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内容 . 18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3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38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48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60 七、结论 . 6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热电厂煤线优化及 HSE 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 2103-320161-89-02-20138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霞 联系方式 025-57787547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南京 市 江北新区 县(区) 新材料科技园区 乡(街道) 扬子公司内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18 度 48 分 0.48
2、秒, 32 度 14 分 30.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的“其他” 用地 (用海) 面积 (m2)/长度(km) 0 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宁新区管审备 2021172 号 总投资(万元) 2986.56 环保投资(万元) 331 环保投资占比(%) 11.08 施工工期
3、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属于码头配套工程,涉及粉尘排放,应编制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12月; (2)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200331号。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 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
4、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体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200331号;号;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项目实施后,减少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2)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926号号 表表 1-1 与园区规划跟踪
5、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一)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的衔接,结合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进一步优化长芦和玉带片区产业定位、结构、规模等,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二)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集约利用生态空间”原则,有序推进石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
6、优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再入园。优化生产、生活等功能的空间布局,强化开发边界管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企业,以及园区内部、周边居民区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不属于炼化一体项目。 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最近距离为600m,项目周边 500 米无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目标。 符合 (三)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加快金浦锦湖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石油化工、 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压减燃煤用量,实现
7、园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本项目不涉及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 不使用燃煤。 项目地面冲洗水部分使用生产回用水;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 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 均为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符合 (四) 强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的高标准要求,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园区集中供热水平,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项目实施后, 减少废气排放,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符合 4 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水、 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 均为含煤废水,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
8、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强化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落实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和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 IDE 要求。开展撇洪河、长丰河、赵桥河、中心河等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进行进行安全、环保改造, 采用封闭、 增设除尘器及干雾抑尘措施, 可减少废气排放, 有助于环境质量改善。 符合 (六)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与扬子石化、扬巴公司基础设施的衔接和统一监管。健全园区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自动监测体系。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建设中。 符合 (七)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区域生态
9、安全包装体系,按照“分类管理, 分级响应, 区域联动”的原则,明确风险分级,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园区应急体系与各级应急系统的有效衔接。 建设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应急预案。 符合 5 其他符合性分析 (1)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率达83.1%,国、省考水环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持续优良。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总量减少,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均为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
10、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2)资源利)资源利用用上线上线 项目用水量30519.2 t/a,其中22135.9t/a来自扬子水厂,8383.3t/a来自热电厂生产回用水; 用电91.1万kW/a; 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生态红线)生态红线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六合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17.7 km,符合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距离本项目最近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 最近距离600 m, 符合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
11、工程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总量减少,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1月19日发布)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产业政策。 (5)相关规划相符性)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 与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宁政发2003205号)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 6 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现有厂区内,根据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宁政发2003205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苏政复200329号)及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苏政复2016106
12、号),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长江南京段适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体功能。 南京市沿江地区的产业结构以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为主,沿江地区以形成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车辆制造为支柱,是我国传统的工业基地之一;扬子石化分公司处于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产业结构以电力为主。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干雾抑尘、多管冲击式除尘及6个有组织排气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即本项目的建设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排放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的改变。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
13、合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宁政发2003205号)的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建设项目与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建设项目与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政办发文件(苏政办发201952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分性分析析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
14、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 对沿江 l 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即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7 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 2020 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 50%。以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
15、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2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 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 2020 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国家级工业园区于 2019 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 202
16、0 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 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同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符合 3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
17、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排查, 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对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4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 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
18、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 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符合 5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 到 2020 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 扬子石化公司已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预案中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和区域环境风险的联动机制;此外,待项目建成后
19、,应急预案需进行补充完善。 符合 8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 号)的要求。 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现有厂区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表表 1-3 建设项目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建设项目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政办发文件(苏政办发2019
20、15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分性分析析 (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1 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 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 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不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中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固
21、废。 符合 2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 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 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 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高浓度难降解废水,不属于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3 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 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 暂停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本项目所在南京江
22、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完成了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不属于暂存审批的项目行列。 符合 4 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项目,不涉及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 技术装备;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5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 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
23、局化工园区 (集中区) 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1 公里范围以本项目位于扬子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对应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 9 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 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 1 接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24、-1996)一级标准。对于以上标准中没有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须开展特征污染物筛查,建立名录库,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制定排放限值。太湖地区对应处理厂还须执行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符合 2 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 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 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
