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80 P 33 备案号:65417-2019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782019 代替 DB15/T 378-2002 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 Family decoration engineering and 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2019-01-18 发布 2019-04-1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82019 I 目 次 前言 . V 引言 . V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3 5 工程设计部分 . 3
2、5.1 方案设计 . 3 5.1.1 一般规定 . 4 5.1.2 卧室 . 5 5.1.3 起居室、餐厅 . 5 5.1.4 厨房 . 5 5.1.5 卫生间 . 5 5.1.6 走道、贮藏空间 . 5 5.1.7 阳台、露台 . 6 5.2 设备设计 . 6 5.3 采光与照明 . 6 5.4 施工图设计 . 7 5.5 消防安全 . 7 6 施工与验收 . 7 6.1 抹灰工程 . 7 6.1.1 一般规定 . 7 6.1.2 一般抹灰工程 . 8 6.2 防水工程 . 9 6.2.1 一般规定 . 9 6.2.2 楼(地)面孔洞封堵 . 9 6.2.3 找平层与保护层 . 9 6.2.
3、4 防水层 . 10 6.3 门窗工程 . 10 6.3.1 一般规定 . 10 6.3.2 铝合金门窗 . 11 6.3.3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 12 6.3.4 特种门安装工程 . 13 6.3.5 成品木门窗 . 14 6.4 吊顶工程 . 14 DB15/T 3782019 II 6.4.1 一般规定 . 14 6.4.2 暗龙骨吊顶 . 15 6.4.3 明龙骨吊顶 . 15 6.4.4 集成吊顶 . 16 6.5 轻质隔墙工程 . 16 6.5.1 一般规定 . 16 6.5.2 板材隔墙 . 17 6.5.3 骨架隔墙 . 18 6.5.4 活动隔墙 . 19 6.5.5 玻
4、璃隔墙 . 19 6.6 墙饰面工程 . 20 6.6.1 一般规定 . 20 6.6.2 饰面砖工程 . 20 6.6.3 饰面板工程 . 21 6.6.4 裱糊饰面工程 . 22 6.6.5 硅藻泥饰面工程 . 22 6.6.6 软包工程 . 23 6.6.7 玻璃板饰面工程 . 23 6.7 楼地面饰面工程 . 24 6.7.1 一般规定 . 24 6.7.2 木(竹)地板 . 25 6.7.3 块材地板 . 25 6.7.4 地毯 . 26 6.7.5 整体面层 . 27 6.8 涂饰工程 . 28 6.8.1 一般规定 . 28 6.8.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28 6.8.3 溶
5、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29 6.9 细部安装工程 . 29 6.9.1 一般规定 . 29 6.9.2 储柜制作与安装 . 30 6.9.3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 . 30 6.9.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 31 6.9.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 31 6.9.6 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 . 32 6.9.7 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 . 33 6.9.8 内遮阳安装 . 33 6.9.9 阳台晾晒安装 . 34 6.9.10 橱柜安装 . 34 6.9.11 卫生洁具安装 . 35 6.9.12 浴室柜安装 . 35 6.9.13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 . 36 6.9.14 卫浴配件安
6、装 . 36 DB15/T 3782019 III 6.10 电气工程 . 37 6.10.1 一般规定 . 37 6.10.2 户内配电箱安装 . 37 6.10.3 室内布线安装 . 37 6.10.4 开关、插座安装 . 38 6.10.5 照明灯具安装 . 39 6.10.6 等电位联结 . 40 6.11 智能化工程 . 40 6.11.1 一般规定 . 40 6.11.2 户内信息箱 . 40 6.11.3 有线电视 . 40 6.11.4 电话、信息网络 . 41 6.11.5 楼宇对讲 . 41 6.11.6 自动报警系统 . 41 6.11.7 智能家居系统 . 41 6.1
7、2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 41 6.12.1 一般规定 . 42 6.12.2 给排水工程 . 42 6.12.3 采暖工程 . 43 6.12.4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 43 6.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 44 6.13.1 一般规定 . 44 6.13.2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 . 44 6.1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45 6.1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45 7 室内陈设及用品 . 46 7.1 一般规定 . 46 7.2 室内陈设及用品布置 . 46 7.2.1 起居室陈设及用品布置 . 46 7.2.2 卧室陈设及用品布置 . 47 7.2.3 书房陈设及用品布置 . 47
8、 7.2.4 餐厅陈设及用品布置 . 47 7.2.5 厨房陈设及用品布置 . 48 7.2.6 卫生间、浴室陈设及用品布置 . 48 8 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及陈设布置 . 48 8.1 蒙古族传统纹样含义及用法 . 48 8.2 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颜色含义及用法 . 49 8.3 蒙古文字使用规范 . 49 8.4 传统蒙古族家庭装饰方位与陈设布置 . 49 8.5 现代住宅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陈设布置 . 50 9 家庭装饰咨询与服务 . 50 DB15/T 3782019 IV 9.1 咨询服务 . 50 9.1.1 一般规定 . 50 9.1.2 咨询接待 . 50 9.2 设计服务 .
