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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53-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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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553- 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80704 发布发布 2018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

2、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编编 号:号:DB11/T 1553- 2018 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8 年 10 月 01 日 2018 北京DB11/T 1553- 2018 3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编制小组,编制了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在

3、此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的规定,总结、借鉴、吸纳了北京市近年来各类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实施成果及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后编制完成。 本规程包括 7 个章节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施工、6 工程质量验收、7 使用维护及附录 A、附录 B。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保障性住房

4、建设投资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本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 号院 2 号楼燕保大厦,邮编100040),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天津达因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DB11/T 1553- 2018 4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

5、责任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今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伍孝波、郭 宁、刘坤伟、宋 梅、闫俊杰、 王 炜、韦晓峰、张胜利、刘云龙、王凌云、 张 龙、杜铁军、张 瑶、李相凯、谭江山、 鲁 斌、杨思忠、刘立平、张志永、王 颖、 窦 玮、王 强、何 威、赵 奇、潘 悦、 赵晓敏、杨朝晖、韩 煦、孟晗鸽、高 岩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刘东卫、魏素薇、张显来、路国忠、刘 亮、 高 建、王保华 DB11/T 1553- 2018 5 目 次 1 总总 则则 . 1 2 术术 语语 .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3 4 设

6、计设计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一体化集成设计. 5 4.3 装配式隔墙 . 5 4.4 装配式墙面 . 6 4.5 装配式吊顶 . 6 4.6 装配式楼地面 . 7 4.7 集成卫生间 . 7 4.8 集成厨房 . 7 4.9 其他内装部品设计. 7 4.10 设备管线 . 8 5 施工施工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 10 5.3 装配式吊顶 . 11 5.4 装配式楼地面 . 12 5.5 集成卫生间 . 12 5.6 集成厨房 . 12 5.7 设备管线 . 13 DB11/T 1553- 2018 6 6 工程质量验收工

7、程质量验收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2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 . 15 6.3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 15 6.4 装配式吊顶 . 16 6.5 装配式楼地面 . 17 6.6 集成卫生间 . 18 6.7 集成厨房 . 19 6.8 设备管线 . 20 7 使用维护使用维护 . 21 7.1 一般规定 . 21 7.2 日常检查维护 . 21 7.3 维修更换 . 21 附录 A . 23 附录 B . 24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25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 26 DB11/T 1553- 2018 7 CONTENTS Chapter 1

8、 General Provisions 1Chapter 2 Terms 2Chapter 3 Basic Requirements 3Chapter 4 Design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Integrated Design 54.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54.4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Surface 64.5 Assembled Ceiling 64.6 Elevated Floor System 74.7 Integrated Bathroom 74.8

9、Integrated Kitchen 74.9 Other Provisions 74.10 Equipment and Pipeline 8Chapter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0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5.2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05.3 Assembled Ceiling 115.4 Elevated Floor System 125.5 Integrated Bathroom 125.6 Integrated Kitchen 125

10、.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13Chapter 6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14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6.2 Acceptance of Finished Parts Installation 14DB11/T 1553- 2018 8 6.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56.4 Assembled Ceiling 166.5 Elevated Floor System 176.6 Integrated Bathroo

11、m 186.7 Integrated Kitchen 196.8 Equipment and Pipeline 20Chapter 7 Using and Maintenance 21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7.2 Routine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17.3 Repair and Replacement 21Appendix A 23Appendix B 2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Explanation of Wording 26 DB11/T 1553- 2018 1 1 总 则 1.0.1

12、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实施,倡导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公共建筑在采用装配式装修时可参照使用。 1.0.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遵循建筑全生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并应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 1.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11/T 1553- 2018 2 2 术 语 2.0.1 室内装配式

13、装修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内装部品、设备管线等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室内装修方式。 2.0.2 内装部品 parts 由工厂生产的建筑内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内装功能单元。 2.0.3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4 架空层 empty floor 在承重墙、柱、楼板、隔墙表面架设一定高度(厚度)的空腔层。 2.0.5 装配式隔墙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

