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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406-20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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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90 CCS Q 78 新疆维吾尔自 J口0065 区地方标准DB 65/ T 4406-20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vators installation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2021 -07 一 07发布2021一 07-15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 65/ T 4406-2021 目IJ1=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

2、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工程学院、国家电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天山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新迅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茵锐、李刚、王昕、鹿剑、叶伟、王小轮、吴斌、李义、

3、黄宗耀、钮祥军、王新宁、邵旭东、胡小明、马俊德、朱征赂、朱婷婷、赵振虎、杨坤、陈玉佳、柴辉、祁晨、刘烨、陈新) 11。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术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239;传真:0991-2817239;邮编:8300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3192165;传真0991-3192110;邮编:830013 I DB 65/ T

4、4406-20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或县城(含县城所在镇)规划区范围内,己投入使用、四层(含四层)以上未设电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的住宅加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本文件不适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5、 7025. 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l部分:1 、II、III、VI类电梯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T 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SG 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一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1、2、3号修改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既有住宅existing

6、residential building 建成并交付使用,符合主体安全的、无电梯的囚层(含四层)及以上住宅。3.2 加装电梯installelevator 在己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加装电梯井道并安装上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 3 平层入户flatfloor entrance DB 65/ T 4406-2021 电梯停靠层站与住户所处楼层的入户通道处于同一水平面,乘坐电梯可平移到达相应楼层的入户平面通道。3.4 半层入户half-floorentrance 电梯停靠层站与楼梯间转角休息平台处于同一水平面,乘坐电梯到达相应楼层的休息平台后,乘客需向上或向下走半层步行楼梯到达相应楼层的入户平面通道。4

7、 总体要求4. 1 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的建设要求、建设程序、技术设计、施工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与运维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的要求。4.2 设计基本要求4.2.1 加装电梯应有设计方案,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规范有序。4. 2. 2 设计方案应当减少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应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对建筑室内外给排水、燃气、强弱电管线、建筑、结构、消防产生的影响。4.2.3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保持在5.C-40 oC。4.2.4 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

8、经济的原则,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要求。4.2.5 加装电梯设计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和基础。4. 3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4. 3. 1 使用管理要求4.3. 1. 1 不得改变加装电梯使用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连廊不得随意堆放重(杂)物,不得占用消防疏散及救援通道等。4.3.1.2 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鼓励保险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加装电梯管理人,受委托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由共

9、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雇行管理义务的电梯,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签署己明确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声明。4.3.1.3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4.3.1.4 加装电梯应具有多方通话的功能,利用原住宅的通信线路或设置无线通信装置等方式与电梯委托管理方、小区物业值班室或就近有能力提供管理服

10、务的机构进行通话联系。无物业管理小区,应在一层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并附设报警措施说明o2 DB 65/ T 4406-2021 4.3.2 维护维保要求4.3.2.1 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TSGT5002的规定。在季度维护保养中增加连廊照明(如有)有效性、防撞装置完整性、轿厢内通风有效性的检查并记录在电梯维护保养单上。4.3.2.2 如果底坑深度不能满足GB7588-2003的要求,在季度维护保养中增加符合制造单位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设备的附加项目检查要求并记录在电梯维护保养单上。该电梯的维修保养由原制造单位或原制造单位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5 技术要求5. 1 基础底坑

11、5. 1. 1 基础不宜跨越设备管线,基础施工前宜进行设备管线迁移。5.1.2 基础不宜破坏既有住宅地下防水层,当破坏防水层时,应进行修补。5.1.3 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底坑与既有住宅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住宅防水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2级;如与既有住宅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等级且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2级。5.1.4 底坑及底坑地面的强度应符合GB7588-2003的要求。5.1.5 底坑墙板宜高出室外地面不少于300mm。5.2 井道加装电梯井道应符合建筑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7588-2003的规定。5.3 连廊及候梯厅5.3.1 若采用连廊结构,连

12、廊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连廊结构与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之间宜脱开,并根据建筑规程的要求设置结构缝。若确需连接的,应采取饺接或其他措施减少连廊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5.3.2 连廊应设有照明装置并满足照度要求,其电源可取自既有住宅的照明回路,可采用明敷的方式。5.3.3 候梯厅应有外围护结构,应封闭设置,并具备防寒、保暖、自然通风采光条件。5.3.4 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或多梯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该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服务于残障人士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 ffio 5.3.5 首层

13、候梯厅,需利于人员疏散,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出入口应采取防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5.4 围护5.4.1 围护应满足防火、保温、防水、隔热、耐久的要求,并最大限度降低材料容重。5.4.2 围护体系不宜在2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当采用其他幕墙系统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5.4.3 围护与钢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安全,露明钢结构件均应进行防锈耐火处理。5.4.4 围护应采用装配式体系,宜优先选用金属饰面的保温装饰一体板构造系统,保温芯材的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室内部分宜设轻钢龙骨内衬墙,面层材料如:水泥加压板、硅酸钙板、耐火石膏板等。围护选用金属压型夹芯板构造系统时,填充芯材燃烧性能不应