9、 50 9.2.1 一般规定 . 50 9.2.2 方案设计 . 51 9.2.3 施工图设计 . 51 9.3 预算报价及合同签订 . 51 9.3.1 预算报价 . 51 9.3.2 合同签订 . 51 9.4 施工服务 . 52 9.4.1 一般规定 . 52 9.4.2 安全施工 . 52 9.4.3 施工管理 . 52 9.4.4 工程验收 . 52 9.4.5 项目结算 . 53 9.5 售后服务 . 53 9.5.1 保修期限 . 53 9.5.2 保修范围 . 53 9.5.3 报修受理与实施 . 53 9.5.4 投诉处理 . 5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家庭装饰工程现场施
10、工安全措施 . 5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 5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 6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家庭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 7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家庭装饰工程满意度测评表. 7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家庭装饰工程现场勘测项目表 . 7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成吉思汗画像图 . 78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蒙古族传统纹样 . 79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其它常用图案 . 80 DB15/T 3782019 V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11、。 本标准代替DB15/T 3782002家庭装饰工程规范。与DB15/T 378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适用的范围; 将引用的标准文件的版本修改为最新版本,并增加了引用的标准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术语部分(见第 3 章);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 4 章); 增加了工程设计部分(见第 5 章); 增加了施工与验收(见第 6 章); 增加了室内陈设及用品(见第 7 章); 增加了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及陈设布置(见第 8 章); 增加了家庭装饰咨询与服务(见第 9 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家庭装饰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措施(见附录 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12、B内蒙古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见附录 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C内蒙古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见附录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D家庭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见附录 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E家庭装饰工程满意度测评表(见附录 E);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F家庭装饰工程现场勘测项目表(见附录 F);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G成吉思汗画像图(见附录 G);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H蒙古族传统纹样(见附录 H);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I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其它常用图案(见附录 I)。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
13、标准化院、鄂尔多斯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 赤峰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通辽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包头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站、乌海市装饰装修工程监审所、 乌兰察布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站、 巴彦淖尔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通辽市室内装饰协会、巴彦淖尔市室内装饰协会、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内蒙古鑫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亲亲我家整体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宏宇装
14、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泛华远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剑飞、毕力格巴图、籍江波、康永杰、于浩然、巴拉吉尼玛、刘鹏飞、常和平、周宁、李海鹏、徐咏松、李博苑、张銮、阎永峰、耿薇、王飞、刘培林、荆芮莘、高晓霞、塔拉、 郑庆和、石钧、布尔古德、任晓曦、魏伟、赵文滔、许明生。 DB15/T 3782019 VI 引 言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品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装饰理念也随之转变,由简单的满足基本居住属性转向追求个性化、绿色、健康、环保的家居理念。随着家庭装饰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配套服务的标准不断提升,对家庭装饰的工艺
15、、材料、质量、精细化程度、节能环保等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装饰行业的标准化效应开始显现。 本规范是根据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内政发2015141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内质监标发2016196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公告(2017年第8号)的要求,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装饰服务指导体系,服务广大家庭装饰消费者。对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DB15/T 378-2002)进行修订,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
16、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修订后的标准更为侧重向服务延伸,故修订后的名称改为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 DB15/T 3782019 1 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的基本要求、工程与设计、施工与验收、室内陈设及用品、蒙古族风格家庭装饰及陈设布置、家庭装饰咨询与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
17、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
18、设计标准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
19、则 GB 50364-20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DB15/T 3782019 2 JGJ 14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 367-20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T 413 建筑用集成吊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27及JGJ 3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装饰 family decoration 对人们生活、 居住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加工、 再创造, 是一个包括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用
