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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_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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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40万吨年飞基IJk粥完阳项目?圃,F建设单位(盖章):马鞍山展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O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马鞍山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 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 项目代码 2112-340500-04-01-181197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云 联系方式 15815565166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 马鞍山 市 和 县(区) 乌江镇(街道) 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纬七路 1 号 地理坐标 ( 118 度 27 分 53.525 秒, 31 度 49 分

2、 3.55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中的 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75844.89 环保投资(万元) 1400 环保投资占比(%) 1.85 施工工期 3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9348.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

3、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下表。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设置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是是*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否 海

4、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否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列入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的污染物及 2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基地污水处理厂, 尾水排入长江, 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的建设项目;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没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为精馏残液、 蒸馏釜残、 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要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规划文件: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2006-2020)、安

5、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审批文件:审批文件:关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40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414号)。 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报告书于2008年7月10日获得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08 698号)。 2、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规划环境

6、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该报告书于2019年10月8日获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皖环函201991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 (2006-2020) 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1-2 与基地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基地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规划规划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1 本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定位为农药、医药、及其中间体产品为龙头的精细化工特色产业基地。 本项目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修订) (GB/T4754-2017)中 C 类制造业第 26 项“化学原料

7、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 2614 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属于精细化工,符合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与 关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08 698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3 表表1-3 与基地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基地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规划及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1 规划主要发展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基础化工和高分子化工项目 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基地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2 化工基地的建设按照“基地化、集约化、一体化、可

8、持续”的发展理念,充分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供电、供热、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 本项目采用市政供电、供水,供热采用基地集中供热,环保措施根据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选择适宜的措施,公用工程的布局合理 符合 3 化工基地的发展要坚持高起点,突出特色,提倡创新,优先考虑具有高新技术的项目 本项目产品属于丙类有机溶剂化工产品,广泛用于芳烃萃取、乙炔、烯烃、二烯烃的纯化,聚偏二氟乙烯的溶剂,锂离子电池的电极辅助材料,合成气脱硫、润滑油精制等,另外还可用在农药、医药和清洁剂等方面。属于中高端产品,可取代进口产品 符合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精细化工有机合成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

9、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皖环函2019916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表表1-4 与基地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基地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1 以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新材料、石化产品深加工等为主体的产业布局 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基地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2 产业基地要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高标准,严格项目行业准入和环境资源准入 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基地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基地产业发

10、展规划要求 符合 3 化工基地的发展要坚持高起点,突出特色,提倡创新,优先考虑具有高新技术的项目 本项目产品属于丙类有机溶剂化工产品,广泛用于芳烃萃取、乙炔、烯烃、二烯烃的纯化,聚偏二氟乙烯的溶剂,锂离子电池的电极辅助材料,合成气脱硫、润滑油精制等,另外还可用在农药、医药和清洁剂等方面。属于中高端产品,可取代进口产品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 4 产品属于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根

11、据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生产、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产品。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根据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年版) (长江办20227号),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

12、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厂界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最近距离约为1.311公里,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其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根据皖政秘202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属于合规的化工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长江办20227号)。 本项目已在马鞍山市发改委备案, 项目编码2112-340500-04-01-181197。 因

13、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马鞍山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 对照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地规划。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1-5 与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根据附图 5马鞍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图,评价范围内无

14、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采用市 5 上线 政供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位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岸线开发利用区,符合长江岸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采用基地供热,环保措施根据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选择适宜的措施,公用工程的布局合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已着手制定一系列空

15、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表明:长江和县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点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筛选值,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级别,落实本评价要求的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16、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 根据“关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08689 号) ,主导产业为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新材料、石化产品深加工等,本项目产品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负面清单产业; 根据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19916号) 。跟踪评价报告中提出基地限制项目主要为: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7、”中限制引入的项目; 3、配套燃煤锅炉的建设项目; 4、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禁止入基地项目主要为: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2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 本项目为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上述限制类和禁止类入园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负面清单产业。 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

18、划 (环规财(环规财201788 号)号)和关于加和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发改环资2016370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6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和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16 370号)规定,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园区, 严控在长江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 本项目厂界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最近距离约为1.311公里

19、,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修订)中C类制造业第26项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第2614项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属于精细化工,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不违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和 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5、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五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

20、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次评价对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1-6 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内容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1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本项目厂界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最近距离约为1.311 公里,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

21、范围内。 符合 2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和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管基地污水管网,基地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成并正常运行。 符合 3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厂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及时入库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符合 7 域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处置;生化污泥委托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废MBR 膜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及委托基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4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根据皖政秘20219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 ,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属于合规的化工园区,符合安徽省精细

23、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 6、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 (皖发(升级版) (皖发202119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1-7 与与皖发皖发202119号号文文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本项目厂界与长江

24、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最近距离约为 1.311 公里,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 符合 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19 年修订)中第2614 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属于精细化工,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从严要求,生产过程废水、废气经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达标排放。 符合 严管在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