14、低于A级,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金属外层基板的公称厚度均不得小于相关规范规定。5.4.5 井道外侧与地面交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0mm的防撞装置,宜采用金属栏杆或钢筋混凝土3 DB 65/ T 4406-2021 材料。5.5 电梯设备5.5.1 结构与功能5.5.1. 1 加装电梯选型需考虑室外温度对运行的影响,保证电梯能在全天候条件下正常运行。5.5.1.2 正常使用条件、轿厢内、开关门过程及机房内的噪声值应符合GB/T10058的规定。5.5.1.3 轿厢尺寸应符合GB/T7025.1-2008中第11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GB7588-2003的规定。5.5.1.4 电梯轿厢深度宜不小

15、于1400mm,净宽度应不小于1100阳,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尺寸。5.5.1.5 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能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应具有消防返回功能。5.5.1.6 宜具有物联网功能、1C卡功能和语音呼梯功能。5.5.1.7 宜配置残障人士使用的功能,如盲文按钮、扶手及残疾人操纵箱等。5.5.1.8 宜设置智慧监管模块,并应与当地电梯应急救援模块指挥平台连接。5.5.1.9 电梯底坑空间应符合GB7588一2003的要求。注:若由于特殊原因(如底坑下方存在人员可进入空间:既有住宅建筑结构限制等),确无法下挖,底坑深度不能满足

16、GB7588-2003的要求时,采用一事一议一审核的方式,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电梯加装方案及风险管控方案,在保障加装电梯井道和原有建筑物受力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满足底坑深度不少于600陋的要求,参照GB/T28621-2012的规定制造、安装和检验。5.5.2 加装电梯安装5.5.2.1 安装应在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结构加固及钢结构等验收合格后进行。5.5.2.2 安装前,应进行井道与建筑结构的交接验收,满足电梯对建筑结构的布置要求。5.5.2.3 安装按照GB7588-2003和GB50310的规定执行。5.5.2.4 安装过程

17、安全措施应按企业技术文件执行。5.6 应急救援通道5.6.1 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问疏散路线的畅通。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入户形式时,通向楼梯间的洞口净尺寸不得小于0.9mx2. 0 m。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实现应急救援:4 a) 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原楼梯间外窗(墙)进行改造,形成宽度尺寸不小于0.9m,高度尺寸不小于0.9m的救援洞口,满足相关人员由楼梯间进入加装候梯厅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同时应满足:1) 结构设计可靠,具有防护门:2) 不能向候梯厅内开启,并能够用锁锁住:3) 能够从建筑物楼梯处用钥匙开启,不能从候梯厅处开窟,并设置警示标识电

18、梯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开启同时防护门处不能与电梯井道存在缝隙。b) 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在无法满足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救援要求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达到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DB 65/ T 4406-2021 c) 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电梯紧急救援通道:d) 符合GB7588-2003要求设置的井道安全门不适用于本条a)的规定。5. 7 其他

19、技术要求本文件未述及部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注:本文件技术要求仅提出了加装电梯工程技术中与加装电梯检验相关工程技术要求,但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要求不局限于本文件,涉及加装电梯工程各分部分验收工作应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本文件不作出具体要求。6 检验项吕与要求6.1 一般规定本文件规定的基础底坑、井道、候梯厅、围护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6.2 检验项目与要求6. 2. 1 本文件规定的电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但不仅限于下列规定。6.2.2 本文件规定的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加装电梯的生产(含加装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

20、位,以及从事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文件并结合TSGT700 1-2009 (含第1、2、3号修改单)实施检验工作。6.2.3 本文件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根据本文件规定,对加装电梯施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之前,在电梯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检验:本文件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文件规定,对在用加装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规范,落实安全

21、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6.2.4 如果出现了有关加装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文件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6.2.5 实施加装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

22、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6.2.6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加装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底坑等涉及加装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加装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加装电梯施工。6. 2. 7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臼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6.2.8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至少符

23、合附录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6.2.9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5 DB 65/ T 4406-2021 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za) 对于加装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录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b) 对于加装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c)的规定进行检验;c)

24、对于在用加装电梯,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录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d)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加装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加装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e)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加装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加装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c)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加装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b)的规定进行检验。6.2.10 加装电梯检验项目分为B、C二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25、:a) 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录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6.2.19款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b) 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录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 应当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6.2.19款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录A、附录日、附录C,具体的检验方