20、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的集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空间尺寸 space size 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3.3 基层 the basic level 直接承受装饰工程施工的层面。 GB 50327-2001,定义2.0.4 3.4 集成吊顶 Integrated 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生产、现场组合安装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 3.5 室内陈设及用品 lndoor furnishings and supplies 家具、家用器具、设施、灯具、装饰织物、艺术品、绿色植物等。 3.6 内蒙古高温干旱地区 Inner Mong
21、olia high temperature arid area 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西部,以及其它干燥度K4、年降水小于200 的地区。 3.7 内蒙古严寒地区 Inner Mongolia cold region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北部,以及其它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或日平均5的天数达到145天的地区。 DB15/T 3782019 3 3.8 部品 ministry produc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 在工厂生产,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
22、求的产品。 3.9 纤维板 fiberboard 由木质纤维交织成型并利用胶粘剂制成的人造板。 4 基本要求 4.1 家庭装饰工程应具备满足施工的设计文件;承担家庭装饰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2 家庭装饰工程应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应为合格产品,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3 家庭装饰工程选材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
23、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绿色材料和部品。 4.4 家庭装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4.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6 当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国家标准 GB 50300 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4.7 成品住房家庭装饰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批量成品住房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房,样板房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4.8 施工与验收部分中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批次”等相关内容仅针对成品住房的家庭装饰工程,业
24、主自行组织实施的家庭装饰工程中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施工项目应全部检查。 4.9 家庭装饰工程中,不应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应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10 家庭装饰企业与业主经过协商应签订设计、 施工协议或合同见附录 B 和附录 C 中的要求,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 工程设计部分 5.1 方案设计 DB15/T 3782019 4 5.1.1 一般规定 5.1.1.1
25、家庭装饰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各空间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空间合理布置家具、配置设备及设施。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应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区域气候和民族文化特征。 5.1.1.2 设计人员应当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测,勘测内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F 所列,正确记录数据。设计人员在勘测现场的同时,应了解房屋建筑、结构等图纸,并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关于家庭装饰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5.1.1.3 设计人员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和现场勘测的基础上,对功能区域划分、装饰风格、主要用材进行确认,经业主认可后进行方案设计。 5.1.1.4 方案设计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平面图
26、、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主要空间方案效果图、主要装饰材料表与工程预算(概算)报价单等。 5.1.1.5 家庭装饰工程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设施的设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家庭装饰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 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 5.1.1.6 家庭装饰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
27、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 不得改变建筑防雷接地、消防、节能、安全玻璃、防火设施、栏杆高度和安全构造等要求; 不得改变建筑隔声用的材料及降低隔声效果,家庭装饰设计不得改变建筑的外立面; 家庭装饰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1.1.7 家庭装饰设计对隔墙的隔声性能及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9.3 及GB 50096-2011 中 7.3 的相关要求。 5.1.1.8 室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应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
28、楼、地面净高应符合 JG/T 413 中的相关要求。 5.1.1.9 家庭装饰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 GB 50325、GB 18580、GB 18581、GB 18582、GB 18583、GB 18584、GB 18585、GB 18586、GB 18587、GB 18588 中的相关要求。 5.1.1.10 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他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装牢固。 5.1.1.11 家庭装饰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 GB 50352、GB 50096 中的要求。 5.1.1.12 家庭装饰所采用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222-2017
29、中第 5 章和 GB 50016-2014 第 5章中所的规定要求。 5.1.1.13 无障碍家庭装饰设计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6.6 的相关规定; 老年人居住空间设计应符合GB 50340-2016 中 6.1 和 6.2 中的相关规定。 5.1.1.14 家庭装饰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 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 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 满足施工的要求; DB15/T 3782019 5 满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5.1.2 卧室 5.1.2.1 卧室地面应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1.2.2 儿童居住的卧室