14、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墙体。 2.0.6 装配式墙面 assembled wall surface 在墙面基层上,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墙面,由连接构造和面层构成。 2.0.7 装配式楼地面 assembled floor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楼地面,由可调节支撑构造和面层构成。 2.0.8 装配式吊顶 assembled ceiling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顶棚。 2.0.9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

15、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1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12 穿插施工 interpenetrated construction 指在结构施工阶段,对结构工程进行分部位验收,并在已完成验收的部位开展外围护、设备与管线、装修工程。DB11/T 1553- 2018 3 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与建筑

16、、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3.0.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保证使用过程中维修、改造、更新、优化的可能性和方便性,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0.3 内装部品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以及集成化的设计原则,满足生产工业化、现场装配化的要求,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 3.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3.0.5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选用绿色、节能及环保材料。 3.0.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分户验收或分阶段验收, 室内环境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11/T 1445 的

17、相关规定。 3.0.7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和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 1222 的相关规定。 DB11/T 1553- 2018 4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B11/T 1197 的相关规定。 4.1.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套型可变性要求。 4.1.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原则,对内装部品进行模数协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应符合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

18、准JGJT263 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应以净尺寸进行模数协调。 4.1.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及集成化设计原则,宜遵循可逆安装的设计原则。 4.1.5 居住建筑公共区域敷设的给水、排水、采暖、电气等管线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一体化设计。 4.1.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 1 机电管线、开关盒、插座盒宜敷设在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的空腔层内,并应考虑隔声降噪、保温、防结露等措施。 2 采用辐射供暖时,宜与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一体化集成。 4.1.7 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 1 应选用符合防火、防

19、水、防潮、隔声、保温、抗震、绿色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内装部品。 2 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内装部品。 3 宜选用工厂成套生产的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等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 4 宜选用易更换、可替代性高的内装部品。 4.1.8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主要材料性能指标。 4.1.9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和检修更换的方便性。 4.1.10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1 架空层不应穿越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部位。 2 内装部品设计应避免出现弱化防火性能的构造做法。 D

20、B11/T 1553- 2018 5 3 厨房装配式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防火材料。 4.1.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中关于住宅室内污染物限值的相关规定。 4.2 一体化集成设计 4.2.1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4.2.2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根据使用功能需要进行适老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老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21、 的相关规定。 4.2.3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与建筑智能化集成设计,并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11/T 1439 的相关规定。 4.3 装配式隔墙 4.3.1 装配式隔墙应与相关结构连接牢固。 4.3.2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装配式隔墙。 4.3.3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墙体内有空腔的装配式隔墙,可在墙体空腔内敷设给水分支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线盒等。 4.3.4 装配式隔墙需要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3.5 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开洞处理穿过装配式隔墙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

22、18 的相关规定。 4.3.6 轻钢龙骨隔墙设计要点: 1 应根据隔声性能等要求、设备设施安装需要明确隔墙厚度,同时应明确各种龙骨的规格型号。 2 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或玻璃棉类材料。 3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内侧,可采用聚乙烯薄膜防水防潮措施;遇门洞口时,聚乙烯薄膜应连续敷设至隔墙外侧,距外侧洞口边不低于 100mm;隔墙根部应设挡水措施,高度不小于 250mm。 4 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超过 15kg 物件时, 应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固定措施,并明确固定点位。 5 横向龙骨安装于竖向龙骨两侧,每侧横向龙骨不应少于 5 排,每排间距不大于DB11/T 1553- 2018 6 600

23、mm。 6 当隔墙高度大于 3m 时,竖向龙骨宽度应不低于 100mm,并应设置穿心龙骨进行固定,隔墙高度不大于 4m 时应居中设置一道穿心龙骨;隔墙高度大于 4m 时设置间距应不大于 2m。 4.3.7 轻质条板隔墙设计要点: 1 条板隔墙设计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60mm 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 2 单层条板隔墙用做分户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120mm;用做户内分室隔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 90mm。 3 双层条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两板间距宜为 10mm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等功能材料。对于双层条板隔墙,两

