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和设计试制质量管理制度车间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第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资料的管理,为车间的生产与经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文件与资料在生产车间的管理等相关工作。第3条 技术资料的内容。本办法中所指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设备操作规程等。第4条 责任权限。技术资料与文件的整理、分类、编号、保管等工作,由技术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下发到生产车间后,由生产车间主任本人或指定的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资料与文件的相关管理工作。第5条 技术资料的下发与保管。1. 技术部将涉及车间生产的技术文件与资料转交给生产部,由生产部下发
2、至生产车间。2. 生产车间接收到技术文件与资料后,车间主任应负责区分密级,按照相关人员的参与机密等级下发到相关的岗位,并要求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资料与文件的密级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3. 下发到生产车间的技术文件与资料,由车间主任或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所示。(1)将接收到的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存档、统一编号,并及时登记车间技术资料台账,确保账物相符。(2)账物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补足。(3)下发到生产岗位上的技术资料应做好登记,明确责任人,发生技术泄密时应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4)保管好车间的技术资料,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第6条 技术资料的使用。技术资料是公司的
3、基础文件,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各岗位人员应爱护技术文件与资料,禁止在技术文件与资料上乱写、乱画,因意外造成技术文件与资料损坏时,应及时上报,换取新的资料。第7条 技术资料的更改。1. 生产部收到技术资料、文件修改通知单后,要及时准确无误地通知车间,并将生产车间的产品蓝图等资料集中收取,进行统一修改。2. 生产车间在收到生产部的修改资料后应进行核对,查验修改资料上是否注明修改责任人和修改日期,防止技术资料的漏改,避免发生生产质量事故。3. 重新下发技术资料时,生产车间必须将原有技术资料全部收回,然后下发新的或替换的技术资料,若因使用原有资料造成产品事故,由车间主任及车间技术资料保管人员负
4、全责。第8条 技术资料的申领。1. 生产车间因各种原因需要向技术部申领技术资料时,应填写技术资料申领单,说明申领的详细原因,并报生产部经理审批。2. 经审批的技术资料申领单由生产部汇总后,到技术部进行领取,生产部与技术部应做好领取记录。3. 原则上申领已下发的技术资料时必须拿原有的下发过的技术文件进行更换;若无,必须有车间主任的证明及生产部经理的批准。第9条 技术资料回收。1. 对已宣布过时或作废的技术资料须及时从现场全部清点回收。2. 对所有技术资料更换、撤销、回收都必须填写更改、废弃、撤销文件更改通知单,同时更新技术文件发放、回收台账。3. 对于不能及时回收的作废的技术资料,应填写技术文件
5、限期回收通知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对于使用不能及时回收的作废文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 对于遗失或限期不能回收的技术资料,必须填写技术文件失控报告单,报技术部审批,送公司办存档。第10条 技术资料销毁。1. 生产车间无权销毁存放在生产现场的任何技术资料,一旦发现私自销毁,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 对于技术部下发通知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车间应尽快收集齐全并根据生产车间技术资料台账进行逐本核对,防止现场有遗留,发生泄密或产品事故风险。3. 收集齐的需销毁的技术资料应编制目录,生产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核对。第11条 本办法由生产部制定,解释权归
6、生产部所有。第12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设计试制质量管理制度第1章 总 则第1条 设计试制过程中的质量决定着最终产品的质量,为确保产品后续的制造质量和使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包括了产品设计质量和试制质量两个方面。第3条 设计试制过程是指产品正式投产前的全部开发研制过程,包括调查研究、制定方案、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试制、试验、鉴定以及标准化工作等内容。第2章 设计质量第4条 技术部应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分析市场调查结果,全面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确保设计的质量。第5条 技术部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制定产品设计方案, 并确定产品设计质量目标。第6条 技术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产品设计方案,审查
7、产品的设计质量(包括功能、外观、安全、可靠性、可维修性、生产的难易程度和经济性),确定产品的最佳设计方案。第7条 方案确定后,技术部着手编制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并经技术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技术设计工作。第8条 技术部在已批准的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技术部经理应审查技术设计质量。第9条 质量管理部应根据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编制采用新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与质量控制措施。第10条 技术设计工作完成后,技术部应完成供试制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设计绘制产
8、品各项工作图,保证工作图的设计质量。第3章 试制质量第11条 产品设计完成后,试产车间负责试制出一件或几件样品,由质量管理部对产品的性能、质量、结构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测试,鉴定是否合格。第12条 样品试制鉴定后,质量管理部出具样品试制检验报告,报生产总监审批。第13条 样品试制成功后,需要进行小批试制,以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第14条 小批试制产品出产后, 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 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公司级鉴定。第15条 公司级鉴定后,可根据产品重要性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市(局) 级鉴定和省(部)级鉴定。鉴定后,质量管理部编写产品小批试制的质量报告,经生产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16条 质量管理部应根据小批试产的实际检验结果,对制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进行修改,并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的批准。第4章 附 则第17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