30、墙面应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儿童容易触碰的部位不应有尖锐造型或凸出物。 5.1.3 起居室、餐厅 5.1.3.1 起居室设计应根据不同的户型特点合理布置,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 5.1.3.2 无独立餐厅户型的起居室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5.1.3.3 起居室、餐厅地面应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5.1.3.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4.3 和 4.6 的要求。 5.1.4 厨房 5.1.4.1 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 5.1.4.2 厨房应设置操作台,根据不同的户型和面积,操作台可采用 L 型、U 型
31、或岛型设计。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 0.55 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0.9 m。 5.1.4.3 厨房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及厨房内热水器的通风要求。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 5.1.4.4 厨房应设置包括洗涤池、灶具、排油烟器及热水器。当预留冰箱、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或消毒柜的位置时,应设置相应的接口装置。 注:热水器可根据情况安装在服务阳台上。 5.1.4.5 采用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其下部柜体应设计进风百叶。 5.1.4.6 厨房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 10 mm12 mm 的门隙。 5.1.4.7 厨房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顶面
32、、墙面应选用防火、抗热、易清洁的材料。 5.1.4.8 厨房的布置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4.5 的规定。 5.1.5 卫生间 5.1.5.1 卫生间应设置洗脸盆、浴缸(淋浴池)和座便器,并应为照护老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并配置相应设施,卫生间台面设置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4.7.9 的相关要求。 5.1.5.2 家庭装饰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采光,并应为使用后的管道维修提供方便。 5.1.5.3 卫生间若采用洗面化妆台时,化妆台长度不宜小于 1 m。 5.1.5.4 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 10 mm12 mm 的门隙。 5.1.5.5
33、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湿、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料,坡度不应小于 0.5 %,浴区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 %。 5.1.5.6 卫生间墙面和吊顶应选用不易结露、方便清洁的材料。 5.1.5.7 当设洗衣房时,应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和干衣机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 5.1.5.8 卫生间浴缸、淋浴间的设置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4.7.12 和的 4.7.13 的规定。 5.1.6 走道、贮藏空间 5.1.6.1 有户内楼梯时,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5.1.6.2 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5.1.6.3 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DB
34、15/T 3782019 6 5.1.6.4 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5.1.6.5 设有贮藏室时,应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 5.1.6.6 贮藏室墙面应选用防霉材料。 5.1.6.7 壁橱门宜设置通风百叶。 5.1.7 阳台、露台 5.1.7.1 阳台与露台的家庭装饰设计应保证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1.1 m。 5.1.7.2 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0.2 %。 5.1.7.3 封闭式服务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对外自然通风。 5.1.7.4 阳台、露台的布置应满足 JGJ 367-2015 中 4
35、.10 的相关要求。 5.2 设备设计 5.2.1 热水管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 5.2.2 水嘴宜采用陶瓷密封芯片。 5.2.3 座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应大于 6 L。 5.2.4 空调送风不应直对居住人长时间停留的位置。 5.2.5 卫生间应配置采暖设施。 5.2.6 设有空调的主要居住空间宜设置新鲜空气补充措施。 5.2.7 设有竖向风道的厨房、卫生间、浴室和洗衣房应设通风设施与竖向风道连接,并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5.2.8 燃气热水器、排油烟器应分别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管,其布置应有利于废气排除,不得人为造成排气不畅,热水器废气排放管安装要防止凝结水的倒流。 5.2.9 空调与通风设
36、备应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噪声应符合 GB 50118-2010 中第 4 章中的要求。 5.2.10 家庭装饰设计应根据不同空间的使用要求合理设计照明点, 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 照明质量应符合 GB 50034-2013 中 5.2 中的相关规定。 5.2.11 卫生间洗脸盆、浴缸、座便器、净身盆及洁身器的金属器件应与卫生间内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可靠连接。 5.2.12 电源插座及插口应符合 GB 50096-2011 中 8.7 的要求。 5.3 采光与照明 5.3.1 家庭装饰设计中不应在窗户、天窗等自然采光处设置吊柜、装饰物等固定遮挡物。 5.3.2 对于日间照度不足需要人工
37、补充照明的房间,补充光源色温宜接近日光。 5.3.3 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不宜小于 80。 5.3.4 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设置光源,避免产生眩光,并符合下列规定: 宜选择节能型灯具; 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家具和灯光的布置应充分考虑使用者需求, 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睛,应使光线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方射入。 5.3.5 家庭室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GB 50034-2013 中 5.2.1 中的相关要求。 5.3.6 家庭装饰各功能空间照度应符合表 1 要求。 DB15/T 3782019 7 表1 居住建筑照明照度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高度
38、 照度标准值(LX)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0.75 m 水平面 100 80 书写、阅读 300(宜使用混合照明) 80 卧室 一般活动 0.75 m 水平面 75 80 床头、阅读 150(宜使用混合照明) 餐厅 0.75 m 餐桌面 150 80 厨房 一般活动 0.75 m 水平面 100 80 操作台 台面 150(宜使用混合照明) 卫生间 0.75 m 水平面 100 80 5.4 施工图设计 5.4.1 家庭装饰施工图应根据建筑施工图进行编制。 5.4.2 家庭装饰施工图内容主要包括封面、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主要装饰材料表或主要材料样板;工程预算书,图纸等。 5.4.3