24、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4 卫生间等有防水设计的条板隔墙下端应做 C20 细石混凝土条形墙垫,且墙垫高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5 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 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4.4 装配式墙面 4.4.1 装配式墙面的连接构造应与墙体结合牢固,宜在墙体空腔内预留预埋管线、连接构造等所需要的孔洞或埋件。 4.4.2 装配式墙面的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 装配式墙面宜提供小型吊挂物的固定方式。 4.4.4 当墙

25、体为装配式隔墙时,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 4.5 装配式吊顶 4.5.1 装配式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 4.5.2 房间跨度不大于 1800mm 时,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 4.5.3 房间跨度大于 1800mm 时,应采取吊杆或其它加固措施,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 4.5.4 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 4.5.5 装配式吊顶应具备检修条件。 DB11/T 1553- 2018 7 4.6 装配式楼地面 4.6.1 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 4.6.2 装

26、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4.6.3 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高度应根据管线交叉情况进行计算,并结合管线排布进行综合设计。 4.6.4 装配式楼地面宜设置架空层检修口。 4.6.5 对有采暖需求的空间,宜采用干式工法实施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地面辐射供暖宜与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 4.6.6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设置高度不大于 15mm 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门槛及门内外高差应以斜面过渡。 4.7 集成卫生间 4.7.1 集成卫生间应采用可靠的防水设计,楼地面宜采用整体防水底盘,门口处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7.2 集成卫生间宜

27、采用干湿分离式设计。 4.7.3 集成卫生间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 4.7.4 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4.7.5 集成卫生间应进行补风设计。 4.7.6 设洗浴设备的集成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 4.8 集成厨房 4.8.1 集成厨房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4.8.2 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 4.8.3 集成厨房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 4.8.4 当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4.9 其他内装部品设计 4.9.1 整体收纳设计: 1 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

28、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DB11/T 1553- 2018 8 设计。 2 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 3 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 4 整体收纳所用板材和五金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9.2 内门窗宜选用成套化的内装部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 4.9.3 窗帘盒(杆)、窗台板、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花饰等部品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集成设计。 4.9.4 其他内装部品宜选用满足干式工法的成套化产品。 4.10 设备管线 4.10.1 集中管道井宜设置在公共区域,并应设置检修口,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更换

29、的空间要求。 4.10.2 设备管线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门设备。 4.10.3 给水管线设计: 1 分水器至用水器具之间的管段应无接口,应采用柔韧性较好的塑料给水管或铝塑复合管。 2 热水系统应采用热水型分水器及热水型管材、管件;冷水系统应采用冷水型分水器及冷水型管材、管件;二者不得混用。 3 分支接口宜采用快插式接头,管道连接应满足严密性试验的相关要求,应设置在易检修的位置。 4 冷水、热水、中水等支管、分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标识进行区分。 5 敷设在架空层内的热水管道宜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敷设在架空层内的冷水管道

30、应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 4.10.4 排水管线设计: 1 排水立管宜集中布置在公共管井内。 2 排水方式宜采用同层排水;同层排水应进行积水排除设计。 3 排水管道管件应采用 45转角管件。 4 在卫生间以外的洗衣机区域宜设置防水底盘,并采用配套排水接口。 4.10.5 供暖设备及管线设计: DB11/T 1553- 2018 9 1 宜采用干式工法实施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地面辐射供暖宜与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 2 分集水器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4.10.6 通风设计: 1 卫生间、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 竖向烟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 4.10.7 电气设备

31、及管线设计: 1 电线接头宜采用快插式接头。 2 电气线路及线盒宜敷设在架空层内,面板、线盒及配电箱等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3 强、弱电线路敷设时不应与燃气管线交叉设置;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DB11/T 1553- 2018 10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5.1.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5.1.3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内装部品的样板或做样板间,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5.1.4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达到现场少噪音、少污染、少垃圾的绿色施工要求。 5

32、.1.5 内装部品运输、存储及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5.1.6 改扩建工程实施装配式装修,应避免对主体结构的破坏。 5.2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5.2.1 施工准备: 1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部品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按照所使用的部位做好分类选配。 2 隔墙及墙面安装前应按图纸设计做好定位控制线,标高线、细部节点线等,应放线清晰,位置准确,且通过验收。 3 装配式隔墙安装前应检查结构预留管线接口的准确性。 4 装配式隔墙空腔内填充材料性能和填充密实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施工前应做好交接检查记录。 5.2.2 轻钢龙骨隔墙技术要点: 1 沿顶及沿地龙骨及边框龙骨应