25、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管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 8 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 达标后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废气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H3、H2S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 2 中标准值。 7、与与重点

26、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号)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8 与与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符合号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属于重点行业中的化工行业,本项目原料NMP回收液通过槽罐车运

27、至厂区内, 泵入立式固定顶罐, 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 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1#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1#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 (TA001) ” 处理;2#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2#集气总管, 送“三级水喷淋装置 (TA002) ” 处理。 通过采取装置密闭、 工艺改进、 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

28、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1#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 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汇入1#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1) ”处理;2#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2#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2) ”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成分为符合 9 NMP, 与水混溶, 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工艺可行。 加快生产设

29、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本项目采用密闭化设备进行生产, 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

30、理处置。 本项目工艺废气为有机废气,1#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 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1#集气总管 , 送 “ 三 级 水 喷 淋 装 置(TA001) ”处理;2#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2#集气总管, 由集气总管送 “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2) ”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成分为NMP,与水混溶, 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工艺可行。 符合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

31、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座原料及成品罐区和一座中间罐区, 均为固定顶罐, 采用氮封, 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1) ”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符合 8、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与与环大气环大气2017121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分析分析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高VOCs排放

32、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 根据皖政秘202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 ,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属于合规的化工园区, 符合基地发展规划, 不属于基地负面清单产业。 本项目废气经 “三级水喷淋装置” 处理后达标排放, 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 符合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 本项目产品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符合 10 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分类 (2019年修订)中第2614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不属于石油炼制、 石油化工、

33、 合成树脂等行业。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 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本项目原料均采用储罐储存, 罐区原料储存、 输送、 投料、 卸料、生产及产品分装等过程均采取密闭措施;1#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 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1#集气总管, 送 “三级水喷淋装置 (TA001) ” 处理; 2#NMP生产装置工艺废

34、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2#集气总管, 送 “三级水喷淋装置 (TA002) ” 处理。 通过采取装置密闭、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9、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皖政、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皖政201883号)符合性号)符合性 表表 1-10 与与皖政皖政201883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分析分析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35、、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编制了 马鞍山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三性论证报告 并通过专家评审, 论证本项目工艺先进、 产值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水平, 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 且有利于推动安徽的经济发展, 最终论断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必要的和先进的;根据碳排放影响评价,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绩效低于绩效基准值, 碳排放水平可以接受; 本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 电解铝、 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

36、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污染符合 11 处罚和联合惩戒力量,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物排放限值。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区域

37、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本项目供热采用基地集中供热,不建设锅炉。 符合 坚持淘汰关停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厂址位于和县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内,周边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已着手制定一系列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8、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用水和电由基地提供,余量充足,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外购国内其它企业,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产品属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基地负面清单产业。 符合 10、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 号)的号)的符合性符合性 表表 1-11 与与环大气环大气202033 号号符合性符合性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

39、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原料 NMP 回收液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泵入立式固定顶罐,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符合 12 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 废料(渣、液) 、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1#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

40、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 1#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1) ” 处理; 2#NMP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 2#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2) ”处理。本评价要求项目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和含 VOCs 废料(渣、 液) 等通过加盖、 封装等方式密闭, 妥善存放, 不得随意丢弃。 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

41、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11、与安徽省、与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皖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皖大气办大气办2021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 与与皖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3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 皖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3 号号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

42、百”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认真落实施工区域 100%围挡、施工道路 100%硬化、裸土和物料堆放 100%覆盖、施工场地 100%洒水清扫、出门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六个 100%”要求 符合 12、与、与安徽省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表表1-13 与安徽省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3、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13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 、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本项目为 C2614 有机

44、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编制了马鞍山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 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三性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论证本项目工艺先进、 产值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水平, 项目的实施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 且有利于推动安徽的经济发展, 最终论断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必要的和先进的; 根据碳排放影响评价, 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绩效低于绩效基准值,碳排放水平可以接受。 符合 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 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

45、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 年 10 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 本项目原料 NMP 回收液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 泵入立式固定顶罐, 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 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1#NMP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 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1#集气总

46、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1) ”处理;2#NMP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 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2) ”处理。 符合 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 表表 1-14 与与 GB37822-2019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在设置有雨本项目新建一座原料及成品罐区,罐区根据环评

47、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原料NMP 回收液、成品 N-甲基符合 14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校密封方式;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90%; 吡咯烷酮采用储罐储存,储罐密封良好,项目采用固定顶罐,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后送“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处理效率不低于 98%。 储罐

48、运行维护要求:固定顶罐固定顶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 ,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加强生产管理,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储存均采用储罐,定期维护,保证罐体完好、密闭。 符合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本项目原料 NMP 回收液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泵入立式固定顶罐,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

49、,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 符合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

50、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本项目原料 NMP 回收液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泵入立式固定顶罐,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1#NMP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中间罐区储罐呼吸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汇入 1#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1) ”处理;2#NM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回流,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 2#集气总管,送“三级水喷淋装置(TA002) ”处理。通过采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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