量,依托可行其它辅助工程设施食堂依托六工厂厂区现有暖通、空调VRV 变频室内机新风系统,仓库和无空调车间采用无动力排风机,卫生室、更衣间采用机械排风,电气和动力设备机房机械排风、自然进风4、原辅材料、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使用量、理化性质见表2-5和表2-6,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7。表表 2-5项目主要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使用量一览表原辅材料年使用量一览表产品产品原辅料原辅料名称名称原辅料组成原辅料组成物态物态年使用年使用量(量(t/a)储存方式和储存方式和规格规格运输运输方式方式储存储存位置位置阳极阳极铝箔片固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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