33、与结构体连接牢固,并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龙骨与结构体采用塑料膨胀螺丝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600mm,第一个固定点距离端头不大于 50mm。龙骨对接应保持平直; 2 竖向龙骨安装于沿顶及沿地龙骨槽内,安装应垂直,龙骨间距不应大于 400mm。沿顶及沿地龙骨和竖向龙骨宜采用龙骨钳固定。门、窗洞口两侧及转角位置宜采用双排口对口并列形式竖向龙骨加固; 3 装配式隔墙内水电管路铺设完毕且经隐蔽验收合格后,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密实无缝隙,应减少现场切割。 4 装配式墙面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需挂重物的部位进行加固。 5.2.3 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要点: 1 板材宜竖向安装,采用 U 型卡或其他固定件与

34、结构固定牢固,板材实际长度宜DB11/T 1553- 2018 11 比安装位置处的室内净高短 20mm40mm。 2 有洞口的隔墙宜从门洞边开始向两侧依次安装,洞边与墙的阳角处宜安装未经切割的、完好的板材。 3 安装时,应清除板顶端及两侧浮灰,并满刮粘接剂。 4 板材十字相交、板材与结构体连接、板材转角处或 T 型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固定。对于隔墙高度小于 4m 或隔墙到顶时,应在距离隔墙顶或底 600mm700mm 处安装一个卡子;对于隔墙高度大于 4m 或隔墙不到顶时,应在 1/2 墙高处增设相同的卡子。 5 与不同材质的墙体交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加强处理。 5.2.4 装配式墙面技术

35、要点: 1 装配式墙面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隔墙(基层)连接牢固。 2 设计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墙面,穿透防水层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 装配式墙面与门窗口套、强弱电箱及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封闭严密。 4 装配式墙面上的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等后开洞部位,位置应准确,不应安装后二次开洞。 5 装配式墙面施工完成后,应对特殊加强部位的功能性进行标识。 5.3 装配式吊顶 5.3.1 施工准备: 1 应确定吊顶板上灯具、风口等部品的位置,按部品安装尺寸开孔。 2 装配式吊顶安装前,墙面应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应完成吊顶内管线安装等隐蔽验收。 5.3.2 免吊杆装配式吊顶技术要点: 1 边龙骨与墙面固定牢固,

36、安装平直,阴阳角处应切割 45拼接,接缝应严密、平整。 2 吊顶板与边龙骨搭接处不应小于 10mm。 3 横龙骨与吊顶板连接应稳固,横龙骨与边龙骨接缝应整齐。 4 吊顶板上的灯具、风口等部品安装位置应准确,交接处应严密。 5.3.3 有吊杆装配式吊顶技术要点: 1 吊杆宜采用直径不小于 8mm 的全牙镀锌吊杆,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到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 2 吊杆应与龙骨垂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DB11/T 1553- 2018 12 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3 龙骨、吊顶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规定。 5.4 装

37、配式楼地面 5.4.1 施工准备: 1 应按设计图纸放地面控制线,位置准确。 2 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安装等隐蔽验收。 3 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前,应对基层进行清洁、干燥并吸尘。 5.4.2 装配式楼地面技术要点: 1 应按设计图纸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并进行调平。 2 饰面层铺装应根据图纸排板尺寸放十字铺装控制线, 相邻地板宜采用企口连接。 3 饰面层铺装完,安装踢脚线压住板缝。 5.5 集成卫生间 5.5.1 施工准备: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 设计有楼面结构层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隐蔽验收合格。 5.5.2 集成卫生间技术要点: 1 当墙面采用聚乙烯薄膜作为防水层时

