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科技经验,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引进的管理。第3条 责任权限。技术部负责技术的引进工作,技术引进工作须由总经办审批通过。第4条 解释。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专利权或其他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2. 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3. 技术服务。4.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他产品、
2、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5.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第2章 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第5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准备。1. 公司技术部根据公司的产品发展规划, 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2.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3. 技术部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财务部负责落实技术引进所需的资金,报公司总经理与总经办审批。4. 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第6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评审。1. 技术部在与供应方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23个供应方作为考察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
3、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出国考察。2. 技术部应编制技术引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公司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主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和总经办审批。第7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其他准备工作。1. 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代理公司。2. 技术部应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3. 技术部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任务书, 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第3章 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与交货第8条 技术引进合同谈判。1. 通过充分技术交流和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技术部应筛选出一个对公司最为有利的供应方作为
4、签约的对象。2. 技术部应与进口代理公司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3. 每次谈判前技术部应认真做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做好准备。第9条 技术引进合同签订。1. 公司与供应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2. 对于与技术引进相匹配的进口设备、仪表、工具等引进物资,技术部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及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第10条 技术引进合同实施时的管理。1. 合同管理。公司各引进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进度表掌握合
5、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 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整个引进项目的财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按进度筹集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2)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3)负责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决算工作。(4)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物资的账务管理。(5)监督引进项目并提出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3. 合同交货。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具体进货过程如下。(1)按规定申报商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2)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及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运货。(3)会同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6、(4)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5)对货物的品质,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对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资,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需给出书面报告。(6)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联系解决。(7)进口设备、仪表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4章 技术培训与指导第11条 出国技术培训。1. 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预培训内容包括外语学习、资料预习、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等。2. 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受训人员应对所
7、学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进行认真书面总结。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第12条 专家技术指导。1. 供应方派专家来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前技术部应安排工作计划,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2. 接受指导的人员应积极掌握供应方的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生产出与供应方质量相同的产品。3. 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公司的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第5章 试生产与验收第13条 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1. 引进产品的试生产应纳入公司的计划管理,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应方
8、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加以妥善解决。2. 通过试生产对供应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测试, 合同验收由专职部门承办。第14条 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给出可量化的结论。第6章 技术消化与资料管理第15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包括以下内容。1. 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
9、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2. 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3. 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予以发展与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第16条 技术资料管理。供应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公司的相对优势,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第7章 附则第17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