39、 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现状平面图、顶棚平面图、设备、设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大样图;室内门窗表、室内阳台(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壁橱和衣帽间等部位的详图;对土建部分未能深化的节点详图应在家庭装饰设计中明确, 并能全面和完整地作为施工的依据; 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 5.4.4 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强弱电配电箱位置、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网络端口、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应标注定位尺寸。 5.4.5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 JGJ 367-2015 中 12.4 的设计要求。 5.5 消防安全 5.5.
40、1 材料表应标明各部位采用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和使用的部位等,及室内各空间的具体用料。 5.5.2 胶合板不得用于顶棚材料;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A 级材料;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 5.5.3 家庭装饰工程设计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5.4 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5.5.5 功率在 100 W 以上的灯具应采用瓷质灯座。照明灯具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 5.5.6 室内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材料上。 6
41、 施工与验收 6.1 抹灰工程 6.1.1 一般规定 6.1.1.1 适用于家庭装饰中一般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DB15/T 3782019 8 6.1.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1.1.3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6.1.1.4 室内墙面、 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 M20 水
42、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 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 mm。 6.1.1.5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1.6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6.1.2 一般抹灰工程 6.1.2.1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査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1.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 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3
4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 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1.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1.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1.2
44、.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 6.1.2.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8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1.2.9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 中的要求。 表2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单位为毫米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数值 检查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 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45、3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200 mm直角检测尺检查 DB15/T 3782019 9 表 2(续) 单位为毫米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数值 检查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4 分格条(缝) 直线度 4 3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刚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刚直尺检查 6.2 防水工程 6.2.1 一般规定 6.2.1.1 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 6.2.1.2 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6.2.1.3 内蒙古高温干旱地区防水施工中填隙砂浆收缩快,易产生裂缝,宜使用硅酸钠
46、(水玻璃)、水泥浆(1:1.5)配置速凝胶泥填隙。 6.2.2 楼(地)面孔洞封堵 6.2.2.1 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2.2 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相应检测报告,报告包括: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整体抽样的 20 %。 6.2.2.3 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 %。 6.2.3 找平层与保护层 6.2.
47、3.1 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2 找平层检查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检验方法应先观察,后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3 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每次检查数量应不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4 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
48、应全数检查。 6.2.3.5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中的要求。 DB15/T 3782019 10 表3 找平层、保护层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数值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表面平整度 4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6.2.4 防水层 6.2.4.1 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3 个批次。 6.2.4.2 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泼
49、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与 300 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应低于 2000 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4 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 80 %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50、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5 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两幅卷材搭接时, 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6.3 门窗工程 6.3.1 一般规定 6.3.1.1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等分项工程。 6.3.1.2 内蒙古严寒地区应选用平开窗,门窗型材宜选用最低热传系数达到 1.5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