25、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行业对照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扬子石化公司现有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均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 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26、则 ( GB 5085.7-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产废企业要按照 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 20706-2013),并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6-2005)建设焚烧设施, 按照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进行工况管理和污染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 1 化
27、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 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所在厂区实现“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采用专管输送的方式接入扬子石化分公司水厂净一装置集中处理,所在厂区建有满足容量的事故池,初期雨水、事符合 10 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2 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 ,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
28、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并对继续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采取封闭、增设环保设施等措施。 符合 3 严格按照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苏环办201695 号) ,全面收集治理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 90%。 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 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 扬子石化
29、公司产生的废气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 南 ( 苏 环 办201695 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符合 4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 减少废盐、 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5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5000 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开展鉴别工作。严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危险废物和污泥, 禁止非法出售废酸、废
30、盐、废溶剂等危险废物。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建设。 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 1 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扬子石化公司产生的废水已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均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水排往水厂净一装置进行生化处置。 符合
31、2 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废气治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 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园区实扬子石化公司产生的废气根据废气特性、废气量、 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 符合 11 行统一的 LDAR 管理制度,统一评估企业LDAR 实施情况。 (五)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五)提升监测
32、监控能力 1 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 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 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 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 扬子石化公司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进行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和土壤。 符合 2 企业各类污染治
33、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水量、pH 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 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 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 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 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 企业污水排口设置流量计、COD 在线监测装置,清下水排口安装
34、pH、COD 在线监测装置。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的要求。 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7年12月)相符性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项目实施后,减少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中“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的要求。 (6)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优化及HSE完善项目,项目建成后,对继续使用的老煤线栈桥
35、、转运亭采取封闭、干雾抑尘、多管冲 12 击式除尘措施,可减少废气颗粒物排放,施工期采取各项防尘、降尘措施,与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相符。 表表 1-2 与与江江苏省大气颗苏省大气颗粒粒物物污染防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产生烟尘、粉尘的生产和物料运输等环节,应当采取密闭、吸尘、除尘等有效措施,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达标排放。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干雾抑尘、多管冲击式除尘及6 个有组织排气
36、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第十三条 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除尘设施,与该条要求相符。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本项目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予以监督。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
37、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本项目要求工程建设单位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 本项目与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相符,具体见下表。 表表 1-3 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管控要求(一)采用管
38、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 物料上料、 输送、 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除尘设施,与该条要求相符。 符合 管控要求(二)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老煤线运输方式为带式输送机,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带式输送机)栈桥、符合 13 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 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块状、 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 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转运亭进行封闭
39、,新增除尘设施,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与该条要求相符。 管控要求(三)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 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责任须到岗到人, 建立环保操作规程、 扬尘污染源档案、 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台账, 实行扬尘控制考核。 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控制环境保护设施, 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 应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 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
40、上报。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包括 PM10、视频监控等。 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责任须到岗到人,建立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台账,实行扬尘控制考核。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按要求进行颗粒物无组织监测、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监测。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符合 四、行业指导意见 (一)港口码
41、头 2.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运输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扬散,采取各类除尘、抑尘设施。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提高自动化程度,优化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 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时,堆料机应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 使用抓斗卸船时, 落料落差不得超过 1.5 米。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河、入海。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运输作业时,应降低装车落料高度, 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水路来煤老煤线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除尘设施,优化工艺流程,项目运行后,可极大限度地减少
42、粉尘排放。与该条要求相符。 符合 14 择合理线路。 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87号,2012年11月23日)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 涉及物料煤属于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因此本项目应满足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对继续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采取转运亭封闭、干雾抑尘、多管冲击式除尘措施,可减少废气颗粒物排放;施工期采取各项防尘、降尘措施,与文件要求相符。 表表 1-4 与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与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
43、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1、本报告为该项目环评文件,已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在施工期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在运营期通过转运站封闭和干雾抑尘系统等来进行扬尘污染防治;2、防治扬尘污染已纳项目工程预算;3、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将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该
44、条要求相符。 符合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 0.2 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1、本项目在施工期将设置高度1.8 米以上的围挡,且围挡设置不低于 0.2 米的防溢座;2、本项目在施工期将对施工场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
45、并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3、本项目将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4、本项目建筑垃圾的清运依托厂区内现有环保管理制度;5、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楚积土和堆物,做好相应的防尘措施;6、本项目施工期有泥浆作业,届时将配备相应的符合 15 道路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的清洁; (四)建筑垃圾应当在 48 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伴有泥
46、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七)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八)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5 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泥浆池和泥浆沟,泥浆不外流。且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7、本项目施工工地将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 8、本项目土方作业时,严格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第十六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
47、防尘要求: (一)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当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出土现场和渣土堆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 (三)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四)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不得超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进行进行安全、环保改造,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不会产生物料遗漏、洒落等。装卸过程中,本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厂房及设降尘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因此
48、,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符合 16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第十七条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洗;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对
49、必须使用的老煤线进行进行安全、环保改造,采用转运亭封闭、干雾抑尘及多管冲击式除尘措施,保证防尘措施的正常使用。因此,本项目与该条要求相符。 符合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 本项目施工期工地设置围挡,并达到规定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要做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要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降尘。同时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 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避免带泥上路。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上路一律采取密闭运输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
50、间、规定线路行驶。严格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在实施渣土外运核准过程中,采取公示制。 综上,本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相符。 (7)产产业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17 改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投资项目,符合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已经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