38、,墙面应做至顶部,在卫生间内形成围合,在门口处向外延伸不小于 100mm。 2 当安装卫生器具、卫浴配件、电气面板等部品时,应采取防水层保护措施。 3 当地面采用整体防水底盘时,地漏应与整体防水底盘安装紧密,并做闭水试验。 5.6 集成厨房 5.6.1 施工准备: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 橱柜、电器设备设计有加固要求时,加固措施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5.6.2 集成厨房技术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柜柜体与墙面应连接牢固。 2 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结构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DB11/T 1553- 2018 13 5.7 设备管线 5.7.1

39、 施工准备: 1 按设计图纸定位放线,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应完成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5.7.2 给水管线技术要点: 1 当室内给水、中水的支管、分支管道采用集成化产品时,在现场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2 设置在架空层内的给水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应按放线位置敷设;架空层封闭前,应对给水管线进行打压实验。 5.7.3 供暖设备及管线技术要点: 1 设置在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穿过装配式楼地面处应设置保护套管。 2 分集水器安装位置应准确,管道与分集水器应连接紧密。DB11/T 1553- 2018 14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室内

40、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11/T 1076 等的有关规定。 6.1.2 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时,如不能提供内装部品成品合格文件,应对不同分项单独验收。 6.1.4 室

41、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隐蔽验收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并形成验收记录。 6.1.5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以 1 个单元或楼层作为子分部工程的检验单元; 2 墙体、顶棚、地面等作为组成子分部的分项; 3 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以独立系统作为子分部工程,系统下相应安装工序作为分项。 4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划分参见附录 A。 5 户箱以下的强电、弱电管线及设备,水表以后的给水管线及设备,主立管之前的排水管道及设备,宜作为装配式装修的子分部进行验收。 6.1.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记录: 1 完整的施工

42、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满足设计要求的部品性能检测报告。 3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4 所选用材料的复验报告,复验项目参见附录 B。 5 各项安装施工检查记录。 6.1.7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应进行分户质量验收。 DB11/T 1553- 2018 15 6.2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 6.2.1 内装部品成品进场时应提供成品合格证。内装部品成品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 户进行一组复试。 6.2.2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每层或 10 户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2.3 内装部

43、品成品安装验收时,内装部品成品与主体结构或内装部品成品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前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内装部品成品与主体结构或内装部品成品之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相应检验; 2 内装部品成品管线与预留管线的接口连接; 3 当设计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层应进行检验。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6.2.5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5 的规定 表表 6.2.5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

44、尺和塞尺检查,各平面四角处 2 立面垂直度 3 用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 3 阴阳角方正 3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6.3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6.3.1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 户进行一组复试。 6.3.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每层或 10 户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3.3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DB11/T 155

45、3- 2018 16 1 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连接构造安装。 3 预埋件。 4 填充材料设置。 5 龙骨安装。 6.3.4 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饰面板采用的接缝方法及接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查看检测报告。 6.3.5 隔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6.3.6 隔墙墙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电气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3.7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

46、3.7 的规定。 表表 6.3.7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4 装配式吊顶 6.4.1 装配式吊顶部品,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 户进行一组复试。 6.4.2 装配式吊顶每层或 10 户为一

47、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4.3 装配式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管道试压。 DB11/T 1553- 2018 17 2 预埋件。 3 连接构造。 6.4.4 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4.5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图案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进场复验(查看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4.6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连接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一般

48、项目一般项目 6.4.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连接构造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4.8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6.4.9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4.9 的规定 表表 6.4.9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饰面板 1 表面平整度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各平面四角处 2 接缝直线度 3 拉 5m 线

49、(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各平面抽查两处 3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 3 处 6.5 装配式楼地面 6.5.1 装配式楼地面部品,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 户进行一组复试。 6.5.2 装配式楼地面每层或 10 户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5.3 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楼地面架空层内管道、设备的安装。 DB11/T 1553- 2018 18 2 可调节支撑构造设置及安装。 6.5.4 装配式楼地面可调节支撑构造应符

50、合设计要求,具有防火、防腐性能。地面饰面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蚀等性能 检验方法:进场复验,查看检测报告。 6.5.5 装配式楼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0.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6.5.6 装配式楼地面应排列整齐,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6.5.7 饰面层与可调节支撑构造应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接缝整齐。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6.5.8 装配式楼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5.8 的规定。 表表 6.5.8 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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