26、法见附录A。6.2.11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流程图在内的加装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文件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加装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6.2.12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加装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B、附录。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6.2.13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文件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6.2.14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

27、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加装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加装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加装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6.2. 15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6.2.16 对加装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有以下检验条件:6 a)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oC40 OC; b) 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f:

28、7%的范围内:c)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d)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沽,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DB 65/ T 4406-2021 e) 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6.2.17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

29、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己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x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6.2.18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

30、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D,以下简称通知书) ,提出整改要求:a)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b) 加装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c)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d)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加装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文件6.2.22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加装电梯,500 1000 二三1.00 间)及相关2. 12 设备轿厢上(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

31、号、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行超速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保护装符: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置(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标注情况B 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2. 13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轿厢意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对照检查轿厢意外移动外移动符: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保护装(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置B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

32、证书所标注方法的标注情况的方法一致一17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 1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井道封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i羽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国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目测C 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 0.035口气时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 0.

33、035v2 (m);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3.2 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 0.035v2 (时,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曳引驱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 0.035v2 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动电梯(m) ; 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顶部空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XO.60 mXO. 80 m的空间(任意平面(2)用痕迹法或者其他有f司阳下即可)效方法检验对重导轨的制C j主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导行程3 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34、4m/s 井道及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相关设备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o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 0.035口2(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问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3.4 1.80 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1)吾测或者测量相关数井道安(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据;全门(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

35、动情C 况(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8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高度不小于1.40 m,宽度不小于0.60m; (1)目测或者测量相3.5 井道检(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关数据:修门(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2)打开、关闭检修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门,检查门的启闭和C 电梯启动情况(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规范长

36、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3.6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导轨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据3 C 井道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 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及相于2.0mm; 关设(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备3. 7 轿用与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问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井道壁0.50 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测量相

37、关数据:观察距离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轿厢门锁设置情况制B 3.8 层门地坎下端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自测或者测量相关数的井道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据壁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C 19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则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3.9 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最(平衡量

38、)宽度两边各加O.10 m; 井道内(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防护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臼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C 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O.10 m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3 极限开关动作情况:3.10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

39、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井道(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极限开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及相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 关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关设以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B 动器的供电回路备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3)目测判断强制驱动电梯极限开关切断供电的方式3.11 井道照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明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目测C 一20 DB 65/丁4406-2021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底坑底部应当平

40、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3.12 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底坑设施与装(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C 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3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井道及(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XO. 60 mX1. 0 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相关设(2)底坑底面与轿

41、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备3.13 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O.15 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脂最低部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底坑空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O.15 m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间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 C (3)底坑中国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求.30 m; (4)若底坑空间不满足上述3条要求,则应满足GB/T28621中5.7、5.8、7的要求3. 14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限速器(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

42、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置:绳张紧(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装置使电梯停止运转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B 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21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或者标签:(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将限位开关(如果有)、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极限开关短接,以

43、检修(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3. 15 察缓冲器是否有断裂、内容应当相符:缓冲器(3)缓冲器应当国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塑性变形、剥落、破损B 破损等现象:等现象:(3)自测耗能型缓冲器(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置: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且该垂

44、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标识:查验当轿厢位于3 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井道及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相关设离备3. 16 井道下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方空间目测的防护到坚园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3 3.17 井道通井道应采取通风措施自测风C 22 DB 65/丁4406-2021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

45、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4. 1 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轿顶电依靠持续欺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的设置:气装置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C 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的功能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

46、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4 轿厢与对重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4.2 (1)由扶手、O.lO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轿顶护(2)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栏小于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 m; C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O.15 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O.10 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47、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I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4.3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安全窗匙从轿厢内开启:(门)(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操作验证C 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圈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23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4.4 轿厢和对重问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测量相关数据R C 4.5 (1)对重块可靠固定:对重块(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

48、目测B 度)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Q S Q S Q S Q S 4.6 轿厢面100 0.37 525 1. 45 900 2.20 1275 2.95 测量计算轿周有效面4 积180 o. 58 600 1. 60 975 2. 35 1350 3. 10 积轿厢与C 225 o. 70 630 1. 66 1000 2.40 1425 3. 25 对重300 0.90 675 1. 75 1050 2.50 1500 3.40 375 1. 10 750 1. 90 1125 2.65 1600 3.56 40

49、0 1. 17 800 2.00 1200 2.80 2000 4.20 450 1. 30 825 2.05 1250 2.90 2500 5.00 4. 7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轿厢内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铭牌和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自测标识(2)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C 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4.8 紧急照(1)正常照明

50、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装置的正常供电电(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源,分别验证紧急报明和报警装置30 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正常照明供电电源,B 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24 DB 65/ T 4406-202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4. 9 地坎护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脚板于层站入口宽度据C 4. 10 设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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